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大新业态劳动者社会保障宣传覆盖的建议
古凤绮
一、基本情况
日前,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人介绍,部分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人群没有纳入社会保障,还存在“漏保”“脱保”“断保”的情况。一般来说,社保本是劳动者最基本的保障,但对部分灵活就业人员而言,无论是医疗、养老还是工伤、失业,仍没有被覆盖到且是一件非常纠结和烦恼的事情,他们需要在当下的现实和未来的预期中做出平衡,决定是否缴纳社保,种种因素造成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意愿不高,社会保障缺失,抗风险能力较差,这在某种程度上给社保的推广覆盖带来了挑战,同时也为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埋下了隐患。
二、存在问题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意愿不高,主要存在自愿缴费、收入不稳定、生活成本高负担大、对社会保障制度认识不够等因素。
(一)积极性不高,难以持续缴纳。有调查显示,社保缴纳是困扰灵活就业者的首要问题,收入较低、工作稳定性较差、工作连续性较弱等情况,使得该群体参保积极性不高,且难以保证持续缴纳,容易断缴。
(二)灵活就业者遭遇参保成本高。灵活就业者如果选择自主缴纳社保(养老+医疗+失业),每月个人要全额缴纳1100--1400元,一年下来近2万元,远远高于一般的企业职工缴纳标准,这对工资本就不高、收入不稳定、家庭负担重的灵活就业人员来说,无疑是一笔较大的开支,权衡家庭多方需要,只能放弃社保缴纳。灵活就业群体缴纳的社保标准虽高但不包含工伤救济保障,费用高保障少,明显有失公平,这使得灵活就业群体更不愿意缴纳社保。
(三)大部分灵活就业者认识不足。大部分新业态劳动者比如快递员和外卖员尚处于青年阶段,意识不到社保的重要性,缺乏长远规划,感受不到社保带来的好处。因灵活就业人员流动性大,工作岗位不稳定,他们觉得如果未来选择其他城市定居,这几年所交的费用又有些不值得。而且,相比企业职工参保,用人单位有代缴义务,整个操作流程更规范,也更有强制性。灵活就业群体特别是新业态劳动者与平台企业往往是合作关系,没有劳动关系,平台企业拒绝为其购买社会保险也不强制其购买社会保险,这使得灵活就业群体在社保购买方面有更大的自主选择权。
三、几点建议
党的二十大工作报告指出: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覆盖全民”就是不断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引导更多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人员纳入社会保障,健全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参加社会保障制度,完善对缴费困难群体帮扶政策,努力实现应保尽保和法定人群全覆盖。实现工伤保险向职业劳动者的广覆盖。社会保险经办领域首部行政法规《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要扩大社保覆盖面,组织尚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按照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同时,加快职业人群工伤保险制度全覆盖,重点推进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结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特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加大社保制度优越性宣传。一是加强社保部门与新业态行业主管部门、平台企业等多方合力并形成共识,联合制定推动有效的社会保障制度宣传和政策指导,增强灵活就业群体对社保重要性的认识和参与积极性;二是压实新业态行业主管部门和平台企业主体责任,建设社保制度宣讲队伍,并建立宣传推广效果评估和激励机制。三是以宣传宣讲为契机,听取并向社保部门反映灵活就业群体对社保政策的意见和建议,制定更符合该群体实际的缴费标准和参保渠道,提高参保积极性和覆盖面。
(二)探索全民化社保体系。建议优化“贴合实际、分层分类、循序渐进、有效覆盖”的全民化社保体系。一是根据灵活就业群体的实际调研和参保建议,合理设置在该群体能力承受范围内的参保额度和细则,并制定相应的强制参保措施和鼓励措施,推动社会保障对灵活就业群体的有序有效全面覆盖;二是落实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减轻困难人员缴费压力。三是压实新业态行业主管部门和平台企业的主体责任,协助推动社保对新业态劳动者的有效覆盖。
(三)加大高危群体的工伤保险覆盖。工伤保险条例和社会保险法,目前只针对劳动关系标准化的就业进行了工伤保险的相关规定,但灵活就业因有很强自主性,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变化太多,无法有统一标准。建议先针对新业态劳动者群体特别是快递员、外卖员、网约车司机、货车司机等高危群体设置工伤保险制度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