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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人大:牢记特区使命 赓续特区精神 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贡献人大力量

时间:2024-10-17 来源:深圳市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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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记特区使命 赓续特区精神

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贡献人大力量

——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了多层次、多形式、全覆盖的学习宣传活动,对照全会部署和总书记对人大工作提出的“四个充分发挥”“四个机关”建设的重要要求,精心研究谋划人大工作思路举措和重点任务,制定任务书、路线图、时间表,推动学习宣传贯彻工作走深走实、见行见效。

  一、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切实增强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等作出重要部署,对加强人民当家作主制度建设、深化立法领域改革等提出具体改革任务,要求“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实现新时代新征程党和人民的奋斗目标提供坚实制度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立意高远、思想深邃、视野宏阔、催人奋进,深刻阐述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五个显著政治优势”,提出了“八个必须坚持”重大原则和“充分发挥四个方面作用”的明确要求,赋予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新的使命任务,对人大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我们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扎实做好新时代新征程人大工作提供了科学指引和根本遵循。

  我们要从“两个结合”的高度深刻认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历史必然和“五个显著优势”,深刻领会总书记、党中央的重要部署和战略意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深圳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牢牢把握好人大工作的大方向、大原则、大道理,找准人大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中的定位和任务,依法履职尽责,扎实做好立法、监督、代表等各项工作,努力形成更多具有深圳辨识度、全国影响力的人大工作标志性成果,为推动深圳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中走在前列勇当尖兵贡献人大力量。

  二、赓续弘扬改革精神、特区精神,切实增强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中走在前列勇当尖兵的坚定信心决心

  深圳经济特区自诞生之日起,就被赋予了改革开放试验田和窗口的历史使命。深圳改革发展的重大优势就是拥有经济特区立法权。深圳敲响中国拍卖土地第一槌、率先开放物价、率先建立劳动力市场等,背后都是一个个特区法规在支撑。30多年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立法“试验田”作用,共出台法规及有关法规问题的决定568项,其中约三分之一是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尚未制定的情况下先行先试的,如1993年在全国率先出台深圳经济特区有限责任公司条例、股份有限公司条例、企业破产条例,为国家制定公司法、企业破产法提供了宝贵立法经验;1994年出台《深圳经济特区合伙条例》对《民法通则》作了变通,这几部法规为深圳率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奠定了法治基础。近年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加快推进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率先出台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条例、个人破产条例、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低空经济产业促进条例等一批具有全国首创性引领性的地方性法规,以法治护航改革挺进“深水区”。今年上半年,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成立工作专班,对深圳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开展为期2个月的专项监督,相关意见建议写入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新征程上,我们要全面领会准确把握总书记、党中央对深圳一以贯之、一脉相承的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核心要求,传承好发扬好改革开放精神、特区精神,以走在前、作表率的勇气和担当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持续擦亮深圳改革开放的“金字招牌”。

  三、充分发挥人大制度优势和职能作用,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深圳实践凝心聚力、保驾护航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将聚焦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按照省委、市委部署要求,抓好立法引领、监督保障、代表聚力,以践行法治推动改革发展,以发展民主凝聚改革合力,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深圳实践中发挥制度优势、彰显人大担当。

  一是不断丰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深圳实践。健全人民群众参与人大立法、监督等工作机制,丰富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委员会联系群众的渠道方式,因地制宜拓展人大相关工作领域基层联系点,实现共建共用、融合发展。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工作机制,推进人大协商、立法协商,在全市街道、社区全面推广代表议事会,不断丰富代表议事会的内容和渠道。鼓励支持各区、街道人大因地制宜探索“人大代表推动民生微实事立办制”,及时交办代表发现或群众反映的民生微实事。

  二是深化立法领域改革。继续用足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坚持立法决策和改革决策相统一相衔接,深入推进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加强前海、河套等国家重大平台建设法治供给,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因地制宜开展“小快灵”“小切口”立法,健全立法快速响应机制和立法后评估工作机制,积极配合省人大探索建立粤港澳大湾区协同立法工作机制,与东莞开展茅洲河流域协同立法。持续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努力推动宪法实施和监督工作迈上新台阶。

  三是增强监督工作实效。充分发挥人大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健全人大对“一府一委两院”监督制度,持续完善计划预算、国资、政府债务管理监督机制,重点加强对行政检察、行政执法、营商环境建设等工作的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丰富拓展监督方式方法,完善人大监督全过程闭环管理机制,重点议题以三至五年为周期开展跨年度、跨届次跟踪监督,实行清单化推进、常态化跟踪、精细化管理,努力做到“监督一个议题、解决一些问题、促进一方工作”。

  四是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作用。丰富和拓展代表联系群众的内容和形式,完善人大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和参加立法调研、财政经济监督、人大信访工作等制度,健全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委员会直接联系相关专业领域、具有相关专业知识代表的工作机制,实施好代表小组活动工作机制,支持和保障代表更好依法履职。在深圳产业分布集中、优势特征明显和代表普遍关注的行业产业增设一批人大代表行业和产业联系点,完善行业和产业联系点运行机制,推动联系点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常态化运行,更好发挥专业代表作用。

  四、牢牢把握“四个机关”的定位和要求,全面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自身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首次提出建设“四个机关”,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大会上再次强调,“按照‘四个机关’的要求,切实加强人大机关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四个机关”是人大自身建设的目标任务,也是人大依法履职的重要遵循。我们要紧扣“四个机关”的定位要求,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自身建设,不断提高人大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一是要始终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不断加强人大机关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常委会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确保人大各项工作始终在党的领导下进行。二是要不断提高参谋服务保障工作水平。大力实施人大机关工作流程优化再造,探索建立符合人大工作规律和机关特点的关键绩效指标评价体系,高标准推进数字人大建设,高水平办好深圳人大历程展,不断提升人大工作质效。着力加强人大干部队伍建设,持续优化人大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年龄、专业、知识结构,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服务人民、尊崇法治、发扬民主、勤勉尽责的人大工作队伍。三是要加强人大制度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结合实践不断加深对人大工作规律、职能定位、运行特点的认识,及时总结提炼人大制度建设和人大工作的新进展新成效,讲好深圳人大故事、全过程人民民主故事,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更加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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