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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起草《广东省自然灾害防治条例》的建议

时间:2024-05-08 来源:广东人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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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丽华

  一、背景或事由

  广东是经济大省和人口大省,也是各种自然灾害频发的大省,也是我国自然灾害最为严重之一的地区,灾害种类多,分布地域广,发生频率高,自然灾害对经济社会影响较大,特别是容易造成局部地区重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据统计,广东全省平均每年发生20~30 次自然灾害。随着全球气候变暖,极端天气多发频发强发,自然灾害风险急剧加重加强。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广东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取得重大成就,积累了应对重特大自然灾害的宝贵经验,逐步形成广东特色的应急管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实施治理、预警发布、抢险救援和恢复重建等风险防范化解机制、风险评估和监测预警工作等方面形成一系列有效经验。

  广东自然灾害防治条例之前采取的是单灾种专项条例的立法模式,这些立法多是通过总结相关部门、行业的工作制度形成,反映了特定灾种应对的基本经验和该部门、行业工作的基本特点,强调部门应对、专业分工,侧重于单一灾种的常规性防范,能够有效应对单一灾种。但是在应对新的灾害情况尤其是复合型自然灾害、极端自然灾害时,对灾害管理工作和资源的有效整合、政府的综合协调和跨部门协作仍存在不足,应对新型灾害、复合型灾害、极端灾害以及次生、衍生灾害存在一些法律空白。2018年机构改革后,广东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虽然得到进一步完善,但是仍然存在风险防控、预警发布、抢险救援、调查评估等基本制度不健全,各级各有关部门的综合协同与联动机制不完善,信息共享和防灾减灾救灾资源统筹不足等问题。

  为统筹应对多发、并发、转化、衍生的自然灾害,进一步明确应急管理部门的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职责,及应急管理部门与相关部门和地方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的职责分工,增强综合协同与联动能力,提高应急管理科学化、专业化、智能化、精细化水平,亟需制定一部综合性灾害防治条例,亟需在法律制度层面加以解决形成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的具有广东特色的自然灾害防治模式,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提升广东自然灾害防治水平。

  因此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灾害风险管理和综合减灾理念,加快推进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和防治能力现代化,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综合自然灾害的共同特点,广东需要以立法形式建立起跨灾种、全链条、综合统筹、资源整合的自然灾害防治工作体制机制。

  二、建议或对策

  建议尽早起草《广东省自然灾害防治条例》的立法工作,通过对自然灾害防治综合性工作、共通性环节予以规范,实现跨灾种、跨部门的整合统筹,促进自然灾害应急管理体制机制的完善,增进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的实效。自然灾害防治综合条例与单灾种专项条例各有定位、互不替代、有机衔接,将共同构成完整的新时代广东特色自然灾害防治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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