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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建设普惠托育服务体系的建议

时间:2024-05-09 来源:广东人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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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烁丹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国人口发展出现了一些显著变化,既面临人口众多的压力,又面临人口结构转变带来的挑战。2023年全国出生人口902万,连续第7年下降,与2016年的1883万相比降幅达52.1%,全国总人口从1962年以来连续两年出现负增长。我省近几年出生人口数量明显下降,从历史高峰195万(2017年)降到117万(2022年),出生人口数下降了40%,低生育率和少子化,已成为影响我国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主要风险。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人口发展工作,党的二十大作出“优化人口发展战略,建立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的重要部署。2023年5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二十届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时强调,“要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显著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广东省委省政府今年粤发1号文《关于推进卫生健康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快建设生育友好省”,要求持续完善积极生育支持体系、加快建设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努力实现全省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要加快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到2025年,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不少于5.5个”的任务目标,全省各地区按照这个任务目标积极推进普惠性托育服务体系建设,虽已取得初步成效,但也存在一定的困难和挑战,主要如下:

  (一)全省托育服务未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围,民办托幼机构自负盈亏,群众自费托幼。近年来,受疫情、经济环境和少子化等多重因素的影响,省内多家托育机构尤其是欠发达地区的托育机构,运营非常困难,据2023年底的统计数据,全省停业的托育机构就有650多家。加之地区的普惠托育多为普惠幼儿园延伸办托的幼托一体化项目,分散在各个居民住宅区为婴幼儿家庭提供方便可及的服务,非集团式运营,申请中央专项资金非常困难。缺乏资金支持的托育机构非常难以运营,难以实现普惠性托育,急需政府财政投入作为运营补助方能正常运转,确保做好普惠性托幼服务。

  (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 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9〕15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 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十四五”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工程和托育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社会〔2021〕895号) 和《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要求全省每个地市、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成1家以上具有带动效应、可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市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和县级公办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据了解,各地市托育综合服务中心的多为市级妇幼保健院承接,县(市、区)公办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多为卫健部门承接,目前由于经济欠发达地市和县(市、区)财政无相关政策支持,十之八九都面临缺少启动资金难以立项建设的境遇,而因为难以立项建设也难以申请中央普惠托育专项资金,各地期盼省财政能给予项目前期启动资金支持,加快申请得到中央普惠托育专项资金,保障建设任务尽快完成。

  二、建议

  (一)建议省有关部门尽快制定出台普惠托育认定标准,让各地更多的托育机构纳入普惠范畴,惠及更多的婴幼儿家庭。

  (二)建议省财政出台对粤东西北地区经济欠发达地区尤其是中央苏区的普惠托育补贴方案,加快推进全省建立健全普惠托育体系。

  (三)在落实每市建设一家市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和每县建设一家县级公办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这个工作任务上,建议省级财政对粤东西北尤其是中央苏区给予项目启动资金支持,从而支持各地加快申请中央普惠托育专项资金,确保完成“十四五”规划的公办托育能力建设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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