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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的建议

时间:2024-05-09 来源:广东人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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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爱臣

  一、背景情况

  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是依托具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的法人单位 (以下简称依托单位)建设的科研实体;是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载体;是聚集和培养高水平工程技术人才、开展产业共性技术研发、产学研协同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平台。

  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工程中心,实现创新资源与产业需求的有效对接,提高承接国家及省市重大科技项目的能力,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出台了粤科规范字 〔2022〕12号,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其中包括了管理职责、申报条件、运行管理、评估考核的等几个方面。

  目前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条件方面对待识别具有创新和成果转化能力的还不够全面。对待已经通过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激励方案不够明确,没能持续有效的促进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科技成果转化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建议

  一是希望能够在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条件中的自主知识产权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原条件:“第九条,(二)建有专门研发机构,研究方向和技术领域明确,具备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在本领域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不少于5项。”希望相关主管部门能够结合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建设目的出发,着重考察申报单位的研究和技术成果转化能力,在要求在本领域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不少于5项的同时,应要求近三年里在本领域获得的自主知识产权不少于3项,且用于已经转化为成果的知识产权不少于1项目。此建议的目的是为了加强研究中心重视自主知识产权与成果转化之间关系,也考察了申请单位的持续创新能力。

  二是建议省科技术厅及相关部门能够为该管理办法多出台一些具体的鼓励方案和支持政策,除各市的一次性资金奖励外,在省工程技术研发中心运行期间,省级财政上对一些重要的科研项目的进行考核资金奖励。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购买进口研发分析仪器设备时给予减免进口关税。在人才激励政策方面,参与完了重大成果转化项目中的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定时给予一定特殊晋升通道和减税等政策,如此有利于提高被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参与科技项目的积极性,并愿意引进人才和培养人才。通过一些政策支持,发挥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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