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乡村运营推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建议
方兆彬
一、实施乡村运营的必要性
粤东西北地区的大部分乡村发展相对于珠三角地市乡村仍比较落后,普遍存在人才流失与老龄化严重、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产业结构单一、农业现代化水平不高等问题,乡村居民年均纯收入较低。结合当前党中央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及省委实施“百千万工程”工作要求,要推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必须全力改变乡村资源低效运行、人才和项目缺失、主动发展内生动力不强等问题,走充分结合实际、激活本地资源和人才动力、鼓励多种运营模式的乡村运营之路。
二、实施乡村运营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乡村振兴用地指标不足。农村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不足,结构性矛盾突出。层层分解的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管理模式和追求地均GDP的发展导向,导致有限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很难被安排到乡村。目前,乡村产业项目的用地需求普遍存在零散、量小的特征,用途集中在农产品加工、仓储为主,虽然有乡村振兴用地政策和指标,但仍难以满足农业产业发展需求。
二是乡村人才缺乏。据统计,15岁至39岁的年轻人常住农村的比例低于30%。由于就业机会、工资待遇、基本公共服务与城市相比差距明显,导致人才流向城市,造成农业生产经营人才、二三产业发展人才、公共服务人才、乡村治理人才、农业农村科技人才匮乏。
三是乡村产业发展单一。许多乡村地区的产业结构仍以传统农业为主,现代农业、乡村旅游、农村电商等新兴产业尚未得到充分发展。同时,乡村产业普遍存在产业链条短、附加值低的问题。单一化的产业结构容易导致资源配置不合理,发展后劲不足,市场风险集中,农民收入增长缓慢。
三、支持乡村运营推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建议
建议省农业农村厅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乡村运营的支持力度,推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
一是大力支持开展乡村运营实践。鼓励农村大力推进运营实践,通过盘活人才、资源、资金大力发展产业项目。加强对清远市实施乡村运营的工作指导和政策支持,同意清远市作为乡村运营推动城乡融合发展试点市,探索粤东西北地区破解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的新路径,适时总结相关经验并向全省推广。
二是加大乡村运营建设用地政策支持力度。建议在落实乡村振兴用地保障的基础上,适度放宽乡村运营点状供地供给政策,支持促进乡村运营项目落地见效。创新设施农业用地供给方式,针对乡村产业的分散性用地状况精准识别经营主体的共性需求;鼓励充分挖掘地上立体空间,提升设施农业用地利用效率。探索乡村产业融合用地备案制度,完善用地认定标准,简化用地审批手续,提升供地的灵活性。
三是加大人才下乡留乡政策力度。加大培育现代农业产业力度,以产引才,促进人才主动下乡回乡发展产业;积极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在乡村设立研发平台、成果转化平台,促进人才向乡村流动;加大金融扶持力度,积极开发乡村振兴金融产品,支持人才返乡创业;用好人才驿站,搭建人才交流平台,推动人才通过投资、技术服务、入股等形式共同培育发展一批新型农业主体和农村新业态,确保乡村人才有“所”可为;加大乡村人才培训力度,强化致富带头人、农村头雁、新农人等培训,以才育才,打造乡村人才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