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村改居”社区公共基础设施配套和相关政策的建议
关于进一步完善“村改居”社区公共基础设施配套和相关政策的建议
夏冠新
为加快城市化进程步伐,全省各地积极稳妥推进“村改居”改革,在完成“村改居”后,不少地区普遍承诺实行“四个不变”的过渡政策,即管辖范围不变、集体财产权属关系不变、计划生育政策不变、涉农政策不变,同时,逐步将“村改居”社区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纳入城区或城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一建设发展,逐步提高公共财政承担比例。
一、存在问题
“村改居”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通过改革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据调查了解,不少“村改居”社区仍然面临亟待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一是部分“村改居”因身份变化不能继续享受农村优惠政策,如“村改居”社区居民在申够添置汽车时,平台系统通过比对自动识别为居民身份,没法继续享受“汽车下乡”的优惠政策,这一现状与上述提及的“农村优惠政策不变”相矛盾;二是“村改居后,社区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纳入城区或城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一建设发展,逐步提高公共财政承担比例”仍未全面落实,大部分“村改居”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没有纳入市政建设统一规划,目前是城市建设管理的“空白地带”,如部分“村改居”社区的垃圾清运、村庄保洁、村道路灯照明等公共事业仍由各行政村统筹解决。这使得群众对于推进“村改居”的认可度、满意度打折扣,无法切实增强其获得感、幸福感,存在较大的社会矛盾。
二、建议
一是建议对未完全实现市民化的“村改居”社区居民,继续实行过渡期政策,允许其继续享受面向农民优惠政策,进一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村改居”社区居民的切身利益,促进“村改居”社区和谐稳定。
二是建议参照城市社区定位,统筹将“村改居”社区基础设施纳入城区或城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一谋划、一体建设,逐步提高公共财政对“村改居”社区的垃圾清运、村庄保洁、村道路灯照明等公共事业覆盖面,提高公共财政承担比例,切实减轻“村改居”社区公共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