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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再修“管法的法” 增加“紧急立法”“协同立法”相关内容

时间:2023-10-23 来源:广东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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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东省地方立法条例>的决定》获广东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次修改内容共29条,这是《广东省地方立法条例》自2001年颁布以来进行的第三次修正。

  在提高立法质量方面,修改的条例规定:拟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以及其他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等内容的,应当通过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规处二级主任科员 许勇:

  增加丰富立法形式

  突出地方特色的相关内容

  增加专项立法计划

  完善提出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的要求

  完善法规起草听证 论证制度

  增加可以适时组织代表研读

  讨论法规案的内容

  同时,为了适应特殊情况下紧急立法的需求,修改的条例增加规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遇有紧急情形的,也可以经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即交付表决。修改的条例也完善了搁置法规案的处理,明确搁置审议满两年或者因暂不付表决经过两年没有再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主任会议可以决定终止审议,必要时也可以延期审议。

  由于近年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在推进潮剧保护和粤菜传承发展方面,都有区域协同立法的尝试。本次修法也增加了相关规定:设区的市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区域协调发展的需要,可以协同制定地方性法规,在本行政区域或者有关区域内实施,设区的市可以建立区域协同立法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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