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托科技+文化核心能力与优势,打造全球数字文化创意中心的建议
吴以环
文化数字化的过程,是一个经济与社会、文化与科技不断融合、发展和演化的过程。目前,世界经济结构向以数字技术为基础的方向转变的趋势明显,全球娱乐市场1010亿美元的收入中,数字产品占比达到56%,数字文化建设方兴未艾,吸引各方关注。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顺应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发展趋势,加快发展新型文化业态,改造提升传统文化业态,提高质量效益和核心竞争力。”国家“十四五”规划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并“实施文化产业数字化战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22年5月印发《关于推进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意见》。随着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深入实施,我国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为主要特征的文化新业态行业快速发展,已成为推动我国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2022年,文化新业态特征较为明显的16个行业小类实现营业收入50106亿元,比上年增长6.7%,增速快于全部文化产业5.7个百分点。文化新业态行业营业收入占全部文化产业营业收入的30.3%,占比首次突破30%,比上年提高1.6个百分点。
广东省一直以来高度重视数字创意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早于2020年就出台了《广东省培育数字创意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1-2025年)》,聚力打造数字文化引领地、文化创意新高地、文旅融合示范地,对于进一步打造全球数字创意中心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值此数字文化创意产业蓬勃发展之际,广东应抓住全球发展趋势、对标国际先进,结合自身科技硬实力、文化软实力等优势,率先打造全球领先的数字文化创意中心,为实现国家文化产业数字化战略提供重要动力,为文化强国建设做出新贡献。
为此,建议:
一、提升数字文化创意产业在广东的定位
一是完善相关政策。参考日本、韩国扶持文化创意产业的做法,推动数字文创产业的相关立法,进一步探索包容审慎的监管创新试点,利用内容监管“负面清单”和市场准入特别措施,为数字创意、数字出版、网络视听等领域的文艺原创提供规范指引。
二是优化产业发展环境。一方面,积极探索影视剧和出版物的“产品资质”的审核审批试点;另一方,还可以从打造影视剧节目和出版物的内容管理标准体系的角度,探索通过行业自律、地方标准等方式,先行先试完善数字文化创意产业的监管制度。
二、建设技术平台与基础设施体系
一是加强关键技术研发与集成平台建设。支持广东企业、研究院所等合作开展人机交互、混合现实等关键技术开发,加强文化创作、生产、传播和消费等环节共性关键技术研究,重点开发创意设计、影视传媒、文旅融合等领域系统集成应用技术,为数字文创企业提供数字技术供给、IP运营、文旅数据分析等“一站式”支撑性服务。
二是加快数字技术基础设施建设。支持面向广东数字文创产业通用需求,建设数据中心、云平台等数字基础设施,打通“采集—传输—计算”数字链条,鼓励数字文创企业参与数字基础设施开放合作,完善数字文化产业领域所需基础数据、模型算法,推动传统文化基础设施转型升级。
三、推动产业链上下游发展和产业集群建设
一是构建数字文创产业链上下游集群。依托数字文创龙头企业,培育一批具有较强技术能力与内容生产能力的数字文创企业,重点为中小微企业提供针对性的财税支持政策,培育一批细分领域的“隐形冠军”企业,锻造广东数字文创产业可持续发展的“生力军”。
二是提升数字文创产学研合作水平。建设一批以广东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用联合的数字文化产业创新中心,探索开放协同创新模式。推进企业、高校、科研机构间技术要素流动,鼓励通过许可、转让、入股等方式推动技术要素向中小微企业转移,全面提升广东数字文创领域的产学研合作水平。
四、举办产业活动并推动国际合作
一是规划举办创意系列活动。数字文化创意产业的创作生产传播和消费,需要重大品牌活动的带动效应。推动在广东打造包括音乐会、动漫发布会、青年导演论坛等在内的一批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数字文创产业系列重大会展,服务于国家的文化品牌战略。
二是推动数字文创产业“走出去”。鼓励广东企业积极探索国际市场,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和一批海外年轻用户喜爱的产品,创新数字文化服务出口新业态新模式,推动数字文化创意产品出海,鼓励企业通过电子商务、项目合作、海外并购、设立分支机构等方式开拓国际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