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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大常委会2024年度监督工作计划

时间:2024-04-10 来源:广东人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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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23日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5次主任会议通过)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也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聚焦党和国家中心工作,聚焦新时代新征程使命任务,聚焦省委历次全会精神和“1310”具体部署,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加强法律法规实施和监督,不断健全对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监督制度,确保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坚持稳中求进推动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不断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大监督工作,全力推动打造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省域样板,为广东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走在前列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助推新阶段粤港澳大湾区建设

  (一)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粤港澳大湾区高等教育合作交流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开展办学创新试验、支持人才培养协同对接,深化粤港澳交流融合、促进人心相向相通等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报告安排在5月份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内外贸一体化促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促进内外贸规则制度衔接融合,促进内外贸市场渠道对接,优化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环境,加快重点领域内外贸融合发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报告安排在11月份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省人大财政经济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助推产业科技创新、制造业当家

  (三)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我省2024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指标完成、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措施落实、城乡居民收入和社会保障、重大建设项目进展、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主要指标完成、资源开发利用和节能降耗等情况,以及其他需要重点审查的内容。报告安排在7月份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省人大财政经济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以科技创新引领现代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产业科技创新”专题询问。重点报告抓住科技创新这个“牛鼻子”,把创新落到企业上、产业上、发展上,奋力建设一个靠创新进、靠创新强、靠创新胜的现代化的新广东的总体情况;加强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从产业发展和社会需求中凝练重大科学问题,增强原始创新能力和产业技术源头供给的情况,提升解决产业高质量发展涉及的重大科学问题;坚持制造业当家,推动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发展数字经济,推进新型工业化,支撑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和传统产业升级;围绕战略性产业集群发展需求,实施产业链供应链韧性提升行动,深化产学研合作,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推动科技创新基金体系建设,优化科技金融供给,促进资金链、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融合等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报告安排在11月份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五)围绕进一步优化我省政府债务结构推动专项债资金支持重大决策重点领域情况开展专题调研。重点调研加强省级统筹力度、集中专项债资金促进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落实,优化专项债投向领域、支持重大决策重点领域、用足用好专项债支持制造业当家、“百千万工程”、发展县域经济、建设绿美广东,落实“资金跟着项目走”、用足用好专项债作为重大项目资本金政策,加快专项债券资金使用进度、提高债券资金使用效益,加强日程监督管理、对专项债券项目实行穿透式监测、防范化解债务风险等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调研报告提请5月份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省人大财政经济委、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负责组织实施。

  三、助推“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

  (六)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发挥专项债效益支持“百千万工程”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我省政府专项债务的总体情况,政府专项债务政策实施和发挥作用、集中专项债券资金投入“百千万工程”等各项省委重大决策重点工作的情况,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发挥整体效益情况,政府专项债务管理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报告安排在9月份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省人大财政经济委、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七)检查《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紧扣法规条文,重点检查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落实,河道分级管理,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和岸线规划,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和有关活动行政许可实施,河湖“四乱”问题清理整治等方面法定职责是否履行、法律责任是否落实、法规执行效果是否明显。执法检查报告提请9月份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省人大农村农业委负责组织实施。

  (八)围绕我省推进民族地区实施“百千万工程”情况开展专题调研。重点调研省市县帮扶机制和政策落实,民族地区产业发展、生态建设、镇村规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保障等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调研报告提请9月份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省人大华侨民族宗教委负责组织实施。

  (九)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研究处理深入实施“百千万工程”、统筹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重点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包括提高思想认识、发展壮大县域经济、强化乡镇联城带村功能、推进乡村产业振兴、提升乡村人居环境、强化政策支持和要素保障等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报告安排在11月份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省人大农村农业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助推绿美广东生态建设

  (十)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2023年我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2023年全省环境质量状况及环境保护目标完成,臭氧污染防治、水环境稳定达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防控等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报告安排在3月份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省人大环境资源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一)听取和审议省检察院关于海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听取综合运用“四大检察”职能、开展海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加强海洋治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推动海洋生态环境修复,服务保障海洋经济、海洋产业发展,推进海洋强省、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等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报告安排在7月份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省人大监察司法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二)围绕我省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情况开展专题调研。重点调研我省生物多样性现状,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划定、保护规划制定以及本底调查与评估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保障措施完善等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调研报告提请7月份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省人大环境资源委负责组织实施。

  (十三)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双碳”目标下加快建设新型能源体系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我省“双碳”总体概况,我省能源结构优化以及煤炭等传统能源与新能源协同发展,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以及推动能耗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双控,重点领域节能降碳,适应并支持新型能源体系发展壮大的相关机制和政策体系完善等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报告安排在9月份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省人大环境资源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四)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绿美广东生态建设财政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的报告,并组织开展第三方绩效评价。重点报告省级及全省财政支持绿美广东生态建设资金投入和分配使用,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和绿美广东生态建设政策实施,明确政府支出责任、完善资金投入机制、加强支出标准化建设、完善转移支付方式、健全资金监管机制、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地方政府债券用于支持绿美广东生态建设支出等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报告安排在11月份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省人大财政经济委、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五)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办法》实施情况。紧扣法律法规条文,重点检查重点排污总量控制制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海洋突发环境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置等方面法定职责是否履行、法律责任是否落实、法律法规执行效果是否明显。执法检查报告提请11月份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省人大环境资源委负责组织实施。

  五、助推民生社会事业发展

  (十六)检查《广东省全民健身条例》实施情况。紧扣法规条文,重点检查全民健身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机制建立,体育社会组织建设与运营,常态化体质测定,健身活动安全管理等方面法定职责是否履行、法律责任是否落实、法规执行效果是否明显。执法检查报告提请5月份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省人大社会委负责组织实施。

  (十七)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广东省中医药条例》实施情况。紧扣法律法规条文,重点检查中医药管理体系、中医药医疗服务体系和服务能力、中医药人才队伍等建设,中药材保护与产业发展,中医药传承与文化弘扬等方面法定职责是否履行、法律责任是否落实、法规执行效果是否明显。执法检查报告提请7月份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负责组织实施。

  (十八)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夯实非遗保护工作基础、规范非遗保护管理、壮大非遗传承人队伍、促进非遗与经济社会融合发展、加大非遗展示传播力度等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报告安排在9月份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九)围绕我省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开展专题调研。重点调研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建立和执行、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和建设、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能力建设、农村养老服务供给、医养结合、政府支持和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产业发展等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调研报告提请11月份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省人大社会委负责组织实施。

  六、助推法治广东平安广东建设

  (二十)听取和审议省法院关于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听取我省法院执行工作、制度机制创新、信息化建设、执行队伍建设、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等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报告安排在5月份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省人大监察司法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十一)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实施情况。紧扣法律法规条文,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保障、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义务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监督执法等方面法定职责是否履行、法律责任是否落实、法律法规执行效果是否明显。执法检查报告提请7月份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省人大社会委负责组织实施。

  七、加强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和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

  (二十二)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我省2022年度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审议省政府关于我省2022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审计署对我省审计查出问题、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以及对省人大常委会有关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在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的同时,省政府及其审计部门还要书面报告上一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并按照条例要求,附上省直各有关部门的具体整改情况材料,印发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安排在3月份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省人大财政经济委、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十三)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和整改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我省推动落实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和整改落实工作的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报告安排在5月份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省人大财政经济委、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十四)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我省2023年省级决算草案的报告,审查和批准省级决算。重点报告按照预算法第79条、监督法第18条规定,对决算草案重点审查预算收入,支出政策实施情况和重点支出、重大投资项目资金的使用绩效与政策实施效果,结转资金使用,资金结余,本级预算调整及执行,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经批准举借债务的规模、结构、使用、偿还,本级预算周转金规模和使用,本级预备费使用,超收收入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规模和使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决议落实等情况。报告安排在7月份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省人大财政经济委、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十五)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我省2024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全省和省级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完成以及地方财政经济运行状况,重点支出、重大投资项目等预算执行,省对县(市)转移支付特别是底线民生保障资金落实以及省政府确定的十件民生实事预算执行等情况。报告安排在7月份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省人大财政经济委、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十六)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我省2023年省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重点报告监督法和省预算执行审计条例规定的内容。报告安排在7月份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省人大财政经济委、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十七)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2023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审议省政府关于2023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审议省政府关于2023年度国有资产审计情况的专项报告。综合报告重点报告2023年度全省及省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全面、准确反映各类国有资产和管理的基本情况;落实省人大常委会有关审议意见情况和改进工作安排等。专项报告重点报告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资产负债总量,综合配置和使用效率,存量资产盘活利用特别是共享共用、向社会开放等情况,以及教育、科技、医疗、文化资源等优化配置情况;行政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直接支配的国有资产管理及推进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等情况;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保障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节约高效履职,增强基本公共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提升资产管理数字化水平等情况;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管理成效、相关问题和改进工作安排。审计专项报告重点报告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审计情况,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及相关审计建议;其他三大类国有资产审计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安排和建议。报告安排在9月份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省人大财政经济委、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十八)听取和审议2024年省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审查和批准2024年省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重点审查省政府按财政部下达地方债额度及其使用要求提出的预算调整方案,并批准预算调整方案。报告适时安排在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省人大财政经济委、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八、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二十九)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2023年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开展省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向省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以及按照职责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落实党中央提出的“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工作要求,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等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报告安排在5月份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省人大法制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持续加强备案审查工作。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交办我省的备案审查工作试点任务,修订《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坚持和完善各级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制度,做好全省统一的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和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的升级和使用,提高备案审查工作效能。综合运用主动审查、依申请审查、专项审查、移送审查和联合审查等多种方式,依法审查纠正存在合法性、适当性等问题的规范性文件,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加大对市县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指导和培训,继续推进市县人大备案审查“七个一”和镇街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试点工作,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组织实施好2024年度的监督工作,一是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开展工作。二是要强化监督力度和实效。综合运用各种监督形式,坚持问题导向,创新工作思路,同向发力、同题共答,多措并举、持续发力,提高工作实效。三是要严格依法监督。依照法定职责、限于法定范围、遵守法定程序,督促“一府一委两院”依法履职,落实法律责任。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丰富拓展方式方法,不断提高监督工作规范化水平。有关单位要自觉增强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意识,严格落实关于专项工作报告、回答询问、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报告等方面的法律规定,确保监督工作有序推进。四是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把坚持人民至上贯穿在监督工作各领域各环节,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开展监督,推动把惠民生的事办实、暖民心的事办细、顺民意的事办好。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落实监督工作计划的各项安排,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好2024年度省人大常委会各项监督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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