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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大力度对农村基础设施管理维护推进乡村振兴发展的建议

时间:2025-07-09 来源:广东人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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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雷

  引言:202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指出,把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作为新时代新征程“三农”工作的总抓手,打好乡村振兴漂亮仗,绘就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画卷,以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更好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和维护,全面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是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促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措施,是解决农村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重要抓手,是乡村振兴发展的重要基础条件。

  一、背景或事由

  农村基础设施是改善民生、发展经济和助力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础,当前全省正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扎实推进“百千万工程”,扎实有效做好乡村振兴各项工作。农村水利、公路、路灯、文化广场、绿道等基础设施得到一定程度的完善,农村公路是农村地区服务人口最多、覆盖范围最广、公益性最强的公共基础设施,是主要公路网的骨干力量,在社会经济发展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解决“三农”问题有重要意义,对增强城乡联系也具有重要意义。乡村振兴战略与水利工作密切相关,实现产业兴旺、生态宜居、生活富裕,都离不开水利的支撑和保障。路灯、文化广场、绿道等基础设施丰富人民群众的生活,提高人民群众生活幸福感等等。

  乡村振兴如火如荼进行中,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百千万工程,新农村建设越来越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很大的改善,由于后期资金投入不足,后期管理和维护跟不上,村村通硬底路还有很多工作要做,文化广场配备的公共设备老旧得不到及时维护、绿道长满杂草路基破坏得不到管理等等问题依然存在,尤其是粤东西北地区的农村,这与我省加快新时代乡村振兴的要求极为不适应,与广东经济大省的地位不相称,与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有很大差距,是我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短板。所以加大力度对农村基础设施管理维护,投入专项资金、配备管护责任人,尤为必要。

  二、建议

  有鉴于此,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明确管理维护主体。针对已建好管网管线、人文景观、文化广场、公路等农村基础设施后期维护问题,全省各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履行建后管护业务指导职责,牵头制定管护制度,明确管护主体和责任,县级承担管护制度及管护措施的落实工作,乡镇村级组织具体负责实施。

  (二)拓宽管理维护资金渠道。公益性农村基础设施,管护主体由镇级政府组织,管护专项经费由各级财政予以保障;收益部分不足以弥补运行的准公益性农村基础设施,管护主体由镇级政府明确,通过财政补助、使用者付费、社会筹资等多渠道落实管护经费;经营性为主的农村基础设施,采用市场化方式开展建后管护。

  (三创新管理维护方式。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方式,推进市场化、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组织参与运行维护。探索委托养护、合同养护和承包养护等管护长效机制。各地可结合实际,实行分散与统一打包相结合方式委托第三方运营机构实施建后管护。建立专业化管护队伍,明确责任人,统一负责辖区内农村基础设施管护。建立乡镇监管员队伍,严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管护的质量关、安全关和廉洁关,有序推进管护工作。鼓励种养大户、村民、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运行管护,实现自主管理、自我服务,行业主管部门应做好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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