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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我省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高质量建设的建议

时间:2023-04-11 来源:广东人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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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我省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高质量建设的建议

杨丹


  一、相关背景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2022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要以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为导向,加快推进新型能源体系构建,支持新能源汽车消费,共同赋能培育新的产业竞争优势。充电设施作为新能源汽车发展的重要条件和基础配套,将助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营造新能源汽车良好的使用环境,迎接新能源革命,成为产业转型发展的重要着力点。

  目前,广东省新能源汽车发展及充电设施建设均在全国前列。截至2022年底,全省新能源汽车保有量约150万辆, 约占全国15%,预计到2025年底,全省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260万辆。截至2022年5月,全省累计建成公共充电桩超过18.5万个,高速公路449个服务区建成充电站,预计至2025年底,全省累计建成公共充电桩约25万个,并实现全省运营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100%覆盖。

  充电基础设施保有量和充电电量位居全国第一。适度超前、多点布局、车桩协同发展的电动汽车充电服务网络体系初步形成。

  同时,新能源充电设施建设进一步推动了我省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2022年上半年,广东省累计生产新能源汽车46.22万辆,占全国新能源汽车产量比重增至17.37%,产量再创新高。

  二、存在问题

  我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及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已形成了较好的基础,但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营等方面仍存在较多问题和短板。

  (一)充电设施建设区域发展不平衡。我省充电基础设施虽然在规模上基本满足电动汽车的出行,但地区性差异较大。广州、深圳两地的充电设施网络建设已较为完备,珠三角其他地市充电设施建设需加强,粤东西北地区充电设施布局建设仍然薄弱。

  (二)充电设施实施推广难度大。一是存量居住小区建桩难。现有政策已明确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但老旧小区充电设施建设却受很多主客观因素制约,比如小区容量不够、车位不够、安全问题等,充电设施建设面临很大的协调难度。二是社会充电场站用地难。目前城市建设及相关规划中对于充电设施的考虑不足,充电项目建设用地的土地性质尚没有明确界定(不含既有停车场建桩)。同时,由于城市用地紧张,充电设施建设用地供应严重不足,部分现有充电场站选址为临时用地,使用年限较短,面临到期后不予续签等问题,用地不稳定性给充电项目投入和长期使用带来了一定风险。

  (三)充电设施资源错配及浪费现象存在。充电设施运营商在早期建设过程中为了降低成本和快速占领市场,充电桩选址不佳导致利用率低。此外,由于“重建桩、轻运营”,后期缺乏维护,设备故障率高,更新迭代慢,早期充电桩技术标准跟不上用户现有需求,致使部分充电桩沦为“僵尸桩”“废桩”,造成大量资源浪费。

  (四)用户充电体验有待提升。由于充电场站在空间上分布不均、用户获取充电场站服务信息不精准导致用户找桩难;此外,由于电动汽车充电时间等待较长,即使是60kw快充,电池从30%充到70%也需要近40分钟的时间,对于快充补电的用户需求,“里程焦虑”仍普遍存在。除此之外,不同的充电设施运营商还要求用户下载不同的手机程序,进一步降低了用户的充电体验。

  (五)充电场站建设技术标准存在空白。尽管广东省以及地方政府陆续出台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相关技术标准,但基本上只是从设计、施工、验收等方面对充电场站的建设标准做出了规定,并未明确不同面积、不同类型、不同功能的场站的建设标准。

  三、建议

  (一)补齐建设短板,推动充电设施合理布局。建议按照从城市中心到边缘、从珠三角到粤东西北区域层级推进的原则,逐步增加全省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服务覆盖率。可采用通过政策补贴的差异化机制,推动充电设施建设网络中的空白点或重要节点的设施布局。鼓励结合乡村振兴、城市更新等工作,引导多方联合开展充电设施建设运营。鼓励有运营或维护资质的企业统筹郊区乡镇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快补齐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短板。

  (二)完善实施机制,保障充电设施建设落地。私用领域方面,建议制定存量小区充电桩建设改造专项行动计划,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及城市既有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统筹推进。同时鼓励充电运营企业或居住社区单位接受业主委托,开展居住社区充电设施的统建统营,统一提供充电桩规划、建设、运营与维护等有偿服务,实施智能有序充电。

  公用领域方面,建议将充电基础设施作为重要的城市基础设施纳入城市建设及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内统筹考虑,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充电设施建设项目的用地政策,加强用地保障,可参考《深圳市国有建设用地短期租赁管理办法》,将充电场站纳入急需公共服务设施类型,缓解充电设施用地难的问题。

  (三)鼓励设施升级,提升充电设施利用效率。建议以政策补贴鼓励充电运营企业通过新建、改建、扩容、迁移等方式进行升级改造,合理更换老旧充电桩,满足日益发展的技术需求,提升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利用效率和用户充电体验,避免资源浪费。

  (四)统一平台管理,实现充电设施数据共享。鼓励引导省内所有公(专)用充电设施接入平台统一管理,应接尽接。同时,不断完善平台数据服务、安全监管、运行分析等功能,

  为省、市充电基础设施监管提供支撑。此外,以平台为媒介,进一步推动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共用共享、互联互通,为群众提供全省充电基础设施状态查询、充电导航等服务,提高充电服务的便捷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五)健全建设标准,明确充电场站配置要求。目前尚未出台公共充电场站配置方面的政策及标准,建议我省从规划、设计和技术标准等多个方面,明确场站分类、功能、选址、用地面积等,作为行业统一配置建设要求的重要依据,规范充电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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