二是突出居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选址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坚持“规划先行“、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等原则。
三是建立健全长期生态补偿的长效机制,兼顾和平衡各有关方面的利益,推动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选址工作依法有序地顺利开展。
四是提出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和改造升级的要求。垃圾处理的无害化,对减少环境污染,控制垃圾对其周边环境的影响意义重大。
五是加强宣传和监督,健全公众参与程序。为强化舆论的正确引导作用,草案明确了各级政府的宣传职责和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管理运营单位的宣传义务。
六是完善纠纷协商机制,引导公民依法表达诉求。为积极预防和化解纠纷,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居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周边居民的诉求表达机制,健全纠纷协商解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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