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培训考核工作的建议
张明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是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全面负责。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调研发现的问题
经调研,当前全省社会单位大部分单位均能按要求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但从大量单位火灾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来看,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对单位消防工作不懂不会、职责不清,无法胜任消防安全“明白人”的情况突出,致使应有的依法责任不落实。主要原因在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一)法律法规仍不健全,顶层设计还需优化。当前,虽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广东省消防工作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职责和消防培训要求,但培训形式、培训组织部门等无明确规定,对考核无明确要求,缺乏统一的标准,对考核结果无相应的制约裁量法规,导致相关人员参与的积极性不高,主动参与培训的意识不强。加之,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履职情况难以通过量化体现,在处理上存在一定难度。
(二)行业部门作用发挥不理想。针对单位的消防安全培训工作缺乏统一的规划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条中针对消防宣传教育要求多个部门结合职责要求开展工作,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企业的行业安全监管。但消防安全培训涉及多个部门,未明确牵头部门,存在政出多门,整体落实效果不理想,部门合力有待加强。
二、有关工作建议
(一)加强顶层设计,强化政策引领。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从源头上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考核培训的要求,成为消防安全的真正“明白人”,推进单位主体责任落实。
(二)优化考核方式,提升培训质效。出台行之有效的考核方式,例如行业管理部门定期组织监管行业领域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开展集中理论考试和实操考试,检验责任人和管理人业务水平,对于考核成绩靠后的,对单位进行约谈、曝光等,提升单位和重要岗位人群重视程度。政府可通过人社部门发放补贴、购买第三方服务等方式,出台对应的能力提升政策,激励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提升水平。
(三)强化科技支撑,提高培训效能。积极运用科技手段,针对性建设消防教育培训考核平台系统,发动辖区具备资质的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入驻系统培训端,提供“线上+线下”高质量消防安全培训服务。指导鼓励社会单位通过系统选择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委托实施分行业、分岗位全员消防安全培训,并运用系统考试端实施消防安全履职能力考核,有效提升社会单位培训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