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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探索的建议

时间:2023-04-11 来源:广东人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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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探索的建议

叶丽燕


  一、基本情况

  我国老年人口总量庞大,人口老龄化速度快,老年人长期护理需求日益成为社会的一大问题。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末全国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26736万人,占总人口的18.9%;全国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20056万人,占总人口的14.2%。2021年我国约有1.9亿老年人患有慢性病,失能失智人数约为4500万,对于这部分老人而言,家庭成员的专业化护理能力有限,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能让他们享受到有尊严、有质量的晚年生活照护。

  公开信息显示截至2021年12月,全国己有49个城市试点长期护理保险,参保总人数1.4亿人,累计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人数160万人,报销水平总体为70%左右,年人均减负超过15万元。广州市作为我省的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城市,截止2021年12月底,长期护理保险已覆盖全市职工医保参保人895万人、城乡居民参保人278万人,累计享受待遇人数7.9万人,基金累计支出17.8亿元。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实施改善了许多家庭面临的养老难题,助力越来越多长者体面养老,然而在试点探索的过程中仍有一些难题亟需解决。一是评估机构服务承载力有限,导致服务跟不上。老人等待评估的时间长,评估所使用的分级标准不明确,评估结束后的专业化服务跟不上。二是基金筹集的机制标准不一。目前基金筹集机制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定额缴费,在广州、南通等试点地区实行;另一种是比例缴费,在成都、湘潭等试点地区实行。面对各地不同的试点做法,在筹资环节,个人、单位及政府的职责如何明确,缴费标准如何合理设定,如何实现筹资机制的可持续及公平性,有待进一步思考。三是缺乏护理机构和专业的护理人员。我国护理机构有限,缺乏老年科医生、全科医生、长照护士、康复师等长期护理保险所需人才,护理服务还比较粗放。

  二、建议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建立减轻了失能人员家庭经济负担,提高了失能老人及其家庭的生活质量,建议我省可以在评估标准落地、多渠道筹资机制、服务有效供给等方面进一步完善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探索,进一步健全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推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在我省尽早全面实施。

  (一)制定长期护理保险分级评估项目清单和指导目录。明确并规范评估项目的内容与标准,提升评估效率。制定定点服务机构的权利义务清单,约定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价格、服务时间、服务频次等内容。其中提供居家上门护理的定点服务机构应根据参保人员基本情况、护理需求等为参保人员制定合理的护理服务计划,并根据参保人员状况及时调整,不符合服务规范要求的机构和人员不得从事护理服务。

  (二)建立可持续的养老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在建立单位、个人、医保基金、财政等多渠道筹资机制的基础上,对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提供财政经费支持,对公办养老机构区分收住对象,实行分类收费。其中,对特困老年人免收费用;对低收入困难家庭的中度以上失能、残疾、高龄老年人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收取费用;其他符合入住条件的老年人,按照非营利原则扣除政府投入、社会捐赠后的实际成本,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管理。

  (三)完善护理机构及护理人员队伍。完善护理机构及康复医疗服务,建立规模化、专业化的护理中心,培养提高护理人员素质和技能,所有护理人员持证上岗。对下岗人员、进城务工人员进行培训,可使他们提供日常照料等简单生活护理;对有专业的医学和护理知识的人员,可提供专业性康复护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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