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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乡村公共数字文化产品挖掘和供给的建议

时间:2025-07-09 来源:广东人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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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丹

  一、背景与意义

  数字文化建设是数字中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乡村文化振兴是乡村振兴的重要方面。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深入挖掘、继承、创新优秀传统乡土文化。”近年来,我国数字文化发展进程不断加快,数字文化服务能力明显提高,一是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3D扫描、全息投影等数字技术加速发展,涌现众多数字文化展示平台建成使用;二是数字技术与文化的结合产生了许多应用新场景,为人们提供了更多文化新体验。这为充分挖掘乡村自身数字文化资源禀赋、增加公共数字文化产品供给提供良好条件。

  加强乡村公共数字文化产品挖掘具有多重意义,一是能够促进优秀传统乡土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让有形的乡村文化留得住、让活态的乡土文化传下去。二是能够通过增加乡村文化供给、激发广大乡村居民创新创造活力、推动乡村文化消费转型升级。三是能为乡村优秀传统文化创新、挖掘文旅价值提供技术支撑。

  二、现状和问题

  当前我省在城乡、区域数字文化基础设施上、城乡居民数字素养等方面差距还比较大,数字文化产品在城市地区得到了广泛的普及和应用,乡村地区在公共数字文化产品的挖掘和供给方面相对滞后。随着城镇化的推进,乡村人员不断减少,乡村自然凋零,很多乡土文化失去承载地,面临消失的危险。

  乡村公共数字文化产品挖掘和供应不足,主要由资源投入不足、专业人爱短缺、宣传推广不够等问题导致。

  (一)资源投入不足

  相较于城市,我省对乡村公共数字文化产品的资金投入有限,乡村地区数字文化基础设施建设较薄弱,缺乏制作和推广数字文化产品的设备和技术支持,乡村丰富的文化资源没有得到有效的挖掘和开发。

  (二)专业人才短缺

  乡村地区缺乏既懂数字技术又了解乡村文化的复合型人才,难以进行有效的数字文化产品挖掘、创作和运营维护。

  (三)宣传推广不够

  乡村公共数字文化产品缺乏有效的宣传推广渠道,很多乡村居民对这些产品的存在和获取方式知之甚少。

  三、建议和措施

  (一)加大资源投入

  1.政府设立专项财政资金,用于乡村公共数字文化产品、优秀传统文化产品、乡土文化产品的研发、制作、推广以及数字基础设施建设。

  2.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通过政策扶持、税收优惠等方式,吸引企业投资乡村数字文化、传统文化、乡村旅游产业,形成政府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的多元投入机制。

  (二)用好现代数字技术,开发特色内容

  1.深入开调研,了解消费者对乡村文化、传统文化的需求、消费习惯和审美特点,根据不同群体的需求定制内容。例如,针对儿童开发具有教育意义且结合乡村农耕文化的动画;为乡村创业者提供农业技术培训类的数字课程。

  2.推动乡村传统文化、习俗、技艺、遗迹遗产等乡村本土文化元素与现代数字技术融合,创作具有地方特色的数字文化产品,如以岭南文化、客家文化、乡村传说为蓝本制作数字化体验项目。

  3.充分利用现代数字技术,对乡村的特色自然景观、本土文化地标、乡土历史遗迹等进行虚拟和重建,实现对重要文化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

  (三)注重人才培养和引进

  1.在地方高校和职业院校中设置相关专业或课程,定向培养服务乡村的数字文化人才,并为乡村人才提供实习和实践机会。

  2.重点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民间艺人、民间团体等,提高乡村文化传承意识,推动乡土文化从业者在传承中,进一步提炼乡村文化内核,激发乡村文化供给的内生动力。

  3.出台人才引进政策,对到乡村从事数字文化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给予补贴、职称评定倾斜等,引导具备专长的青年人才聚焦乡村公共数字文化产品领域干事创业。

  (四)强化宣传推广

  用好移动互联网平台等相关宣传渠道,做好乡村数字文化产品的推广,方便用户获取产品信息并在线使用。

  在省内举办乡村文化的展会等活动,吸引市民关心、关注乡村公共数字文化产品,为“乡村走向城市”提供舞台。

  综上所述,加强乡村公共数字文化产品的挖掘和供给对于我省乡土文化创新传承、乡村文旅经济发展意义重大,希望相关部门能够重视并积极采取措施加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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