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支持新型储能发展的建议
何坤皇
一、基本情况
在“双碳”目标的大背景下,我国传统能源向新能源行业转型发展的如火如荼。按照我国“十四五”能源规划的目标,2025年我国电力总装机容量将达到30亿千瓦,其中灵活调节电源的建设将达到7.2亿千瓦。而在灵活调节电源的建设过程中,新型储能因具有建设速度快、调节性能优良、不受地域限制等多种优点受到全国各地的重视,逐步在电网侧、用户侧开拓了多种商业模式。
电网侧新型储能主要是配合电网企业提供调峰调频等辅助服务,提高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水平和保供应急能力。国家政策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电网侧储能电站建设。但是,目前我省尚未出台电网侧储能电站建设发展规划,广东电网公司也尚未出台相关项目审批规定,社会资本参与电网侧储能电站建设的项目审批无章可循。此外,虽然国家政策已经明确规定电网侧储能电站参与调峰调频辅助服务补贴标准,但在参与调度频次、充放电次数等方面还没有明确规定,导致投资者合理收益难以保障。据悉,贵州省拟出台政策:“电网侧新型储能项目年调度完全充放电次数应不少于300次”,以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电网侧储能电站建设。
用户侧新型储能主要是鼓励引导用电量大,且对供电可靠性、稳定性要求高的工业园区、工商业企业配建新型储能设施,即用户侧储能电站。目前,技术成熟度最好、商业化应用水平最高的是峰谷电价差套利。通过谷期充电,峰期放电,缓解供电压力,实现峰谷套利。峰谷电价差是影响用户侧储能电站经济性的关键要素。由于我省部分地区的峰谷电价差仍然较小,难以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用户侧储能电站。此外,目前广东电网公司尚未出台用户侧储能电站并网接入审批的工作流程指引,地方电网企业在受理用户侧储能电站并网接入申请时无章可循,影响用户侧新型储能电站的建设发展。
二、建议
建议省政府主管部门出台电网侧储能电站建设发展规划,协调广东电网公司完善相关项目审批规定,并健全电网侧储能电站参与调峰调频辅助服务的管理机制,特别是参与调度频次、充放电次数等管理机制,鼓励支持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电网侧储能电站建设,并且保障投资者的合理收益。同时,建议省政府主管部门出台政策,完善分时电价机制,合理拉大峰谷电价差,为用户侧储能电站发展创造更大空间。同时,协调广东电网公司完善相关项目并网接入审批规定,以鼓励支持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用户侧储能电站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