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渔港建设推动海洋渔业转型升级的建议
徐远宏
背景:渔港作为海洋渔业生产的重要支撑设施,对于提高海洋渔业资源开发利用效率、促进海洋渔业经济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构建现代化、高效能的渔港,有助于满足日益增长的渔业需求和保障渔业的可持续发展。
存在问题:
(一)渔港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大。我国沿海渔港普遍存在基础薄弱、规模较小、配套设施不完善等状况,迫切需要进行升级改造。以江门台山广海渔港为例,广海渔港是国家级海洋捕捞渔获物定点上岸渔港,然而,当前广海渔港码头长度仅219米,水域面积仅7万平方米,平潮水深约2.5米,无法满足现代大型渔船进港需求。根据《江门渔港经济区建设规划(2021-2030年)》,广海渔港正在推进总投资8.67亿元的三期工程项目建设,项目建成后,广海渔港将达到国家中心渔港标准,同时将成为广东省内单体规模最大,集水产品交易、餐饮、特产手信街、海上安全指挥中心等功能于一体的渔获物集散中心。目前,广海渔港渔获物集散中心已完成基本完成,三期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已获省政府批复,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也正在审批阶段。初步设计已完成编制,并征询了相关部门意见,现根据部门意见修改完善中,拟修改完成召开专家评审会。由于财政资金紧张,目前整体资金仅到位约1亿元政府专项债资金。
(二)社会资本参与积极性极低。一是由于渔港的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监督权缺乏法律保障,渔港前期的建设、经营、监管和维护主体模糊,社会资本进入非常谨慎;二是渔港的公益属性较强,之前的渔港大都是渔民自发形成的,渔船停靠基本是免费的,而新建和改建的渔港费用都由国家和地方政府出资;三是社会面对渔港重视度不高,极少有企业对渔港投资运营进行深入研究,仅有部分学者或者高校对国内渔港做了研究;四是开展渔港建设项目涉及审批层级和部门众多,各部门审批标准和监管要求不同,协调难度大,且前期准备工作周期长,影响了社会资本参与的积极性。
(三)渔港功能单一,产业链延伸不足。近年来,由于减船转产、渔获资源减少等因素,渔业捕捞的从业人数急剧减少,渔获物上岸量逐年下降,部分渔港作为传统渔港功能逐渐丧失。因此,要逐步转变渔港经济增长方式,在满足渔港、渔业基本功能的基础上,推进渔港综合开发,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的渔港经济区,使其成为具有综合功能的三产融合发展平台。
意见建议:
(一)加大资金支持力度。除增加财政资金支持外,鼓励金融机构为渔港项目提供长期、低息贷款,并探索开发适合渔港建设的金融产品,如建设债券、收益权质押贷款等。
(二)优化审批流程。梳理和整合各部门的审批事项,建立一站式审批服务窗口,以实现信息共享,简化渔港项目建设审批流程,减少企业和建设单位的办事流程和时间。
(三)设立渔港建设专项基金。专项基金用于项目补贴和贷款贴息,同时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如采用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通过特许经营、股权合作等方式让企业参与建设和运营,并从后期运营服务项目中获得回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