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完善新型储能领域市场化机制的建议
刘祥
一、背景
为解决新能源消纳、电网冲击等难题,近年来政府对新型储能建设给予了大力支持,多项政策措施不断出台。2021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及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新型储能的独立市场地位。2023年,广东省政府相继发布了《广东省推动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和《广东省促进新型储能电站发展若干措施》等文件,逐步明确新型储能的商业运营模式,促进其规范化、规模化发展。
在多项政策推动下,2022年广东省新型储能产业营业收入约1500亿元,装机规模达71万千瓦。但是,因为市场模式单一、盈利能力弱、利用率低等问题,储能产业发展仍受到一定制约。一是现有政策多为指导性政策,实际落地需要时间,储能行业的市场机制尚不完善。二是大部分储能电站收入主要依赖传统的辅助调峰,收益来源单一,盈利能力薄弱,导致产业积极性不高、储能等效利用率偏低。目前国内电化学储能项目的平均利用率为12.2%,其中新能源配储利用率仅为6.1%。为提高我省储能电站利用率、推动新型储能产业的健康发展,亟需配套相应的市场化机制并加大产业扶持力度。
二、建议
(一)建立储能容量市场机制。建立新型储能容量租赁市场的运营规则和管理要求,由政府制定容量租赁指导价,引导企业合理定价,为市场提供明确的指导和规范。建立合理的容量电价补偿机制,例如允许新型储能向电网送电时,根据月度可用容量获得容量电价补偿。
(二)打造新型储能辅助服务交易市场。建立灵活的新型储能辅助服务交易市场机制,引入更多可交易的电力辅助服务品种。允许新型储能运营企业提供多种类型的辅助服务,鼓励通过市场竞争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市场化交易进程。
(三)提供金融支持工具。通过国有银行或政策性银行向新型储能项目提供低息贷款,降低产业融资成本。针对新型储能的产业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通过绿色债券、专项基金、绿色保险等ESG金融工具为产业提供多元化的融资渠道。
(四)合理优化补贴政策。当前新型储能项目补贴主要基于项目投资额、电站容量和放电量,建议将补贴与电化学储能的关键性能指标相挂钩,如电化学储能系统安全性,针对性地促进新型储能产业的技术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