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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2号)

时间:2025-05-28 来源:广东人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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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助力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决定》已由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5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5月28日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助力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决定

(2025年5月28日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全省各级人大在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中的作用,助力广东加快建设更具国际竞争力的现代化产业体系,现作出如下决定。

  一、深刻把握助力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总体要求

  (一)把牢助力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重要论述以及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紧扣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准确把握广东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积极发挥人大立法保障、监督推动、决定支撑、代表助力等作用,与政府形成合力,围绕锻造先进制造钢筋铁骨、点燃科技创新澎湃引擎、育成现代企业强壮主体、培厚发展环境肥沃土壤持续发力、久久为功,推动中央及省委关于加强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地落实落细,实现一年夯实基础、强壮筋骨,三年攻坚突破、提质增效,五年积厚成势、整体跃升,以人大高质量履职推动产业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助力加快建设具有完整性、先进性、安全性的现代化产业体系,有力支撑广东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走在前列。

  二、强化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立法供给

  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逐步完善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省域法规制度。

  (二)聚焦聚力壮大先进制造。紧扣实施产业集群培优行动加快立法进度,形成符合广东特点、与产业发展同频共振的制度安排。增强传统产业优势产业法治支撑力,制定促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条例,推动现代海洋产业体系建设;制定县域经济振兴条例,培育壮大县域特色产业;抓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促进产业有序转移条例等实施工作,更好推动三次产业相互嵌入、相互赋能,产业布局纵深协同、融合发展。增强新兴产业未来产业法治驱动力,制定低空经济发展条例,引导低空经济产业加速发展;研究制定粤港澳大湾区人工智能产业合作发展促进条例,推动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通用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引领地;加强集成电路、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等新兴产业和具身智能机器人、合成生物、量子科技等未来产业立法调研,聚焦产业平台搭建、体系建设、场景打造、市场培育等加强可行性论证,探索破解发展标准不清晰、规则不明确、权益不彰显等难题,填补相关领域立法空白,以制度优势抢占产业发展先机。

  (三)聚焦聚力加快科技创新。瞄准产业科技创新必备需求、重点领域,健全相关规则和制度。紧盯高科技产业“卡脖子”技术攻关,生物制造、具身智能等前沿性、颠覆性技术创新探索,高端装备制造、数字技术等“撒手锏”技术突破和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等战略必争领域,建立立法响应机制,推进基础学科、应用学科研究等方面立法,努力打造鼓励创新创造的制度高地,激发抢占科技发展前沿的澎湃动能。深入开展科技创新条例执法检查,推动广东鼓励创新的首创规定落地落实。研究制定数据条例,推动产权登记、数据资源、流通交易、产业生态、安全治理等体系建设,促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研究修改信息化促进条例,促进信息化与各产业、各领域深度融合。

  (四)聚焦聚力培育现代企业主体。围绕深入实施优质企业梯度培育“十百千万”计划,制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促进条例,推动各类企业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加快建设更富活力、更具韧性、更有竞争力的世界一流现代企业。研究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条例,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为民营企业“撑腰鼓劲”“立规明向”。适时修改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加大对平台经济的法律支持力度,推动平台经济在全省蓬勃健康发展。加强涉企法规清理,着力破解制约企业发展的制度障碍。探索开展涉外法律服务立法,主动对接国际经贸规则,更好服务保障外向型企业开拓海外市场。

  (五)聚焦聚力优化发展环境。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作为各级人大的分内之事、应尽之责持续发力,不断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和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围绕粤港澳大湾区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高效流动,制定粤港澳大湾区轨道交通发展条例,研究制定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商事调解条例。围绕财税、贸易、投资、消费等与产业建设精准对接、协同发力,制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研究制定税收征管保障条例、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研究修改商事登记条例、循环经济促进法实施办法等。围绕提升生产性服务业高端化专业化和生活性服务业高品质多样化,制定快递条例,研究制定会展业高质量发展条例、文化产业促进条例、水路运输管理条例、铁路运营管理条例等。围绕“百万英才汇南粤”行动计划,修改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办法,抓好技能人才条例实施工作,适时研究促进人才发展、建设粤港澳大湾区高水平人才高地等方面立法,助力加快集聚各方面人才,夯实现代化产业体系的人才基座、底座。

  三、强化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监督推动

  充分发挥人大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健全人大监督工作制度,寓支持于监督之中,切实推动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

  (六)全覆盖谋划安排监督项目。紧扣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各领域重点任务,科学谋划年度监督工作计划,明确重点监督内容,促进完善产业政策,持续强化要素保障,更好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引导带动作用,发展壮大长期资本、耐心资本,加快推进应用场景建设,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汇聚优质创新资源,以科技创新引领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开展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专题询问,听取审议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发展绿色低碳产业、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等情况报告,开展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发挥侨智侨力和本省企业出海面临的法律风险等专题调研,适时开展科技创新、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法规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推动广东持续巩固科技和产业优势,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开放创新生态。

  (七)全过程强化财政经济监督。强化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财力保障,加强预算决算、政府债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全口径、全过程审查监督,加强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的跟踪监督,适时听取关于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资金保障和使用情况的报告,推动财政加强对制造业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重大专项等方面的财力保障,强化资金统筹布局,开展好专项债券项目“自审自发”试点,落实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财政支持政策。持续推进预算、国有资产联网监督系统建设和使用,实时监督提升财政资金和国有资产使用效益。

  (八)全周期发挥规划导向作用。围绕省“十五五”规划编制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推动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纳入“十五五”规划基本思路的研究重点,在谋划“十五五”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指标、重大战略任务、重大改革举措、重大工程项目时,充分考虑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实践要求,研究提出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关键性任务、基础性工程。注重长期规划与年度计划有机衔接,推动做好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战略部署和年度任务分解,形成“长期战略—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体系化推进和闭环落实的工作机制。

  (九)全方位运用法定监督方式。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专题调研等方式,开展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监督工作,充分发挥各种监督形式的作用,增强监督针对性、协调性、科学性。用好调查研究基本功,从培养壮大新兴产业和前瞻布局未来产业、推进产业科技互促双强、推动传统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发展岭南特色现代农业、发展现代服务业、优化发展环境、引育高素质人才等方面深入开展调研,找准切入点和着力点,增强监督推动实效。

  四、强化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民意汇集机制建设

  将打造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省域样板与助力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人大在密切同人民群众联系中的带头作用,更多更好倾听群众意见建议,为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凝聚广泛共识和智慧力量。

  (十)发挥人大代表主力军作用。充分发挥全省各级人大代表来自人民、扎根人民的特点优势,紧扣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依法履职、发挥作用。精心组织代表开展集中主题活动、专题调研、集中视察、代表小组活动等,深入企业实地走访,了解企业发展中的痛点堵点和现实诉求,推动解决企业发展中的实际困难。发挥好全省各级人大代表中的企业家和科技人才的带头作用,邀请其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专题座谈会及参加人大立法、监督等工作,引导其依托自身资源和专业优势积极履职。扎实做好人大代表关于现代化产业体系方面的建议办理工作,推动承办单位重点办理一项代表建议、解决一个方面问题、促进一个领域工作。

  (十一)发挥人大民主民意表达平台载体作用。充分用好代表联络站、基层立法联系点、预算工作基层联系点、数字人大等平台载体,完善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民意收集、梳理、交办及反馈全链条工作机制。总结推广人大代表行业产业联络站(点)的经验做法,组织专业领域代表围绕特色产业提建议、促发展,更好把民智民意汇聚到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上来。

  (十二)发挥人大论证、评估、评议、听证机制作用。围绕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推进人大协商、立法协商。对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和科技创新等专业性较强领域工作,开展专门论证;对涉及产业、企业、科技、营商环境等法规,加大立法前和立法后评估力度;对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监督工作、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等,适时探索开展满意度测评;对存在重大意见分歧或者调整重大利益关系的,及时组织开展立法听证等,充分吸纳各方面建设性意见建议。

  五、强化助力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组织保障

  加强组织协调和工作统筹,坚持多措并举、协同发力,切实形成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强大合力。

  (十三)联席会议统筹抓总。认真落实省委关于充分发挥人大在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中作用的要求,用好省联席会议机制这一有力抓手和重要平台,定期召集省人大机关、省政府部门及有关地市等召开会议,谋划部署重点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特别是跨地区、跨部门的重大问题,督促推动任务落实,构建党委统一领导、人大监督助推、政府负责落实、企业发挥主体作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在省联席会议机制下,建立专项任务推进机制,围绕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全局性、牵引性工作深入一线调查研究,及时形成高质量的调研报告供省委、省政府参考,对调研形成的专项任务清单专责推进、一跟到底、督促落实。

  (十四)上下联动协同发力。省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市、县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指导,推动两级人大找准找实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深入有关部门、企业、基层调研,促进当地立足自身资源禀赋、区位优势和产业基础,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加快构建具有区域特色优势的现代化产业体系。指导各地级以上市人大结合实际用足用好地方立法权,加强区域协调协同、优化产业布局、促进资源共享等方面的立法保障。探索联动监督长效机制,在专题询问、执法检查、专题调研等工作中同向发力,形成全省域全覆盖加强监督助推的合力。

  (十五)提升能力增强本领。按照“四个机关”定位要求,全面提升全省各级人大助力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能力水平。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重要论述纳入全省人大系统培训课程,及时跟进学习总书记、党中央相关重大部署及省委工作要求。通过举办广东人大学堂等系列讲座,加强人工智能与机器人等前沿领域通识教育,推动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履职提质增效。全省各级人大机关干部要着力提升服务保障能力,加强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理论学习和实践锻炼,注重发挥高校院所、智库等方面的作用,共同为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出谋划策、贡献力量。

  (十六)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加强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知识产权保护条例、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科技创新条例、外商投资权益保护条例等法规的宣传教育。大力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优秀企业家精神。综合运用融媒体中心及“一网一微一端”讲好人大履职故事,充分反映全省四级人大、五级代表助力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推动广东高质量发展的生动实践,营造全社会支持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的良好氛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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