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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杨英询问:

时间:2016-11-30 来源:广东人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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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29日下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召开联组会议,就我省推进农村垃圾管理工作情况向省政府进行专题询问。

查看专题询问会图文直播请点击:http://online.southcn.com/h/20160823_660.htm

问询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杨英询问,如何加强对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的技术指导和监管。黎进 摄 

  杨英【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现在全省已经建成了生活垃圾处理场113座,但是其中仍然有45.1%的处理厂没有达到无害化等级标准处理的要求。另外,我们去调研和第三方的评估发现,有相当部分的垃圾处理厂里面存在着作业不规范、管理不到位的问题,比如垃圾填埋场在堆填垃圾的时候,垃圾没有分层压实或者是压实不够,有一些填埋场没有分区作业,所以这就造成这些垃圾的收运没有办法按照设计的要求来发挥它的作用,还有一些地方雨污不分流,还有垃圾填埋场没有每天都进行覆盖,我们有一次往那里去的时候,就发现远远地就闻到一股味道,我们经常去调研的时候,到一些工地,出于安全考虑,他们都会给我们戴上安全帽,但是去到一些垃圾处理厂,工作人员都没有戴上安全口罩,所以应该要求他们这么做,应该像去生产供地去调研考察一样,应该派发口罩。还有一些垃圾填埋时渗滤液外溢甚至直接偷排现象,对周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运行管理的不规范,一方面会缩短填埋场的使用年限,另一方面使设施处理效能得不到较好发挥。目前对垃圾填埋场的选址、设计、建设、运行、污染控制、环境监测国家有一套技术标准,垃圾填埋场运行实行规范化、制度化、精细化管理是必须的。请问省里打算如何加强对设施运行的技术指导和监管?下一步政府准备从哪些方面来解决这些问题?

应询:

省政府及相关部门在会上负责人回复询问。黎进 摄

  徐少华【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建一个垃圾场,建好不算完成任务,怎么样把它长期地管好、用好,我觉得既是管理上的问题,更是干部的责任和作风的问题,我们在一个地方当县长、当市长,建这个垃圾场是为当地几十万、几百万人民群众谋福利的,不是说建起来把垃圾扔进去就了事了,所以我认为没管好的问题还是要追问地方政府的责任有没有落实的问题,有没有把它真正当成是自己主人家的事情来办好,到底有没有这样一份作风,有了的话,国家的标准、国家制定的制度、精细化的管理,自然就会到位了。我们怎么样把精准化、规范化、长效化运作的机制建立起来,管理的问题不解决,只会事倍功半,甚至这个“事”还会像烂尾一样,投入了这么多钱,最后污水还横流,臭气还熏天,这个污染群众肯定不会满意的。下一步要推动各地各部门对全部建成的那些垃圾处理厂的运营管理建立起长效机制,促使垃圾处理达到规范的要求。

  王芃【省住建厅厅长】:填埋和焚烧这两种方式,技术是成熟的,从管理来说,整个过程国家都是有标准规范的,但是客观地说,农村的生活垃圾的确有一个从无到有的过程,我们现在在这个过程当中困扰是比较多的,下一步我们要加强监管和督办。去年省政府要求,我们会同发改、环保专门发了一个通知,就是加强全省生活无害化处理建设的通知,从这个角度提高建设、规范监管和运营。第二,在规范运营方面,建了一个评价体系,对现在已经建成运营当中的垃圾处理设施有导向的作用,刚才杨英委员也说到了,我们达到了标准的是54.9%,还有45%是没有达标的,我们今年对15个地市的37个垃圾填埋场发出了整改的通知,这方面也是在不断加大力度,在规范化、无害处理化方面要建立这么一套评价体系。第三,能力专业化水平方面,我们引入社会市场的力量,从国家到地方规范的企业、有能力的企业、有资质的企业,我们联合发改委、环保厅出台了第二批的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项目企业推荐名录,在这样一个范围里面提高整体的专业化规范运营的水平。第四,强调培训,今年8月份我们在台山市,培训人员超过两千人次,所以下来还是抓好落实。

  黄文沐【省环保厅副厅长】:监管非常重要,没有监管,形象不好,也会影响环境安全,也会出现环境的忧患,我们下一步要按照少华省长的要求加强环境监管,主要是几个方面:第一,加强执法监督检查的力度,各级环保部门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将生活垃圾处理企业作为重点的监管对象,对于环境问题突出、污染投诉较多的污染处理设施要加大检查评测,对于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垃圾处理企业要依法从严查处,并监督整改到位,对于涉嫌环境犯罪的要及时移送依法处理;第二,规范环境监测,进一步加强生活垃圾处理企业的监督监测,督促企业按照要求做好自行监测、在线监测的工作,并向社会公开环境监测数据,接受公众的监督;第三,建立环境的监管台账,将县以上的生活垃圾处理厂作为重点的监管对象,实行“一县一场”、一县一测,建议包括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竣工环保项目等管理台账,并把各地生活垃圾处理的环境监管台账纳入省环保监督考察的一个重要内容;第四,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环保部门将现场检查环境监测等环境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以及超标排放的问题,及时统包统级的建设环卫部门,作为建设环卫部门再支付给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经营者的垃圾处理费用,以及评定生活垃圾处理厂等级的一个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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