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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支招”解决垃圾处理设施选址“邻避效应”问题

时间:2016-11-29 来源:广东人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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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人大网讯(记者林洪演)继前一日在深圳检查之后,9月8日,由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组成的省人大常委会第一检查组来到中山、佛山两市交叉检查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工作,检查组走访中山市北部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南头镇垃圾收运站及佛山南海区狮山镇固废处理环保产业园,并召开座谈会,听取两市相关情况汇报。

  检查组本次检查的地级以上市都位于珠三角地区,经济发达,人口稠密,正所谓“有钱好办事”,这些城市已经完成了省里“一村一点、一镇一站、一县一场”的建设要求,在某些方面还先行一步开展探索,并取得一定成效,这当中有哪些值得推广和借鉴的经验?  

  检查组深入社区检查垃圾处理设施

  关键词1【场地选址】

  打破行政区划限制

  在“一县一场”的垃圾处理场选址方面,由于部分县区的行政区划大而分散,在镇转运到县处理这一环节要经历长途跋涉,因此也招致了不少反对的声音。中山市积极探索,根据行政区划的分布情况,建设北部、中部、南部三个组团的垃圾处理场,打破了行政区划的限制,更加科学、合理地调配资源,解决了部分偏远镇村垃圾长途转运的问题。

  在建设模式方面,检查组视察的中山、佛山两家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都采用了BOT(建设—经营—转让)模式,由企业投资建设和运营,政府财政进行补贴,有效解决政府自主投资可能带来的管理不规范、运营不专业、效益不高等问题。

  省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会委员陈海建议,省政府应充分考虑粤东西北地区财政困难的状况,设立农村垃圾处理发展基金,省财政拨付引导资金,通过市场化运作,吸引社会资本,减轻欠发达地区建设垃圾处理设施的资金压力。

  关键词2【垃圾分类】

  建立垃圾分流分类体系

  垃圾分类和减量是垃圾处理一个重要的前端环节,但却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道难题。目前深圳在这个方面已经开始先行先试进行探索。记者从检查中获悉,深圳2015年8月出台了《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办法》,目前全市已初步建立了源头减少产生、前端分流处理、中段干湿分类、末端焚烧处理的工作模式。

  在前端的分类减量环节,深圳初步建立有害垃圾、大件垃圾、废弃织物、年花年桔、绿化垃圾、果蔬垃圾等分流分类体系,目前日均分流分类处理300吨以上。记者发现,上述类别垃圾分流分类大多数都委托有资质的企业来承担,解决无法靠市场自发回收资源类垃圾问题。

  此外,深圳创新便民参与平台,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记者从检查组检查某居民小区时了解到,为引导居民主动实施垃圾分类以及规范清洁工人分类作业,小区管理者制定了奖惩措施,对于主动分类的居民进行奖励,对不规范作业的清洁工进行惩罚。

  参加检查的人大代表普遍认为,政府应进行垃圾分类减量全链条的统一规划,完善各个环节的措施,健全垃圾分类各个环节的监管机制,做好先期的试点工作,并加强在技术创新方面的研究,统筹推进垃圾分类减量工作。

  关键词3【邻避效应】

  建立垃圾处理生态补偿机制

  过去几年,部分地区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选址问题引发当地民众强烈反对的报道常见诸报端,对此现象,学界称其为“邻避效应”。在应对这个问题上,除了大幅提升垃圾处理能力及保障垃圾处理各个环节的规范标准之外,深圳、中山两地政府都实行了生活垃圾处理生态补偿机制,其中中山从2014年起,市、镇两级按5:5比例分担,按照每吨24元,深圳市则每吨50元,对周边村居民进行补偿,考虑到两地垃圾量都比较大,这笔补偿资金可谓相当可观。

  省人大代表、省人大环资委主任委员陈耀光针对“邻避”问题指出,要进一步推进垃圾处理设施的精细化,将设施的建设与周围景观融为一体。据了解,深圳在这方面早前也作出了安排,将严格参照欧盟最新标准,对现有垃圾处理设施全面实施提升改造,现有5座垃圾焚烧厂和3座填埋场的提升改造专项行动将在2017年底全部完成,推动垃圾处理设施由“厌恶型”设施向“亲民型”设施转变。据悉,提升改造后,所有垃圾处理设施在污染控制、景观形象、功能完善、运营管理等方面将实现新提升,成为与周边环境相融合的环境友好型公益设施和宣教基地。

  全国人大代表、省环保厅厅长鲁修禄也为解决“邻避”问题“支招”。他表示,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规划要提前和选址结合,并及时公示、公告;论证阶段的程序要完备,必须按照高标准建设,运营管理过程要规范,各项化学指标必须实时公示,兼顾好周边镇村及群众利益,建立补偿机制,如资金补贴,周边建立体育及娱乐设施以及利用好余热,给周边群众免费供热供冷等,建立公众对项目建设及运营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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