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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大常委会2024年度立法计划

时间:2024-04-10 来源:广东人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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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28日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7次主任会议通过)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一年。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聚焦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聚焦省委“1310”具体部署,聚焦人民群众所思所盼所愿,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稳中求进推动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广东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走在前列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立法项目安排

  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及省委“1310”具体部署,2024年安排继续审议项目4项,初次审议项目18项,预备项目23项。具体如下:

  (一)继续审议项目(4项)

  1.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修改)   

  2.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     

  3.广东省技能人才发展条例

  4.广东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条例            

  (二)初次审议项目(18项)

  1.广东省促进港澳青年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就业创业条例

  2.广东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进口港澳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条例

  3.广东省林长制条例

  4.广东省成品油流通管理条例

  5.广东省民用核设施核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条例(修改)

  6.广东省华侨捐赠兴办公益事业管理条例(修改)

  7.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修改)

  8.广东省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条例

  9.广东省公共文化服务促进条例(修改)

  10.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修改)

  11.广东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促进条例

  12.广东省促进产业有序转移条例

  13.广东省河湖长制条例

  14.广东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

  15.广东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16.广东省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促进条例

  17.广东省促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条例

  18.广东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修改)

  在上述立法项目基础上,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制定修改情况,统筹做好法规制定、修改、废止、解释工作,适时制定修改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等。同时根据国家、省委对立法工作新的部署,围绕工作大局,顺应群众期盼,及时增补相关立法项目。

  (三)预备审议项目(23项)

  制定粤港澳大湾区商事调解条例、促进粤港澳气象合作发展条例、县域经济振兴条例、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条例、数据条例、审计条例、水路运输管理条例、民办教育条例、促进会展业高质量发展条例、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移动源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条例、城市供水条例、水上搜寻救助条例、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修改征兵工作规定、盐业管理条例、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行业协会条例、粮食安全保障条例、实施海洋环境保护法办法。   

  (四)根据需要开展法规清理

  适时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部署开展法规清理,及时修改和废止地方性法规。修改和废止的具体项目根据部署要求确定。

  二、主要工作举措

  (一)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确保立法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贯彻落实到地方立法工作全过程各方面,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重大事项、重要情况及时向省委请示报告,确保重要立法活动在党的领导下进行。

  (二)坚持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

  坚持稳中求进,坚持时、度、效相统一,坚持时间服从质量、数量服从质量,因需、应时、统筹、有序开展工作,确保制定修改的法规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把立法与法规监督紧密结合起来,通过立法后评估、执法检查等方式,评价法规实施情况,推动改进工作、完善法规。落实《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新时代地方立法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狠抓立法质量和效率提升,创造性开展立法工作。继续召开设区的市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一并总结交流备案审查、基层立法联系点等工作,推动全省立法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

  (三)坚持立足省情实际,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

  自觉主动对标对表省委十三届历次全会提出的目标任务,深入分析中国式现代化广东实践的立法需求,坚持问题导向、实践导向、目标导向,坚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把立法同省情实际具体地、历史地结合起来,以高质量立法保障高质量发展、推动全面深化改革、维护社会稳定。加强新阶段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法治保障,制定专项立法计划,先行先试、积累经验,充分发挥地方立法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功能。扎实推进区域协同立法,通过地方立法助推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区域发展重大战略。积极探索“小切口”立法,努力提高立法的针对性、精准度、实效性。

  (四)坚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健全立法吸纳民意、汇集民智的工作机制

  落实《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的意见》,坚持以小见大、辐射带动、有机结合,不断提升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水平,推动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走在前列。指导广东南沙基层立法联系点开展相关工作。落实《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办法》,健全意见采纳反馈机制。完善人大代表参与立法工作的制度机制,继续推行法规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制度,探索建立省人大代表挂钩联系法规项目制度。

  (五)坚持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把好立项关、起草关、审议关

  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在党的领导下形成各方工作合力。把好立项关。区分轻重缓急,增强立法工作统筹性、针对性、前瞻性。把好起草关。加强“攻关立法”,涉粤港澳大湾区等重要法规项目由人大牵头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学者组成工作专班,高质高效完成法规起草任务。加大多元起草力度,确保立法计划中10%以上的法规由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委员会组织起草。把好审议关。充分发扬民主,认真研究吸纳常委会组成人员、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完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第三方评估机制。

  (六)坚持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做好备案审查和设区的市法规审查指导工作

  坚持依宪立法、依法立法,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开展立法,做好备案审查和设区的市法规审查指导工作,自觉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综合运用主动审查、依申请审查、专项审查、移送审查和联合审查等多种方式,审查纠正存在合法性、适当性等问题的规范性文件。继续做好全省统一的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和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的升级和使用,推动备案审查工作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以立项选题为基础,引导各市按照立法权限,着眼本地实际问题,制定与自身立法能力相匹配的立法计划。以提高立法质量为重点,指导各市从地方实际出发进行精细化立法,增强地方特色,避免立法同质化。以完善审查指导工作机制为抓手,抓立法能力偏弱地区,抓有鲜明地方特色的重点项目,有计划、有重点地分类加强审查指导。评选首批设区的市高质量典型立法案例,发挥模范带动作用。

  (七)坚持加强立法能力建设,提高立法服务保障水平

  完善人才培养、选拔、使用、交流等机制,打造德才兼备的高素质地方立法工作队伍。开展第三批立法工作人才评选,优化立法工作人才的层次和结构。开展本届第二批立法咨询专家评选,有针对性补充吸纳相关领域法治人才。举办两期地方立法培训班,集中研讨推进新阶段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保障。继续推动委托项目与立法规划计划有机结合,增强理论研究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更好服务立法实践。加快“智慧立法”应用,实现立法工作全流程数字管理、全方位智能辅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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