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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三届人大以来备案审查工作情况公布 审查纠正规范性文件127件 督促纠正“问题文件”1639件

时间:2023-03-31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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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9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听取了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以来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报告指出,五年来,省人大常委会落实“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要求,通过依职权审查和依申请审查等方式,审查和纠正存在合法性、适当性等问题的规范性文件共127件,通过专项审查和移送审查等方式督促纠正“问题文件”共1639件。

  报告显示,省十三届人大以来,省人大常委会接受有关制定机关报备的规范性文件共1280件。其中,省政府规章164件,省政府决定、命令289件,省法院规范性文件25件,省检察院规范性文件15件,经济特区法规269件,地级以上市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109件,地级以上市政府规章409件。省人大常委会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报备我省地方性法规共342件。

  对于审查中发现存在合法性、适当性等问题的规范性文件,省人大提出审查意见并督促纠正。例如,某件地方政府规章,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对违反燃气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从事瓶装燃气运送服务人员给予行政处罚。经审查认为,与国家有关规定不一致,存在不适当问题。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就有关问题进行了现场调研和召开座谈会研究,经沟通,制定机关承诺对上述规定进行修改。

  省十三届人大以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通过备案审查信息平台等方式接收登记公民、组织对有关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审查建议共963件。对属于省人大常委会审查范围的36件规范性文件,法工委加强研究,与审查建议人和制定机关联系沟通,提出处理意见,并向审查建议人逐件作了反馈。

  在移送审查方面,五年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办理移送审查有关规范性文件共927件。其中,办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移送我省审查的公民审查建议9件,法工委及时研究,将审查意见向有关方面作了反馈或报告。对于公民、组织提出审查建议但不属于省人大常委会审查范围的918件规范性文件,按照规定分别移送有权审查的机关研究处理。

  五年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织做好涉及我省十个领域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和专项审查。例如,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涉及的地方性法规废止13件,修改63件;地方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702件,修改450件。野生动物保护领域,涉及的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废止7件,修改11件。疫情防控领域,涉及的规范性文件,其内容总体上符合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精神和原则,仅少数与上位法的规定不一致,修改2件。民法典贯彻实施领域,涉及的地方性法规废止12件,修改65件。计划生育领域,涉及的地方性法规修改1件;地方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230件,修改44件。行政处罚领域,涉及的地方性法规废止2件,修改26件;地方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43件,修改153件。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将进一步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健全备案审查报告制度和衔接联动、案例交流机制等制度机制,省人大常委会已将备案审查信息化纳入我省“数字人大”建设范围,推进全省统一的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和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优化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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