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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挥人大代表监督顾问作用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建议

时间:2018-01-26 来源:任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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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重要内容。当前,我省正在按照党的十九大作出的决策部署,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摆上全省各级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以2277个省定贫困村为重点,按照每个贫困村2000万元的标准安排奖补资金创建新农村示范村。但是,由于受农村基层民主监督机制还不健全因素的制约,一些农村基层干部不正之风、“微腐败”问题以及农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还时有发生,群众反响很大。如何将乡村治理和新农村建设更好地结合起来,推动乡村振兴,成为一个迫在眉睫的问题。

  去年底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指出,要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深化村民自治实践,严肃查处侵犯农民利益的“微腐败”。因此,在完善农村村民自治制度的同时,建议还应发挥社会各级力量,特别是要发挥好各级人大代表的力量,进一步完善新农村建设中的监督推进机制,使新农村建设成为人民群众尝甜头、得实惠、有奔头的“幸福工程”。人大代表是经过层层推荐和严格把审核,再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出来的社会各阶层的优秀人士,很大一部分代表在当地是经济社会建设的带头人、领头雁,是推进新农村建设的一支重要生力军,他们身处改革发展的第一线,对政策、法规、经济比较了解,对现实生活中的实际问题、人民群众的愿望呼声了解最深入。从本人工作实践来看,要发挥人大代表在新农村建设中的监督作用,建议从如下四方面进行着手:

  一是汇聚力量,积极搭建代表监督村务的工作平台。

  遵循自愿参与原则,把我省市、县两级人大代表的力量汇聚起来,成立人大代表监督村务工作小组。按照便于组织和开展活动的原则划分,全省每条有推进新农村建设任务的行政村,都设立1个人大代表监督村务工作小组,工作小组原则上由2至4名市、县一级的人大代表组成,每个工作小组推选正、副组长各一名,负责组织开展工作小组的各项活动。

  二是完善机制,为代表发挥监督作用提供制度支持。

  要建立代表活动日制度、工作小组活动制度、定期走访、发放联系卡制度等,倾听各方面对新农村建设的意见,及时掌握本地区新农村建设的动态,最大限度地将群众的意见集中起来。结合新农村建设的实际进程,有针对性地建议各级人大常委会开展新农村专题调研、视察、评议等活动,及时掌握农民群众对新农村建设关心什么、盼望什么、需要什么等一系列现实问题,及时向党委、政府提出建议指出问题,及时调整和纠正建设过程中的问题,为新农村建设工作保驾护航。

  三是要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人大代表监督村务工作小组是一项新生事物,社会的认知程度还不是很高,群众对人大代表发挥作用还存在着一定的模糊认识。因此,一方面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人民群众对代表监督村务工作小组的认识,为发挥代表作用创造良好条件。另一方面,要发挥人大代表社会联系面广、政策熟悉、市场信息灵敏等优势,大力宣传讲解国家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各项方针、政策,使国家重大工作和重大决策更加识民情、接地气,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发挥新农村建设主体作用,积极投身新农村建设。

  四是完善激励机制,突出典型带动。

  健全履职登记制度,人大代表参加新农村监督顾问工作活动的出勤情况、履职情况,工作小组要予以登记,写入代表履职台账。健全考评奖励制度,将参加新农村监督顾问工作列为代表履职的重要考核指标,考核结果可作为评选优秀代表和连任代表或推荐为上一级人大代表人选的依据。对挂点村的新农村建设工作取得优秀成绩的工作小组和人大代表要及时进行表彰,总结宣传,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带动作用,进一步调动代表参与监督村务工作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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