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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规范老年介护行业发展的建议

时间:2023-04-11 来源:广东人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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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规范老年介护行业发展的建议

马宏


  一、背景及存在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要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要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随着我国老龄化进程加快发展,“病苦老龄化”“长寿而不健康”等问题日益突出。据统计,广东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1556万人,其中,失能失智老年人占全省老年人总数约15%,需要长期照料的老年人逾200万,失能半失能老年人规模较大;老年人慢性病患病率高达78.4%,失能老年人护理介护需求大幅上升,以失能失智老年人为服务对象的老年介护行业将迎来重大发展机遇期。

  但同时,老年介护作为一种新兴行业,由于发展起步较晚、相关行业规范不完善,目前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有:

  (一)缺乏职业标准导致专业性不足。当前养老护工还未建立明确的职业标准规范,同时行业准入门槛较为模糊,大量缺乏从业经验、缺乏专业护理技能以及缺乏爱心耐心的人员涌入养老护工市场。老年患者及其家属在选择养老护工时存在信息不对称情况,聘请的养老护工由于缺乏资质及经验,专业性难以达到老年介护服务要求,甚至可能加剧老年人病情。

  (二)服务价格及标准缺乏行业规范。养老护工服务目前缺乏统一定价标准,同时受医院“一患一陪护”要求,养老护工供不应求情况突出,大量护工通过巧立名目等形式要求临时涨价的现象较为普遍,特别在国庆、春节等护工短缺时期坐地起价的情况显著增加,而护工费用一般无法报销,部分普通家庭支出护工费用后经济负担陡然增加。

  (三)服务质量和效果难以有效监管。大量护工主要通过病房推销、老乡引荐、熟人推荐等形式自由接单,流动性强且具有一定隐蔽性。介护服务行为虽然大多发生在医院等医疗机构、护理机构,但医院并不承担相关服务监管责任,加之聘请养老护工的家属一般工作繁忙,无法随时陪同老年患者并监督养老护工服务流程,介护服务质量和效果难以保证。

  (四)系统性培训体系亟待建立健全。与德国、日本等老年介护行业成熟国家与地区相比,广东省老年介护从业者的相关培训、后续就业推荐及就业服务等环节仍然相对滞后。国家卫健委等部门出台的《关于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出台的《广东省“南粤家政”医疗护理服务培训项目实施方案》明确要求,以老年患者为服务对象的医疗护理人员需要经过不少于150课时培训,其中理论培训不少于50学时,实践培训不少于100学时。但实践中,较多第三方公司培训护工培训时间仅为1-2天,培训过程仅限于发书及观看视频,并不涉及实操部分。

  二、主要建议

  (一)建立老年介护职业标准。建议组织养老服务、长期护理、医疗等行业权威专家、高校科研机构及第三方标准评估机构等对养老护工进行行业调研及职业标准研究,加快制定养老护工职业认定标准及服务边界。加强行业准入资质管理,加快推动养老护理员、医疗护理员、老年照护、养老护工等老年介护行业中不同职业资格的鉴定管理与衔接互认。

  (二)明确老年介护行业定价。建议参照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指导价格,制定科学合理的老年介护行业服务定价标准及参考服务内容,逐步将失能失智老年人入住医院或享受居家上门的不同类型生活照料及医疗护理部分费用清单纳入医保体系,由社会和家庭合理分摊老年介护费用。

  (三)加强老年介护行业监管。建议尽快制定老年介护行业服务规范指南和服务质量动态评估监督机制。依托全国征信系统及各地卫健信用信息系统,归集老年介护从业者基础信息、失信信息及风险提示信息等,建立健全老年介护从业者信用档案,加强老年介护行业从业者信用管理。

  (四)完善老年介护培训体系。建议加大高层次老年介护人才培养,支持应用型、综合性大学发挥多学科协调发展优势,着力培养研究型、创新型、复合型老年介护人才。鼓励高水平职业院校对标国外先进经验,开展产教融合老年介护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并促进各培养层次有序衔接,推动院校之间实施课程互选、学分互认。在非学历培训方面,针对不同类别、不同级别老年介护人员职业发展需要,适时出台《老年介护员培养操作细则》,优化完善课程培训体系、实践实训体系和培训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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