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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美丽乡村后续管护的几点建议

时间:2024-05-09 来源:广东人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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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亚文

  一、基本情况

  当前我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美丽宜居村建设正如火如荼地进行,但有些农村,美丽乡村是建成了,后续却无人管理和维护,时间长了就变成了一大片的荒草地,群众连散步都不敢去了。所以,环境整治和提升后,如何维护好基础设施,实施主体、资金筹集、维护管理等责任亟待明确和落实。

  二、建议

  (一)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美丽乡村建设需要三分建,七分管。要坚持建管并举,形成联动监管等全方位覆盖的常态管理体系,县、镇、村三级都要有一套标本兼治的长效管理机制,要搞好制度衔接,对现行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要明确部门职责,着力解决部门间在工作中职能交叉、责任不明、分工不细的问题,健全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要强化已定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各项管理措施落实到位。

  (二)创新长效管理模式。要从队伍、职责、制度、经费等环节入手,创新美丽乡村长效管理模式。一是充分发动群众组建管护队伍,建立健全“物业化管理”制度,建立村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环境卫生保洁与花草树木的长效管理机制,将村庄卫生保洁、垃圾收集、污水处理、路灯照明、用水设施、村道养护等纳入日常管理养护,为切实减轻后续管护压力,在建设时要选取经济、实用、耐用的建材,绿化树木、花草等要选取适合本土气候,粗生易管的种类。二是建立长效管理专项基金,采取政府主导部门指导、市场运作、农民参与的方法,区分各类设施的不同性质,积极探索各类设施管护养护的途径,建立专项基金,用于长效管理的考核奖励。

  (三)激活农民内生动力。开展农村环境整治工作,巩固美丽乡村建设成果,要选配好“领头羊”,打造好“生力军”,必须要激活广大农民的内生动力,加强基层党组织的示范带头作用,搭建和完善人居环境奖补平台,引导农民由“要我干”向“我要干”转变,引导村民自治自理,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支持和参与乡村振兴良好氛围,干群合力,共建美好家园。突出农民的主体地位,充分调动农民参与美丽乡村建设的积极性,一是开展形式多样的生态文明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广大村民转变生活、生产观念,提升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水平,做到镇村清洁道路,群众扫净房前屋后。二是丰富完善村规民约,加强村级公共事务管理,引导村民自觉遵守村规民约、公共事务管理等规章制度,使美丽乡村建设后续管理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四)引进人才和资本。要打开山门,引入专业人才和社会资本,高水平、高起点规划建设农村,打造一批宜居宜业宜游示范典型,实现农村景区化,美丽经济化,生态产业化。要优化资金管理,提升资金效率,在政府主导的同时,争取多方筹集资金,一是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对美丽乡村建设的投入,通过多种方法方式,引导吸引民间资金、社会资金投入;二是实施帮扶单位结对支援,由帮扶单位实行”一对一”帮扶项目建设的同时,也给后续管理予资金和物质支持;三是加强管理资金的统筹运用,美丽乡村建设涉及诸多条件,部门建管资金应统筹运用,划出专项资金用于建后的管护运作经费,使建管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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