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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技能人才表彰奖励制度的建议

时间:2023-04-11 来源:广东人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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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技能人才表彰奖励制度的建议

王兵


  一、背景情况

  技能人才是支撑中国制造、中国创造,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将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同科学家和科技领军人才同时纳入到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的重要位置,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的高度重视。我省技能人员情况:截止2022年12月我省技能人才总量达1804万人,其中高技能人才602万人,占比33.4%,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人才支撑。对高技能人才的奖励和表彰可以增强技能人才获得感、自豪感、荣誉感,激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目前,我省高技能人才的省级奖项主要有两项:

  一是“南粤技术能手”奖,南粤技术能手奖由省人社厅评选表彰,南粤技术能手奖评选第一届为2006年(表彰80名),第二届为2009年(表彰61名),第三届为2012年(表彰75人),第四届为2021年(表彰80名),从我省历届南粤技术能手评选的开展情况可以看出,前三届基本为3年开展一次评选,其中第三届与第四届评选时隔9年,各届表彰人员数量存在一定的波动。南粤技术能手奖获得者按规定颁发荣誉证书。

  二是“广东省技术能手”称号,目前我省广东省技术能手主要获得方式为参加省级职业技能竞赛获得,根据《广东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22〕12号,对获得参加决赛人数(职工选手人数,下同)在60人以上(含60人)的省级一类竞赛前4名(团体赛前2名),二类竞赛(含未纳入省级一类计划的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省选拔赛,下同)前2名(团体赛第1名);参加决赛人数在40至59人之间的省级一类竞赛前2名(团体赛第1名),二类竞赛第1名;参加决赛人数在20至39人之间的省级一类、二类竞赛第1名的选手授予“广东省技术能手”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省内各地方对获得广东省技术能手的高技能人才在奖励政策上有所不同。

  二、建议

  2022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聚焦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从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完善技能导向使用制度、建立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和多元化评价机制、建立高技能人才表彰激励机制以及保障措施五个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建议在原来的基础上完善或重新制定我省南粤技术能手奖评选表彰办法,进一步规范南粤技术能手每一届评选活动间隔的时间,进一步规范每一届南粤技术能手评选表彰的名额。

  (二)建议参照全国技术能手评选表彰管理办法,除通过省级职业技能竞赛授予广东省技术能手外,在全省范围内每两年开展一次广东省技术能手的评选表彰活动,通过评选选出技术技能水平在省内本职业(工种)中有较大影响的人员,每次评选表彰人数由省人社厅确定,并在评选通知中予以公布。促进更多的优秀技能人才脱颖而出,鼓舞更多青年选择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将我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发展推向新的高度。

  (三)建议继续深入研究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省在新时代高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机制的各项举措,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的重要指示精神,树立技能典型,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全力打造技能生态,助推我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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