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消费市场公证保护的建议
郝炼
今年12月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提出,“要大力提振消费、提高投资效益,全方位扩大国内需求”既体现了一以贯之的要求,同时进一步彰显了扩大内需的鲜明导向。而消费是最终需求,既是生产的最终目的和动力,也是人民对美好生活需要的直接体现。消费是我国经济增长的主动力,2023年最终消费支出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82.5%。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增强消费能力,改善消费条件,创新消费场景,使消费潜力充分释放出来。消费恢复正在升温。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今年10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5396亿元,同比增长4.8%,比9月份加快1.6个百分点,连续2个月保持加快增长态势。从消费者预期看,消费者信心指数比9月份回长1.2个百分点。消费一头连着千家万户,在经济发展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是经济增长的主引擎。
一、背景
我国拥有的超大规模市场、齐全完备的产业体系、高效顺畅的流通体系等优势,为供需循环畅通创造了良好基础和有利条件。从市场规模来看,我国有14亿多人口、4亿多中等收入群体,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超过1.2万美元,步入中等偏上收入国家行列。随着居民收入水平提高,消费提质升级趋势越发明显。从产业配套看,我国产业体系完备,结构持续优化,拥有全球规模最大、门类最齐全的制造业体系。从制度保障上看,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稳步推进、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不断完善,要素市场化改革持续深化。同时也要看到,我国在生产和消费环节及其循环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卡点堵点,如假冒伪劣商品屡禁不止、消费者维权困难、部分行业存在价格欺诈等现象,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消费者的权益和消费市场的健康发展。为完善扩大消费长效机制,以提振消费为重点扩大国内需求,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没有后顾之忧敢消费、愿消费,提升居民消费意愿。为更好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预防和化解消费领域矛盾纠纷,营造法治化、国际化、常态化消费环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振社会消费信心,助推完善扩大消费长效机制,预防和化解消费领域矛盾纠纷,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高品质消费需求,迫切需要一种预防性的司法制度来监督、服务于这一场景。而公证是国际通行的预防性司法制度,是以国家公信力为后盾的国际信用媒介和法治桥梁,兼具“法律”“信用”双重特质,是天然的“守护消费”的法律信用手段。它可以挺在消费前端,运用“证明、沟通、监督、服务”等多元职能,采取“事前预防、事中监控、事后解纷”全流程跟进方式,围绕消费领域纠纷的预防、调处、化解各环节提供综合法律服务。据不完全统计:2023年广东省公证机构共办理37384件销售伪劣假冒商品的保全证据公证,涉及商品有:COCAH牌(皮包)、阿玛尼(手表)、兴安消防(防毒面罩)、品牌moco女装、戴森吹风机、西门子电器、上银轴承、it行李箱、钦蜜九号百香果、美的家电等、挽回经济损失上亿元。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为消费进行信用加持和法律背书,防止交易风险,保护消费安全,从源头上防范和减少消费领域纠纷增量,创建安全放心诚信的消费环境,助力消费矛盾纠纷的解决。在激发消费潜能中畅通经济循环,更好地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二、建议
(一)专业培训与队伍建设。加强公证人员在消费市场保护领域的专业培训,包括消费法律法规、产品质量标准、电子数据知识等方面的培训。打造一支既懂法律又懂消费市场业务的高素质公证队伍,以提供更专业的公证服务。
(二)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建立消费者协会、市场监管部门、电商平台与公证机构等多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定期交流消费市场动态和存在的问题,协同开展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工作,形成监管合力。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在商家准入、日常经营监管等方面与公证机构共享信息,共同筛选出有诚信危机的商家进行事前干预。开展联合普法执法活动:市场监管、公安等执法部门与公证机构联合开展针对消费市场的专项执法行动,对假冒伪劣商品、欺诈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打击,在执法过程中,公证机构及时对相关证据进行保全,为后续的处罚和诉讼提供有力支持。
(三)加强技术投入与创新。政府有关部门应组织市场监管、商务、公安、公证机构等部门,建立安全可靠的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消费市场主体信息、交易信息、投诉举报信息等的实时共享,为公证服务提供数据支持,同时也便于各部门及时掌握市场动态,加强监管。
(四)制定相关行业规范。政府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分行业分领域的管理办法,可以在行业规范制定中融入公证制度,有序做好与其他相关政策法规的衔接,引导行业健康发展,与公证机构一起完善监管机制,加强各方协作、提升服务能力,形成防范风险的强大合力。
法治是优化营商环境的核心要素,预防性法治更是契合我国现阶段发展实际的法治形态。将公证这一预防性法律制度精准部署在消费纠纷治理的前沿阵地,为广大人民群众的消费活动提供坚实保障,势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