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科研院所基础研究与企业科技创新深度融合的若干建议
戈燕红
为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对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做出了系统部署。广东省为落实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也提出了若干举措:强化“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领军企业、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机制,加快构建龙头企业牵头、高校院所支撑、各创新主体相互协同的创新联合体,支持产业集群全球化布局,以新型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赋能各类开发区和产业园发展。在全球发展不确定性日益凸显、西方对我国“断供断链”等风险加剧的大背景下,如何推进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更进一步讲,如何推进科研院所基础研究与企业科技创新深度融合,成为我们每一位科技工作者都应深思的重大问题。本人作为省人大代表,又在科技研发领域耕耘数十年,参与多项产学研合作项目,就此问题诚恳提出建议如下:
1.“企业出题-科研院所答题”,共同完成应用基础研究立项工作。由科技部、财政部、教育部、中科院办公厅、工程院办公厅、自然科学基金委办公室联合印发的《新形势下加强基础研究若干重点举措》(以下简称《重点举措》)中指出“坚持基础研究整体性思维,把握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日趋一体化的发展趋势,注重解决实际问题,以应用研究带动基础研究,加强重大科学目标导向、应用目标导向的基础研究项目部署,重点解决产业发展和生产实践中的共性基础问题,为国家重大技术创新提供支撑”,“健全基础研究任务征集机制,组织行业部门、企业、战略研究机构、科学家等共同研判科学前沿和战略发展方向,多方凝练经济社会发展和生产一线的重大科学问题”,着重强调了应用的重要性,而企业正是创新应用的主要受体,理应成为应用类基础研究项目的“出题人”。虽然多方机构、组织也建议需“落实科研人员在立项选题的自主权,释放人才创新创造活力”,但在应用基础研究领域的自主权,应是企业工程师与科研院所科学家共同选题立项的自主权,只有从应用中来,才能更好地到应用中去,尤其针对我国一些应用热点与“卡脖子”领域,政策应给予适当倾斜,如人工智能与数字技术、生命健康与生物医药技术、绿色环保与低碳技术、新能源技术、新材料技术、先进制造技术等领域。
2.政府牵头,成立“企业-科研院所”核心技术攻关联合实验室。《重点举措》建议:“重点围绕优秀人才团队配置科技资源,推动科学家、数学家、工程师在一起共同开展研究”。我国产业发展中的“工程问题”“技术问题”及“科学问题”,尤其关键核心技术问题,应由产业界、学术界和政府联合攻关共同解决,而解决问题的重要举措之一就是成立“核心技术攻关联合实验室”。近些年来,广东省政府在此方面也实实在在做出了长久的努力和亮眼的成绩,以鹏城实验室、广州实验室为引领,广东省已构建由10家省实验室、30家国家重点实验室、460家省重点实验室、20家粤港澳联合实验室、4家“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以及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高级别生物安全实验室等组成的高水平多层次实验室体系,但纵观以上实验室的人才组成,仍然是以学术界以科学家为主,企业人才或各大产业领域的工程师少之又少,建议:1)加大企业参与力度,根据广东省应用研究计划和发展方向拟定重点研究课题,成立由企业及科研院所科技人才共同组成的相关核心技术攻关联合实验室,开展核心技术的中长期研究与技术攻关;2)政府牵头,对此类中长期研究项目给予长期的研发支持,当前政府对企业与科研院所合作项目的支持多以“揭榜挂帅”等形式开展,该方式针对相对不复杂的技术攻关,可以在短期内(一般三至五年)完成并应用,但对同一系列的多项“卡脖子”关键技术(比如高端质谱技术中的四极杆质谱技术、三重四极杆质谱技术、四极杆-飞行时间质谱技术、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联用技术等)不可能在短期内突破完成,而在我国质谱相关企业几乎都是中小型科技企业,不具备大型集团或大型企业那样的研发经济实力,所以质谱技术在我国一直未得到有效突破,迄今为止高端质谱的国产化率仍不足10%,但高端质谱又是医疗、生物制药等科研分析领域必备的仪器,不攻克此技术,我们的分析研究会长期被国外“卡脖子”,对于类似类型的高端分析仪器核心技术攻关,亟需政府牵头,对此类研究项目给予长期的研发投资与支持。以“企业-科研院所”核心技术攻关联合实验室的方式来强化企业的“答题人”角色,逐步落实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以企业在实际应用过程中的问题积累、强大经验、实战考核作为支撑,更有利于核心技术问题的解决,提升核心技术攻关效率。
3.深化应用性基础研究项目考核机制改革。《重点举措》建议:“推行评审专家责任机制,强化“小同行”评审,应用目标导向类基础研究评审需增加应用和产业专家”;“改进基础研究评价机制,破除‘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的倾向”。为推动企业作为“阅卷人”的角色,应用性基础研究项目考核建议企业参与结项评审与成果的实战考核,并建议应用性技术研究重点考核该技术的成果转化率、成果转化效果(如销售业绩、市场反馈与用户评价)。引入高水平专利考核机制,以及科研成果的市场转化率考核机制,弱化论文、奖项等评价维度,打破“四唯”标准。
4.深化科研成果转化机制改革。科技成果转化是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引擎,中国科技成果转化率低、转化成效不明显一直是学界和政府部门关注的焦点。国家发改委原副主任张晓强在2013-2014中国经济年会上表示,中国科技成果转化率为10%左右,远低于发达国家40%的水平;沈健通过统计2015-2017年中国专利授权、许可和转让的数据,推算出中国科技成果转化率约为6%,同期美国的科技成果转化率约为50%。就此问题,我省已做出了相关探索,如强化粤港澳成果转化协同,将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南沙合作区、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等打造为大湾区科技成果转化基地。除此之外,我本人建议对于不涉及国家科研机密的项目,应大力鼓励其转化:1)首先为了激励研究人员对成果转化的热情,促进产学研建设,建议政府统一科技成果的定价方式与利润分配方式,务必明确其量化指标,避免因成果供给方与需求方无法达成统一的价格标准或成果所有权机构与核心发明成员之间的利益冲突而影响成果转化效率;2)成果的核心发明成员有权决定成果转化的收受方;3)各大科研院所的科研成果转化中心,应加强成果梳理归类,明确其价值用途,并对外开放,加强信息共享力度与宣传力度,开通企业-科研院所成果互动与交流平台,进一步拉通成果需求方与供给方。
“现代科学技术发展进入大科学时代,科学、技术工程加速渗透与融合,科学研究的模式不断重构,学科交叉、跨界合作、产学研协同成为趋势”。学术界注重理论与深度,而产业界注重实战与效率,只有两者深度融合,真正落实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才能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宏伟目标,有效应对飞速变化的未来之局!未来已来,愿我省带领产业界和学术界不断突破创新,创新综合实力常居榜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