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民营经济领域标准化工作的建议
关于加强民营经济领域标准化工作的建议
周绮霞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我们要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这表明了我们党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坚定决心,在全社会营造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的浓厚氛围,对于稳定市场主体预期、坚定市场主体信心、提振市场主体精神,激励广大民营企业家继续把企业做优做强做大。
标准化的主要作用是改进产品、过程和服务的适用性,防止贸易壁垒,促进技术合作。加强民营经济领域标准化工作有助于提高民营企业发展质量,增强民营企业发展信心,但目前民营经济领域标准化工作仍存在以下不足:一是企业标准能力不足。以东莞为例,调研了157家企业仅有大约三分之一的企业具备独立开展标准化工作的条件,连续数年的企业标准监督检查中编写不合格的标准比例约占三分之二左右。二是标准化基础工作薄弱。各级政府对民营企业标准化工作的基础研究、资金支持、人才培养、信息化建设等支持力度不足,尚未建立多方联动的工作机制。行业协会普遍对标准的作用、制定流程、方法等一知半解,对国内标准化相关政策法规了解不充分。三是标准化人才缺乏。行业协会人手不足且不具备质量与标准化相关工作经历和经验,较少开展计量、标准、检测和认证认可等质量基础相关服务。《关于印发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行动计划的通知》提出,要提升企业标准化能力。探索建立标准创新型企业制度,鼓励企业构建技术、专利、标准联动创新体系,支持企业联合科研机构、产业上下游建立标准合作机制,培育一批标准创新型企业。现对推进民营经济领域标准化工作建议如下:
1.健全民营经济领域标准化服务体系。一是将民营经济领域标准化建设作为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内容,发挥好市场监管部门抓总、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工商联协调、行业商协会推进、科研机构和专业组织支持等各方面作用,推动工商联标准化工作委员会发挥平台引擎功能,引导民营企业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形成科学完备、协同有力的工作体系,打造一站式标准化服务,共同推动和服务民营企业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二是组建“民营企业标准化服务团”。加强标准化工作指导,加强标准化服务供需精准对接,引导中小企业在生产、研发、管理、 服务等环节对标贯标,执行先进标准,提升全产业链产品质量和技术创新水平。三是大力支持所属商会开展团体标准的立项、研制、发布、实施和宣贯工作,积极开展产品类、技术类、管理类、服务类、自律类团体标准建设,支持在战略性支柱产业和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重点行业领域行业代表性强、基础好、潜力大的商会或协会制定实施先进团体标准。加强优秀团体标准的宣贯实施,对具有典型示范引领作用的团体标准加强宣传推广力度。探索开展团体标准试点示范和培优工作。积极培育团体标准化工作示范点,鼓励和发动各商会、协会积极申报全国工商联商会团体标准“领先者”,提高各商会、协会标准化创新意识,提高商会团体标准影响力,树立示范标杆。
2.强化民营经济标准化顶层研究。在民营经济重点行业、重点产业链开展标准化发展路线研究,着力增加优质标准供给,打造一批引领支撑产业转型升级发展的先进标准,提升产业链供应链标准化水平;打造一批引领国内国际行业发展的先进标准,提升产品质量国际化水平;打造一批在国内国际产业发展中有话语权和影响力的标准领军企业,发挥标准引领作用,以高标准抢占制高点,推动高质量发展。设立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制定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要求和管理办法。在重点行业、领域中,支持和鼓励标准化工作能力强的企业,承担试点示范项目的建设工作。通过试点示范项目的成果宣传,树立标准化工作典型和榜样,带动全体东莞民营企业积极投入到标准化工作中。
3.加强标准化人才培养。依托高校及标准化工作机构依托,多渠道、多方式开展标准化人才培训,加快培育一批“标准化+专业技术”的骨干型标准化人才,全面提升企业标准化实务能力。推动民营企业和各类商会开展标准国际化活动,培养具有国际事业的标准化人才,支持具备条件的民营企业技术人员成为国际标准的注册专家,加入国际性标准组织,掌握国家标准的“话语权”。
4.强化标准化法律法规的宣贯落实。常态化开展标准化法律法规宣传解读、知识培训、召开标准化专题会议、主题宣传、标准化工作进企业等宣传活动,努力营造民营企业关注标准化,积极参与标准化的良好氛围,切实提升民营企业的标准化意识和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