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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适当增加对乡镇或村一级集体企业发展与项目建设培育资金的建议

时间:2024-05-09 来源:广东人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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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桂荣

  经过对我省财政资金在支持“百千万高质量发展工程”以及乡村振兴等方面工作中的分析,我注意到存在支持建设性资金较多,支持培育性资金较少的现象。这导致了乡镇或乡村振兴项目在建设完成后存在缺乏管护和维护的问题。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建议省财政适当增加对乡镇或村一级集体企业发展与项目建设的培育资金,以培育乡镇或村级集体企业的自我造血功能,从而实现乡镇或乡村振兴项目的可持续管理和维护。

  首先,建议加大对乡镇或村一级集体企业发展的资金支持。乡镇或村一级集体企业是乡村经济发展的重要主体,通过资金的投入和支持,可以帮助其提升产业水平、技术创新和管理能力,从而增加收入、创造就业机会,推动乡村振兴。因此,我建议省财政厅增加对乡镇或村一级集体企业发展的培育资金,包括对企业的创业扶持、技术培训、市场开拓等方面的支持。这将有助于提升乡镇或村一级集体企业的自我发展能力,为乡村振兴提供更加稳固的基础。

  其次,建议加强对乡镇或村级集体企业的管理和支持。除了资金支持,乡镇或村级集体企业还需要得到有效的管理和支持。我建议省财政厅加强对乡镇或村级集体企业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的管理机制和制度,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帮助乡镇或村级集体企业提升管理水平和综合竞争力。同时,建议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形成乡镇或村级集体企业发展的良性循环,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最后,建议加强宣传和推广工作。在资金安排和支持乡镇或村级集体企业发展的过程中,需要加强宣传和推广,提高乡镇或村民对乡村振兴的认识和参与度。这包括通过宣传媒体、举办推介会等方式,向乡镇或村民介绍乡村振兴政策和支持措施,激发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为乡村振兴注入更多活力。

  综上所述,我建议省财政厅在资金安排方面适当增加对乡镇或村一级集体企业发展与项目建设的培育资金。通过这些措施,将培育乡镇或村一级集体企业的自我造血功能,让其主动担当乡村振兴项目的管理和维护责任,实现良性循环,有助于中国式现代化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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