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我省青少年产品监管的建议
叶丽燕
一、基本情况
今年以来媒体陆续曝光了多起具有不良导向的青少年产品,引发社会关注。《焦点访谈》记者调查发现,一些网络上售卖的低俗玩具、色情“手办”不堪入目,记者在一家名为“巨人动漫”的网上商家,购买了几款标注着“适用年龄为少年(7-14岁)”的“美少女手办”,收到的实物竟是全裸的,造型是各种性爱姿势,网络上对这类商品俗称“妈见打”,意思是“妈妈看到的话会打”。调查中商家坦言在东莞至少有上百家公司都在设计、生产、销售此类美少女手办。此前,央视网、腾讯网等多家媒体还集中报道了在小学生圈子里流行的网红玩具“萝卜刀”,甚至多地教育部门都发布了致家长安全倡议书,指出小学生之间互相拿萝卜刀捅来捅去,会在潜移默化中激发孩子暴力倾向,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建议家长指导孩子远离“萝卜刀”。
除此之外,近年来多种针对未成年人的产品如“香烟糖”、“假水”、“鼻吸能量棒”、“仿真枪”、“激光笔”、各种“嫖娼许可证”“黑社会证”等随处可见,还有各种恶搞低俗的食品、文具、玩具等也在校园周边和网络平台上热销。 “毒玩具”“毒文具”层出不穷、屡禁不止,除了监管存在漏洞外,还因商家为获利巧妙利用了未成年人好奇心旺盛、分辨力不强、三观尚未塑造完全的特点。他们将产品定位到未成年人不能触碰的边界,通过激发未成年人的好奇心、叛逆心,诱使他们购买这些产品,这无疑会对未成年人的价值观和道德观念产生了极大的负面影响,更可能引发不良行为,甚至导致违法犯罪。可以说,这类商家收割的不仅是利益,更是未成年们的身心健康。
二、建议
少年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是中华民族的希望。不良商家销售无底线产品,收割的是利益,伤害的是未成年孩子的身心健康。关心、关爱、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建议我省应进一步加强青少年产品监管,守护青少年健康成长。
(一)应进一步严格青少年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参照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加快制定更为严格的儿童用品安全强制性国家标准,围绕玩具等重点儿童用品领域,建立健全与强制性标准配套的推荐性标准体系。加强儿童用品相关国家标准的宣传,促进生产企业严格执行标准。
(二)建议进一步加强对青少年产品的日常监管。首先应加大对校园及周边食杂店、文具店、小超市等儿童玩具等经营场所的监督检查力度。其次是督促电商平台加强对网售儿童用品质量安全的审核,加大对网店的监管力度,及时下架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儿童用品。三是重点排查生产销售涉嫌恶搞、低俗色情、不良诱导等方面的无底线营销产品,严禁面向未成年人销售无底线营销产品。四是进一步加强网络销售无底线营销产品监管,应在全省组织开展专项监测,压实网络交易平台主体责任,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五是及时向社会发布质量安全风险警示,曝光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商家及产品,引导全社会加以重视。
(三)建议进一步严格执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无底线营销产品违法行为。首先是应加大对儿童用品的执法稽查力度,依法查处生产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明示标准产品、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等违法行为。其次是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无底线营销产品违法行为。将面向未成年人销售无底线营销产品等行为纳入重点执法监督检查事项,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发现一起依法严厉查处一起,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三是在案件查处中强化行刑衔接,联合检察机关未成年儿童保护职能部门等单位,对涉嫌犯罪行为坚决绳之以法。四是要加强违法典型案例的曝光,达到“查处一案、震慑一批、教育一片、治理一域”的效果。五是加强企业信用监管,实施联合惩戒。依法、及时将相关违法失信信息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向社会公示。将违法企业纳入严重质量失信企业管理,加大对违法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联合惩戒力度,使其“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四)进一步构建共同关注青少年用品健康的社会监督体系,发挥社会监督共治作用。一方面,应加强与教育、卫生、海关等部门的协作,建立青少年用品安全信息共享和部门协作机制。及时向辖区教育部门通报青少年产品安全风险,充分利用家校合作的途径,宣传引导青少年树立安全意识。教育、卫生部门也可以及时将发现的儿童用品安全风险反馈市场监管部门。另一方面,发挥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畅通消费者投诉渠道,强化问题处置。鼓励新闻媒体、消协组织等对儿童用品开展社会监督。支持新闻媒体揭露儿童用品质量安全问题,曝光质量违法行为。支持消协组织受理并处理儿童用品投诉,并对制售不安全儿童用品的行为开展公益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