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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我省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核查、认证体系的建议

时间:2024-05-09 来源:广东人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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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萍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两个大局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碳达峰碳中和已由顶层设计阶段进入到推进实施阶段,其中,计量、标准、核查、认证是国家质量基础设施的重要内容,为各领域碳减排关键量值可测、可溯源,绿色低碳和能源转型等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成果应用,以及应对国际绿色贸易壁垒提供基础支撑,是科学开展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重要保障、支撑和基础,对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我省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核查、认证体系建设中还存在如下问题:

  1.碳达峰碳中和技术标准制修订机制不完善。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涉及发改、工信、能源、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交通、住建、农业、市场监管等各相关部门,由于各部门管理权限范围存在交叉,沟通协调时存在一定困难。各部门在制定碳达峰碳中和相关政策时,会提及开展标准化工作的相关要求,但在行业标准立项计划建议时会出现重复、交叉等问题,在实施时往往又缺少对开展具体标准化工作的支持。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从碳信息量化、核查、抵消、数据质量控制,到市场机制引入等需要各标准相互作用和衔接,亟需在顶层建立联通各部门标准的协调机制。此外,一些典型案例和资助项目虽有较好效果,但没有标准产出,先进经验不易复制,难以推广。

  2.碳达峰碳中和计量体系不健全。碳计量标准化、规范化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的根基,碳计量技术是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的底层驱动。我省各碳计量有关标准、技术规范等有较大空白,计量管理与溯源体系有待健全,急需各部门共同谋划、填补、完善。碳计量关键技术研发能力有待突破,碳计量数字化需求趋势明显,数据测量需求由传统实验室测量、静态测量、单一参数向在线测量、动态测量、多参数耦合转变,现有计量技术难以满足新需求。

  3.碳足迹碳标签顶层制度体系不完备。尚未建立全国统一的碳足迹评价标准、规则和标识体系,各省实施试点评价标准、规则和标识不统一,采信采用和推广应用比较困难。我省虽已组织开展碳足迹评价和碳标签推广应用,但数据库主要引用Simapro数据库等国外数据库,核算基础与我省实际情况存在一定偏差,面临碳排放因子等关键基础数据缺乏,来源分散,更新滞后,缺乏数据质量管理等问题。国内本土化数据库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国际认可度较低,导致碳足迹数据不确定性较大。

  4.尚未建立碳核查机构资质认定制度。碳核查机构并未经过严格的资质审批、考核和认定程序,也缺乏周期性的复审和认定,缺少法律法规约束。碳核查机构水平参差不齐,对核算报告指南的理解不一致、尺度掌握不统一。部分碳核查机构除参与全国碳市场核查外,还参与各地方碳市场的核查,不同碳市场的相关规范文件等存在差异,可能造成文件理解错误、数据引用混乱和核查精细度把握差异。

  为促进我省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核查、认证体系,提出如下建议:

  1.建立全省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专项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碳达峰碳中和领域相关标准立项、审查的统一工作机制。加强标准化与科技创新有效互动,将标准作为重要产出指标纳入科技计划实施体系,在科技计划任务布局中加强关键技术领域标准研究。加大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工程相关政策和经费的投入比重,加大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快构建碳达峰碳中和先进标准体系,研究制定重点行业和产品温室气体排放计量、监测、核算等相关领域地方标准。

  2.推动有关标准、规范有效供给及升级转化。鼓励相关企业、团体、机构研究制定碳达峰碳中和相关领域团体标准,增加标准有效供给。鼓励有关企业、团体、机构参与国内国际相关标准、规范制修订工作,引导和推动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向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进行转化。推动广东碳足迹评价和标识制度研究探索和试点推广,扩大广东碳标签覆盖的产品范围,加快推进粤港澳碳标签互认,提升广东碳标签影响力。

  3.加快完善碳计量管理与溯源制度。研究制定碳计量监管、审查和评价制度,推进能源计量与碳计量有效衔接。提升碳计量技术攻关与服务能力,推动重点耗能及“两高”行业由“宏观碳核算”向“精准碳计量”转变,重点开展碳排放因子、碳排放量在线监测、全生命周期碳计量等关键计量技术攻关,开展我省出口相关的石化、汽车、机电、农业、纺织等重点行业碳计量技术攻关。探索建立碳溯源信息系统,促进碳排放信息的透明和可追溯,提高应对国际绿色贸易壁垒能力。

  4.建立广东省碳排放数据库,推动碳核算结果国际互认。以广东产业为基础,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本土碳排放数据库,解决核算中排放因子等关键数据来源分散、数值不一、更新滞后等问题,推动数据库向国家级碳排放数据库转化。推动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推动碳核算结果的国际互认。

  5.建立广东省碳核查专业化准入制度。建立核查机构统一资质认证制度和核查人员资质认定与能力管理制度,实行核查机构和核查人员双重监管,推动核查机构自律与诚信建设,规范核查机构的从业行为,对核查人员进行注册备案管理,规范核查人员的职业行为,提升本土核查机构国际认可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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