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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多措并举 推进“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

时间:2023-04-11 来源:广东人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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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多措并举 推进“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

邓中青


  一、背景

  在三胎政策全面推进的背景下,高质量婴幼儿照顾服务以及养育成本减负成为备受关注的民生问题,普惠托育已是大势所趋。国家“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要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7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提出了20条育儿支持措施,其中“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被放在重要位置。

  数据显示,广东常住人口总量已连续十二年居全国第一位,2021年末2022年初广东省全省常住人口12684.00万人,出生人口118.31万人,出生率9.35‰,托育需求体量大。2022年人口排名最多的省份是广东和山东,常住人口超过1亿。而纵览全国最新人口数据表,出生人口在100万人以上的省份就只有广东。而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1年全国出生人口1062万人 ,照此计算,广东以一己之力就贡献了11%的出生人口。作为第一经济大省的广东,人口表现一枝独秀,人口的流入功不可没。大量的年轻流动人口流向广东,从当前的年龄结构来看,广东是相对比较年轻的省份,流入广东打工的年轻人,陆续到了结婚生育的年龄。但目前广东托育服务仍然处于起步阶段,普惠托育是亟待补齐的民生保障短板之一,迫切需要增供给、降成本、提质量。

  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供需不平衡。托育机构大多以营利性为主,收费较高,普惠性托育机构“一位难求”;二是服务质量良莠不齐。托育机构运营管理不规范,缺乏专业人才;三是严重影响出生率。高昂的家庭养育成本,影响生育女性职业发展。如因生育而使女性职业生涯受挫,将有更多的女性选择为了职业而晚育或不育,必将对社会的人口结构、人力资源等产生深远的负面影响。

  二、建议

  为打造高质量普惠性托育服务,缓解家庭养育负担,提高生育意愿,建议:

  (一)依托公共设施,开展社区普惠托育。加强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将托育服务设施纳入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在每个城市每个区至少建成3-5个普惠性托育点,探索依托社区开展试点,发展多元化、多形式的具有带动效应、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示范性普惠型托育服务。在社区内引进专业机构,利用社区综合体等公共服务设施开展普惠性婴幼儿托育服务,更好满足群众托育服务需求,尤其是服务好特殊困难群体。协同专业机构推动托育服务优质资源下沉到社区,增加普惠优质托育服务供给,让老百姓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安全、方便、可及的普惠性托育服务。

  (二)通过示范引领,规范托育服务运营。通过示范性专门机构领办社区托育点,将社区托育点统一纳入监管,按照“方便可及、价格可接受、质量有保障”的基本要求,实行“1+N”托育服务模式,即依托1个示范性托育机构,带动N个嵌入式、分布式、连锁化、专业化的社区托育点共同发展,规范社区托育点的服务运营,从装修标准、设施设备、班级设置等方面采取统一要求,执行统一技术,进行全面的质量管控。

  (三)鼓励社会参与,增加普惠性托育机构。学习北京等地经验,出台政策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在满足3至6岁幼儿入园的基础上,开设托班招收0至3岁幼儿。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大型园区为员工提供托育服务。鼓励国有企业等主体积极参与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研究利用存量的国有企业房屋土地和疏解腾退用地用于建设托育服务设施。细化支持措施,发改、教育、财政、市场监督、行政审批等多部门按责积极协作,共同推进普惠托育服务发展。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普惠性托育服务,提供多元化、规范化托育服务。加大对普惠托育机构的引导和扶持力度,通过提供场地、减免租金、税费优惠、财政补助等降低托育机构的运营成本,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公办民助等方式多渠道增加供给,鼓励民营资本、社会力量参与托育服务,增加普惠性托育机构供给。

  (四)培育专业人才,提升托育服务质量。建立0-3岁托育人员资格认证制度,提高幼托服务的专业化水平,鼓励职业院校围绕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开设相关课程,把婴幼儿托育服务人员作为人才重点培养对象,纳入紧缺人口培养计划,通过标准化的培训和考试使更多的人才投入托育事业。开展婴幼儿看护人科普宣传全覆盖活动,为0-3岁家庭提供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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