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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力推动新型储能电站规模化应用的建议

时间:2024-05-09 来源:广东人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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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倬舸

  《广东省推动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23〕4号)为我省新型储能产业发展指明的方向和目标,有力推动了我省新型储能产业快速发展。但也面临潜在产能过剩,需求增速放缓、行业自身的市场牵引力较小,经济性、稳定性不足等问题。借鉴光伏产业发展经验,需加大推动新型储能规模化应用力度,以实现我省新型储能产业发展目标。

  一、背景或事由

  (一)储能产能呈现过剩现象,需通过扩大应用促进产业健康发展。2023年以来,大量新产能释放,而既有产能仍在消化,供给过剩问题加剧。同时,作为储能主要市场的欧美国家的“美国制造”、欧盟《新电池法》等政策限制也给国内企业的海外发展设置了较大障碍,行业电池产能利用率大幅下降。2023年上半年,锂电池龙头企业宁德时代的电池系统产能利用率为60.5%,同比下降约21个百分点;亿纬锂能锂电池产能利用率同比下降约15.5个百分点。大力推动我省储能电站规模化应用是应对市场风险、实现我省新型储能发展目标的重要保障。

  (二)应用规模较小,较难支撑万亿产值实现目标。相对于我省万亿产值发展目标,新型储能装机规模与之较不匹配,产值实现严重依赖外部市场,若外部市场形势不利,将对我省储能产业发展目标造成重大影响。就国内发展而言,截至2023年9月底,山东省在运新型储能333万千瓦,装机规模率先突破300万千瓦。这也是山东省继2022年底在运规模达到155万千瓦后,第二年保持全国第一。相比而言,我省应用规模较小,到2025年,全省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达到300万千瓦。到2027年,将达到400万千瓦,具有广阔空间。

  (三)促进规模应用机制不完善,影响产业和市场发展预期。当前,国内新型储能行业发展主要基于政策引导,经济性不强。2023年国内新型储能行业发生剧烈波动,深层次原因是国内储能行业的经济性不强不稳、政策指导性和持续性不强,产业预期不稳。国内储能电站规模化应用前列省份,逐渐探索出了适应用户侧、电源侧和网侧储能电站的系列组合政策,稳定发展预期,取得积极效果。如浙江出台用户侧储能电站技术规则,山东从新型储能市场化、规模化、规范化三个方面提出12条措施,明确了4条盈利渠道,并在国内最先建立容量补偿电价机制。要实现我省新型储能产业发展目标,需要进一步研究出台有利于市场健康发展、预期稳定的组合政策。

  二、建议或措施

  (一)加大我省新型储能电站规模化应用力度,助推储能产业高质量健康平稳发展。一方面,随着我省风光新能源以及跨省区域风光新能源的大量输入,对储能需求将大幅增加。更重要的是另一方面,借鉴光伏产业加大应用力度实现高质量发展的路径,通过加大储能电站规模化应用力度,可避免行业大起大落,以应用促创新,以应用促发展以实现储能产业的高质量发展。

  (二)制定出台一系列有效推动储能电站应用的组合政策措施。

  1.制定出台支持网侧储能电站发展的系列措施。网侧储能是储能电站应用的主战场,急需出台有效的措施加大扶持力度。如储能电站的年调度使用次数、类似于抽水蓄能电站的长时新型储能电站容量电价、全网储能电站点的电网租赁统一价格、建设安全标准规范,发布全网不同时长储能电站需求预测等,增强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创造性,维护市场的公平性,增强市场发展正向预期。

  2.制定出台支持工商业用户侧储能电站规模化应用措施。实施有利于分布式新能源和用户侧储能电站发展的分时电价政策、用户侧储能电站技术规范等,增强政策的稳定性避免其他省份的频繁调整,提升经济性和市场预期。

  3.探索新型储能电站“一站多制”机制,不断提升投资经济性。综合运用容量电价、租赁电价,电量电价等机制不断提升单一储能电站经济性,增强市场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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