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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叉检查发现仍然存在问题:

时间:2016-11-28 来源:广东人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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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16年监督工作计划,9月7日至9日,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农村垃圾管理工作情况交叉检查,检查组分4个组,分别由黄龙云、陈小川、刘悦伦、陈逸葵同志带队,赴广州、深圳、汕头、佛山、韶关、河源、阳江、中山、茂名、揭阳等10个地级以上市开展实地检查;在各地检查期间,实地检查了部分县(市、区)垃圾处理场、镇垃圾收运站和村垃圾收集点的建设情况,深入村庄了解垃圾清扫、收集、运输等情况。

  从检查的情况看,全省农村垃圾管理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仍然滞后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低于周边省份管理水平,与人民群众的需求相差较远,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仍然突出,主要表现在:

  (一)垃圾处理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目前,仍有6个县(市、区)没有完成"一县一场"建设任务。一些市、县由于"邻避效应"问题,导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受阻,有的甚至至今仍未能确定选址;一些垃圾处理场由于渗滤液处理设施不配套或工程未完工,致使二次污染未得到有效防治;一些垃圾转运站因未配套水、电设施而无法运行,设施形同虚设。

  (二)农村垃圾收运处理经费仍然短缺。部分市、县垃圾费征收率较低或未开始征收,市、县财政的经费保障不足。一些居住地较为分散的山区农村,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的费用普遍较高,而县、镇财力较为薄弱,难于全额承担垃圾收运处理费用,影响了垃圾处理设施的正常有效运转。目前我省大部分村庄尚未通过"村规民约"、"一事一议"等自治方式向村民收取卫生保洁费用。

  (三)垃圾收运处理设施运营管理不规范。部分垃圾填埋场填埋作业不规范,管理粗放,缺乏科学规划,没有达到分区、分单元填埋要求,垃圾渗滤液偷排现象常有发生。部分垃圾运输设施在运输过程中存在遗漏垃圾、滴漏污水的现象,污染了道路环境。部分农村垃圾存放收集点露天堆放、不及时清运,垃圾积存时间长,未达处理标准。

  (四)垃圾分类工作进展缓慢。我省农村垃圾分类工作处于起步阶段。城乡一体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尚未建立,再生资源回收网络有待完善,低价值可回收物收购利用的相关优惠政策没出台。村民参与垃圾分类的认识不足、积极性不高、自觉性不够、责任感不强。全民生活垃圾减量、分类意识有待加强。

  (五)简易方式处置垃圾问题突出。目前,一部分县(市)和不少乡镇仍然采用简易填埋、简易焚烧的方式处置生活垃圾,达不到无害化处理垃圾的技术要求,容易对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特别是对地表水和土壤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存在严重的环境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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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696

   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工作关系广大农村居民的切身利益,关系我省率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大局。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工作,将其作为一项重要民生实事常抓不懈。根据会议安排,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省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工作取得的成效

  (一)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硬件建设基本完成。截至今年7月底,全省69个“一县一场”建设任务中,63个基本建成或已投入运营,个在建(惠来县进行填埋区建设、潮南区主厂房基础施工、潮安区主厂房主体土建施工、普宁市主厂房场地平整),个未开工(潮阳区重新选址论证、饶平县因“邻避效应”正开展群众思想工作)。1049个乡镇全部建成“一镇一站”,约14万自然村全部建成“一村一点”,这些都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奠定了良好的硬件基础。

  (二)农村生活垃圾长效保洁和运营机制逐步建立。全省约94%以上的村庄制订了村民保洁公约,配备保洁员开展村庄保洁和垃圾清运,部分地区正在探索推进以市场化方式开展农村保洁工作。各地积极探索“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运营模式,采用市场化方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入社会化、专业化机构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清扫保洁和收运工作。

  (三)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初见成效。我省加强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指导,多次组织召开推广“互联网+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座谈会,开展《广东省农村生活垃圾成份分析与分类减量处理研究》,继续推进南澳县等8个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试点县工作,发挥了以点带面的示范作用。

  (四)群众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逐步提高。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加大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越来越得到全社会的关注、关心和支持,村民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逐步提高。省住建厅组织开展“专家企业家携手走乡村”志愿服务活动,加强垃圾处理的政策讲解宣传和技术指导,引导村民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处理工作。

  截至目前,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有效处理率已达到80.28%,不少农村“四边”(村边、路边、水边和田边)区域基本上见不到垃圾,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二、主要工作举措

  (一)科学部署,明确目标任务。今年省十件民生实事明确提出“全面完成‘一县一场’建设任务,村庄保洁覆盖面达到90%,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比例达到30%,80%以上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并明确了阶段性工作目标。省政府召开全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暨粤东西北地区新一轮垃圾污水基础设施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研究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为如期完成既定目标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密切协作,凝聚工作合力。省政府连续四年将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纳入十件民生实事,省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全力推动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省政府各有关部门通力合作,积极推进。省住建厅发挥牵头作用,印发相关工作方案,加强政策引导和业务指导,强化督促检查和建章立制,推动各项工作深入开展;省政府督查室加大督办力度;省发改、国土、环保、林业等部门为垃圾设施建设项目审批开辟“绿色通道”;国土部门对垃圾设施用地指标应保尽保;省委农办、农业厅、爱卫办等部门结合自身职责统筹开展农村垃圾治理工作;省财政厅加大对各地垃圾收运处理工作的财政支持力度;省经信委、商务厅指导各地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回收纳入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

  (三)强化督查,推进工作落实。省政府督查室、省住建厅采取多种方式进行督查督办,将“一县一场”项目建设纳入挂牌督办,将日常巡查和专项督查相结合、现场督查和会议督查相结合,有力促进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省住建厅组织开展农村“四边”区域环境保洁巡查,采取不打招呼直接实地检查并通报或曝光的方式,图文并茂地反映部分农村垃圾乱堆放、收运不及时、环境卫生差等问题,督促各地尽快改进。

  (四)强化保障,建立资金保障机制。今年省财政继续安排省级治污保洁方向资金0.8亿元,重点补助70个欠发达县(市、区)建立完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长效体系。继续加快生活垃圾处理费开征和农村保洁费的收取工作,据统计,目前县(市、区)及镇街垃圾处理费每月征收约为1.3亿元,有效补充了垃圾收运处理营运费用。推动建立市、县、镇财政合理分担运营费用机制,各地均建立市县镇村分担垃圾处理费用的机制,县级财政将垃圾处理经费纳入预算安排,地级市财政按照标准给予补助,镇村按照规定收取垃圾处理(保洁)费。省财政出资20亿元设立广东环保(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基金,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拓宽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资金渠道。

  (五)完善监管,提升管理水平。对全省已建成的垃圾处理场(厂)开展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无害化等级评价工作。截至今年7月,全省共建成111座生活垃圾处理场(厂),其中61座垃圾处理场(厂)达到无害化等级标准,占已建成设施总数的54.9%.组织开展《广东省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项目企业推荐名录(第三批)》的申报,截至7月底,共14家企业纳入我省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项目企业推荐名录。这为地方政府提供了很好的选择参考,有助于提高我省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建设运营水平。

  (六)积极配合,认真落实人大相关要求。省政府有关部门积极配合省人大开展第三方评估,要求各有关市、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做好相关配合工作,积极整改存在问题。省住建厅在全省分片区开展《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宣讲培训,各级垃圾主管部门共约2270人参加,深刻学习领会条例的立法精神和制度设计,进一步规范我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

  三、当前存在问题

  (一)个别地区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滞后。个别市、县政府的群众工作不到位,生态补偿措施不落实,导致垃圾处理场项目进展受阻;一些垃圾转运站因未配套水、电设施导致无法运行;一些垃圾收集点布局不合理,分布在国道、省道、县道旁,既不方便群众又影响道路景观。

  (二)部分地区收运处理设施运营管理不规范。部分已建成的县垃圾处理场和镇转运站未及时投入运营,存在设施“晒太阳”现象;部分垃圾填埋场运营不专业、不规范,导致污水横流。

  (三)部分地区保洁制度落实不到位。部分县(市、区)和镇(街道)保洁责任不落实,收集点垃圾得不到及时清运,“四边”地区积存垃圾和“垃圾围村”的现象时有发生,造成二次污染;一些依水而居的村庄、集市仍存在向河沟倾倒垃圾的现象。

  (四)运营经费保障未到位。部分市、县垃圾费征收率相对较低,市、县财政的经费保障不足,收运设施运营困难。由于经费保障不足,保洁频次和效果不理想,环卫作业水平难以提高。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大对垃圾处理“一县一场”建设督查督办力度。积极化解“邻避”问题,重点督促惠来、潮南、潮阳、潮安、饶平、普宁等6个县(市、区)加快建成“一县一场”,并尽快投入运营。督促当地政府按照第三方评估结果落实对存在问题的整改。

  (二)规范开展垃圾收运处理工作。继续推进粤东西北地区新一轮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用3年左右时间实现垃圾处理设施“全面规划、全面覆盖、不留死角”。督促建成未投入运营的设施加快投入运营发挥效益,运营不规范的填埋场聘请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规范作业。督导各地明确和落实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项目运营管理责任,加强运营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及技术培训,不定期组织专家实地检查和指导。继续开展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无害化等级评价,对不达标的设施要求限期整改。

  (三)全面开展村庄保洁和“四边”区域保洁。落实村庄保洁责任,完善农村保洁队伍。开展“四边”垃圾清运和保洁工作。鼓励市、县推行市场化运作方式,由专业企业承担“四边”保洁工作和整县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工作,提高农村垃圾处理设施项目运营管理水平。完成15个广东省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试点示范县的验收工作。

  (四)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资金保障。统筹整合各级财政有关专项资金,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支持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工作。督促各市、县(市、区)将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鼓励采取PPP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项目建设和运营。未开征垃圾处理费的县城和城镇要加快征费工作,村委会按“一事一议”原则筹集村庄保洁费,努力解决农村保洁经费短缺问题。

  (五)加强农村垃圾分类减量工作。组织召开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和技术交流会。因地制宜引导村庄和村民将生活垃圾中有机易腐垃圾分离出来,就地堆肥或用于生产沼气;对农贸市场或集市产生农产品废弃物进行专项收集和就地处理;建筑垃圾等惰性垃圾采取就地掩埋、铺路等方式处理。城乡供销资源回收机构服务深入到农村,及时收集农村可回收垃圾进行资源化利用。

  (六)组织开展农村垃圾管理工作巡查。组织专业人员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采取不通知不打招呼方式直接实地检查,尤其加强对“四边”区域环境保洁的监测检查力度。对发现有垃圾乱堆放和不及时清运现象的地区,由市、县政府落实整改。对检查发现问题不整改或整改不全面、不彻底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直至约谈问责。

  (七)认真做好《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宣贯工作。加大《条例》宣贯力度,分片区、分层次开展全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进一步增强各级各部门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依法推进农村生活垃圾管理的各项工作。加强卫生环境执法,引导村民自觉维护卫生环境,遏制向河沟倾倒垃圾、向“四边”区域堆放垃圾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城乡垃圾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

  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也是重要的民心工程、德政工程,事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事关和谐社会建设。尽管工作中还有很多困难,但我们坚信,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人大的监督指导下,有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推动,有广大人民群众的高度关注和积极参与,我省农村垃圾管理工作一定能够取得更大的成效,为我省率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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