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省(含深圳)代收车船税信息联网共享的建议
丁珂珂
一、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有关事项的公告》(2011年第75号)、《广东省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收取保险费时依法代收车船税。保险机构在销售交强险时一律按照保险机构所在地的车船税税额标准和所在地税务机关的具体规定代收代缴车船税,对已经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船税的纳税人(车主/投保人),保险机构在销售交强险时,不再代收代缴车船税,但应根据纳税人(车主/投保人)出示的完税凭证原件,将车船税完税凭证号和出具该凭证的税务机关名称录入交强险业务系统。投保人无法立即足额缴纳车船税的,保险机构不得将保单、保险标志和保费发票等票据交给投保人,直至投保人缴纳车船税或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或免税证明。
目前,广东保险机构交强险出单系统和中国银行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公司的车辆保险信息平台(以下简称车险平台)对接,保险机构出单环节录入投保车辆相关信息后车险平台返回车船税是否已完税情况,但因广东省(除深圳外)及深圳登记车辆互为异地车辆,异地车辆在当地保险机构投保时无法联网自动带出异地车辆是否已完税信息,导致异地车船税完税信息需依赖人工逐单线下审核处理,一方面增加保险机构内部沟通成本,影响业务出单效率,增加人力成本;另一方面因量大人工操作较难确保完整准确,可能存在未准确代收代缴车船税的风险,不利于车船税应征尽收。
二、建议
推进全省车船税联网征收管理,构建地方税种协同共治大格局,支持广东省(除深圳外)登记车辆在深圳保险机构投保时自动带出车船税是否已完税信息,同时深圳地区登记车辆在其他广东省市内保险机构投保同步自动带出车船税是否已完税信息,实现全省车船税联网征管,线上自动对接,确保全省车船税准确代收代缴;同时减少保险机构线下对异地车辆车船税代收信息手工逐单审核,实现快捷出单,助力保险机构经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