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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大常委会2025年度监督工作计划

时间:2025-04-09 来源:广东人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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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25日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9次主任会议通过)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一年。省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实施新修改的监督法,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聚焦省委“1310”具体部署,以推动打造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省域样板为牵引,坚持围绕中心、贴近民生、突出重点,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不断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大监督工作,确保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为广东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走在前列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助推建设世界级的大湾区、发展最好的湾区

  (一)围绕“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群内涵式高质量发展”开展专题调研。重点调研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群规划建设治理、科技创新引领、基础设施高效互联、打造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一流营商环境、美丽城市建设、社会治理合作和体制机制保障等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建议。调研报告提请9月份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环境资源委会同法制委、财政经济委、教科文卫委、社会委、法工委组织实施。

  (二)检查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实施情况。重点检查大湾区内地九市,同时检查汕头、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潮州、揭阳七个沿海市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包括岸线规划建设管理、美丽岸线建设,河口海湾、滨海湿地、红树林等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制度落实,打造大湾区和沿海经济带发展新动能、新优势情况,相关法定职责是否履行、法律责任是否落实、法规执行效果是否明显等。执法检查报告提请11月份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环境资源委会同法制委、监察司法委、财政经济委、农村农业委、教科文卫委、社会委、法工委组织实施。

  二、助推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

  (三)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发展绿色低碳产业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的重点是工业、能源、交通运输和城乡建设等领域绿色低碳产业发展,发展绿色低碳产业方面科技、财税、金融、投资、价格等政策体系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报告安排在7月份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环境资源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听取和审议省法院、省检察院关于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的重点是发挥司法职能维护统一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提高办案工作质效等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报告安排在9月份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监察司法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五)围绕《广东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开展专题调研。紧扣法规条文,重点调研强化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组织保障情况,主要是政府及有关部门在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中的职责发挥情况;聚焦产业发展和平台建设,推动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情况,主要是优化完善纵深协同的产业发展布局、培育壮大产业集群、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等情况;促进制造业投资,培育发展优质企业情况,主要是强化投资促进作用、加强招商引资、加大优质企业培育力度等情况;强化要素配置,完善服务保障,促进各类资源向制造业聚集等情况。调研报告提请9月份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委负责组织实施。

  (六)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我省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的重点是现代旅游业建设、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旅游带动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打造粤港澳大湾区世界级旅游目的地品牌等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报告安排在9月份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教科文卫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七)围绕发挥侨智侨力,助推广东高质量发展开展专题调研。重点调研侨务协同机制、工作平台、政策支持体系建设,侨力资源,尤其是在金融、贸易、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等领域资源利用现状,以及侨胞权益保障等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建议。调研报告提请9月份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华侨民族宗教委负责组织实施。

  (八)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外事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的重点是外事工作在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助推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助力实施“五外联动”、加强国际传播能力建设、优化涉外营商环境、提升中外人员往来便利度和推进涉外法治建设、国际规则衔接等方面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报告安排在9月份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外事委、外事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九)围绕“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开展专题询问。紧扣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全省高质量发展大会部署要求,重点询问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厚培产业发展优势的情况,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积极培育未来产业的情况,提升基础研究能力、强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科技创新强基和数智技术赋能的情况,优化区域产业布局、深化区域产业协作、培育壮大县域产业的情况,加快发展岭南特色现代农业、金融和现代服务业的情况,高水平推进“五外联动”、提升产业国际竞争力的情况,强化用地用林用海用能以及人才、资金、资源要素保障等情况。专题询问安排在11月份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开展。由财政经济委会同环境资源委、农村农业委、教科文卫委、社会委、外事委、外事工委、预算工委组织实施。

  (十)检查《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实施情况。紧扣法规条文,结合产业科技创新专题询问提出的问题,重点检查加快推进技术创新、加强应用研究与成果转化、推动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建立和完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体系,加强科技人员培养引进和管理激励机制,建立完善创新环境、加快区域科技创新,加强基础研究、科技金融服务等方面法定职责是否履行、法律责任是否落实、法规执行效果是否明显。执法检查报告提请11月份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教科文卫委会同法制委、监察司法委、财政经济委、环境资源委、农村农业委、华侨民族宗教委、社会委、外事委、代表工委、外事工委、法工委、预算工委组织实施。

  (十一)围绕我省企业出海面临的法律风险开展专题调研。重点调研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面临的合规经营、知识产权保护、劳动用工、税务与财务、合同与商业纠纷、反腐败与商业贿赂、政治与地缘风险、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风险,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建议。调研报告提请11月份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外事委、外事工委负责组织实施。

  三、助推深入实施“百千万工程”

  (十二)检查《广东省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紧扣法规条文,重点检查渔港规划与管理、渔港建设与维护、发展养殖渔船、渔业船舶报废、渔船发展休闲渔业可行性等方面法定职责是否履行、法律责任是否落实、法规执行效果是否明显。执法检查报告提请5月份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农村农业委负责组织实施。

  (十三)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深化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的重点是引育农业龙头企业、打造农业产业融合发展平台载体、完善产业融合发展基础设施、提升市场营销体系联动融合、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融合发展应用、拓展农业农村多种功能丰富融合业态、加强各类要素保障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等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报告安排在7月份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农村农业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四)检查《广东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促进条例》实施情况。紧扣法规条文,重点检查扶持保障措施、促进农村物流资源融合和集约利用、依法处理农村集体资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公共服务负担、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权利等方面法定职责是否履行、法律责任是否落实、法规执行效果是否明显。执法检查报告提请11月份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农村农业委会同社会委组织实施。

  四、助推绿美广东生态建设

  (十五)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2024年我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的重点是2024年全省环境质量状况及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固体废物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有关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报告安排在3月份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环境资源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六)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办法》实施情况。与全国人大形成联动,开展“一法一办法”执法检查。紧扣法规条文,重点检查建立发展循环经济的目标责任制、循环经济基本管理制度、以生产者为主的责任延伸制度、循环经济统计制度,重点企业落实能耗、水耗重点监督管理制度情况,再利用、资源化及园区循环经济发展情况等方面法定职责是否履行、法律责任是否落实、法规执行效果是否明显。执法检查报告提请9月份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环境资源委负责组织实施。

  五、助推民生社会事业发展

  (十七)围绕青少年体育工作情况开展专题调研。重点调研青少年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体教融合、学校体育工作、青少年竞技体育和体育产业发展、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等情况,以及中小学生在校期间每天不少于2小时综合体育活动等法定要求落实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建议。调研报告提请5月份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社会委负责组织实施。

  (十八)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我省托育服务发展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的重点是托育服务整体情况、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的建设、托育服务人才建设、托育服务机构的管理运营、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托育服务试点工作等有关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报告安排在7月份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教科文卫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九)围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情况开展专题调研。重点调研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职业伤害保障、职业能力提升、休息和劳动报酬权益保障、劳动纠纷化解,以及平台经营主体依法合规用工、合理制定劳动规则等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建议。调研报告提请7月份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社会委负责组织实施。

  (二十)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老年助餐服务和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的重点是进一步健全老年助餐服务供给体系、规范体系、运营支撑体系、监管体系等工作情况,以及养老服务人才政策支撑、从业环境改善、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人才评价、劳动保障等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报告安排在9月份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社会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十一)听取和审议2025年省十件民生实事实施情况和2026年民生实事候选项目安排的报告,并开展测评。按照牵头单位对口的原则,把省十件民生实事实施情况监督逐一分解到省人大相关委员会,综合运用视察、调研、督办等多种监督方式,组织人大代表和咨询专家,对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过程对口监督。听取和审议的重点是2025年省十件民生实事项目完成情况、存在问题及2026年民生实事候选项目安排情况。安排在11月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审议报告和开展测评工作。由社会委会同财政经济委、环境资源委、农村农业委、教科文卫委、预算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六、助推法治广东平安广东建设

  (二十二)听取和审议省监委关于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的重点是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的主要做法、成效等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报告安排在5月份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监察司法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十三)围绕我省公共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情况开展专题调研。重点调研坚持好和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公共安全风险排查、公共安全风险源头预防及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有关部门和公众对公共安全风险防控的认知、公共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等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建议。调研报告提请7月份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监察司法委负责组织实施。

  七、加强财政经济工作监督

  (二十四)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我省2023年度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审议省政府关于我省2023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的重点是审计署对我省审计查出问题、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以及对省人大常委会有关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在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的同时,省政府及其审计部门还要书面报告上一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并按照条例要求,附上省直各有关部门的具体整改情况材料,印发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安排在3月份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委、预算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十五)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我省2025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的重点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主要目标特别是约束性指标完成、重点任务和重大项目进展、计划执行等情况,以及其他需要重点审查的内容。报告安排在7月份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十六)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我省2024年省级决算草案的报告,审查和批准省级决算。听取和审议的重点是预算收入,支出政策实施情况和重点支出、重大投资项目资金的使用绩效与政策实施效果,结转资金的使用,资金结余,本级预算调整及执行,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经批准举借债务的规模、结构、使用、偿还等,本级预算周转金规模和使用,本级预备费使用,超收收入安排情况、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规模和使用等情况。报告安排在7月份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委、预算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十七)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我省2025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的重点是全省和省级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完成以及地方财政经济运行状况,重点支出、重大投资项目等预算执行,省对县(市)转移支付特别是底线民生保障资金落实以及省政府确定的十件民生实事预算执行等情况。报告安排在7月份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委、预算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十八)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我省2024年省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的重点是监督法和省预算执行审计条例规定的内容。报告安排在7月份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委、预算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十九)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我省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的重点是政府债务总量控制、结构优化情况,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及债券市场运行、政府债务项目安排实施和资金使用及绩效、政府债务偿还付息、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完善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全口径地方债务监测监管等情况。报告安排在9月份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委、预算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十)围绕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实施情况和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情况开展专题调研。重点调研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总结评估的情况,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关于五年规划的建议精神的情况,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重大项目是否符合国情、省情和发展阶段、是否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是否符合国家和省中长期发展战略目标,主要政策取向是否符合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等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调研报告提请11月份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委负责组织实施。

  (三十一)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2024年度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类企业)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审议省政府关于2024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审议省政府关于2024年度国有资产审计情况的专项报告。综合报告重点听取和审议2024年度全省及省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全面、准确反映各类国有资产和管理的基本情况;落实省人大常委会有关审议意见情况和改进工作安排等。专项报告重点听取和审议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类企业)总体资产负债与总体效益,国有资本权益、投向、布局和风险控制,国有资产处置和收益分配情况;国有资产管理评价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重大投资与境外投资决策风险防控机制情况;国有企业上缴税费、承担及履行社会责任情况;国有企业改革、企业经营管理考核评价机制以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落实等情况;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类企业)管理情况、管理成效、相关问题和改进工作安排。审计专项报告重点听取和审议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类企业)审计情况,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及相关审计建议;其他三大类国有资产审计情况及下一步工作安排和建议。报告安排在11月份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委、预算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十二)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我省2024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的重点是审计署对我省审计查出问题、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的整改情况以及对省人大常委会有关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省人大财经委、预算工委对有关重点突出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着力关注审计查出财政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形成专题调研报告,向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报告。报告安排在11月份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委、预算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十三)听取和审议2025年省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审查和批准2025年省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重点审查省政府按财政部下达地方债额度及其使用要求提出的预算调整方案,并批准预算调整方案。报告适时安排在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委、预算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八、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将加强备案审查工作作为加强宪法实施的重要举措,健全各级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制度,探索建立听取审议“一府两院”备案审查工作专项报告制度,深入推进镇街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实现备案审查全覆盖。严把备案关、审查关和纠正关,依法纠正处理规范性文件中与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内容,并做好公民、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的登记、研究和反馈。深入推进全省备案审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数字化智能化发展,将备案审查信息化建设纳入我省“数字人大”建设工作范围,推进全省统一的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和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的优化升级。加大对市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的指导,继续开展培训、案例交流和理论研讨,提升备案审查能力和质量。

  组织实施好2025年度的监督工作,一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方法论和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具体地、现实地落实到人大监督工作全过程各环节。人大监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大事项、重要情况要及时向省委请示报告。二要增强监督实效。综合运用各种监督形式,坚持问题导向,创新工作思路,同向发力、同题共答,多措并举、持续发力,提高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督促落实,切实推动解决问题、改进工作、完善制度。三要严格依法监督。依照法定职责、限于法定范围、遵守法定程序,督促“一府一委两院”依法履职,落实法律责任。完善监督法的实施机制,不断提高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有关单位要自觉增强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意识,严格落实关于专项工作报告、回答询问、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报告等方面的法律规定,确保监督工作有序推进。四要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把坚持人民至上贯穿在监督工作各领域各环节,聚焦全省改革发展大局和群众关切期盼,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扩大代表对常委会监督工作的参与,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开展监督,切实做到发展所需、改革所向、监督所至。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落实监督工作计划的各项安排,坚守职能定位,积极履职尽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好2025年度省人大常委会各项监督工作任务。召开省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会议,对贯彻落实新修改的监督法作出部署,推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省人大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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