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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城市规划推进广州大佛寺以南城市广场拆迁建设问题的建议

时间:2018-01-26 来源:任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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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大佛寺始建南汉年间,距今已有一千多年的历史。范围东起今北京路,西至龙藏街,南接惠福东路,北达西湖路,格局完整、规模宏伟。大雄宝殿作为仿京师建设为岭南之冠,定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因历史原因,大佛寺在北伐、解放后及文革中等不同时期的活动中被占用,传统格局被破坏。多年以来,在历届市委、市政府领导的大力支持和有关专家的调研建议,广州市规划局根据专家的规划成果,下发了《大佛寺周边地区城市设计》(穗规批[2004]148号)。

  根据“城规”要求:一是大佛寺整体规划复建用地面积12238平方米,新征用地面积6971平方米,该用地列为大佛寺复建工程,由大佛寺申请立项;二是城市广场规划建设用地总面积为3530平方米,其中寺以北占地面积2051平方米,寺以南占地面积1479平方米,该用地列为市区政府申请立项。大佛寺复建工程以大殿为中心向四周扩征大佛寺历史用地,经艰难的努力,已完成拆迁工作,并于2016年1月完成了复建第一期工程弘法大楼的建设工作,大佛寺传统格局进一步完善,已成北京路地区重要的人文景观,赢得了社会广泛好评。配合大佛寺建设南北市政广场的北广场(也称西湖路绿化广场),已于2009年由市政府委托越秀区政府有关部门申请立项,由越秀区水务建设局实施拆迁工作,至今剩下一户未完成协商补偿工作,所以北广场还未完成拆迁任务。

  为了尽快完善大佛寺传统格局的建设工程,需要大佛寺与市区政府共同努力,各自完成两大工程项目:

  一、大佛寺尽快完成第二期的建设项目。

  按大佛寺复建工程的整体规划设计,需要完成第二期工程的山门殿、天王殿、两侧配殿及东西楼阁厢房等工程项目,现已进行报建手续的过程中,争取2018年3月动工,2019年上半年竣工,完成大佛寺主要传统寺院格局的复建工程,并将为北京路广府文化核心区展示一处千年古刹的文化景观。

  二、市区政府尽快启动寺院以南城市广场的建设立项。

  大佛寺以高起点、高规格、高标准的仿古建筑工程,屋面全为金黄色铜瓦覆盖,外墙为仿古青灰砖贴面,延续了大雄宝殿的风格,集中体现了广府文化和佛教文化的内涵。大佛寺这一标志性建筑和人文景观,有利于提升“北京路”的国家4A旅游景点。为了配合大佛寺展示这一建设成果,亟待政府落实启动其南边的城市广场拆迁建设。

  (一)拆迁建设大佛寺以南城市广场的必要性。目前紧挨大佛寺南边的旧屋及山门口的小巷不利大佛寺景观展示,旧屋遮挡了大佛寺的屏障,小巷占道经营的牛骨汤及鱼圆汤等荤腥造成一片脏、乱、差的杂乱环境。随着大佛寺第二期工程的启动,复建工程日益完善,其反差程度更加突出,与北京路作为广府文化核心区和4A旅游景点的地位和形象极不相适应,既不能有效展示文化内涵,也严重影响我市的对外形象。

  根据市政府于2004年委托市规划部门组织编制并通过的《大佛寺周边地区城市设计》(穗规批[2004]148号),以及省政府颁布的《关于同意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大佛寺大殿保护规划的批复》(粤府函【2010】131号),明确大佛寺以南城市广场的用地范围1637.2平方米,根据该用地查测需拆迁13个门牌的建筑旧房,总面积约7800平方米,其中住宅约5076平方米,商铺约2413.5平方米,办公310.5平方米。参照在全国各文化名城中是通用的做法,建设大佛寺以南城市广场,是大佛寺红线外的政府配套工程,如北京、上海、苏州、西安等宗教场所门前广场,及广州光孝寺前广场、华林禅寺前广场等项目,这个项目与以前的大佛寺红线内及各宗教场所红线内的建设项目不同。因此,亟待市区政府启动建设立项。

  (二)启动大佛寺以南城市广场建设项目是落实历届市主要领导的决策。尽快启动大佛寺南广场建设项目,是落实历届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决策。2013年陈建华市长专门做出批示,要求尽快将大佛寺南广场的建设问题纳入旧城改造范围,抓紧推进。2013年3月19日,陈明德常委、贡儿珍副市长召开专题协调会,要求越秀区政府牵头,市发改委、市“三旧”办配合,抓紧推进大佛寺南广场立项工作,研究确定资金统筹模式,明确细化资金来源安排,形成工作方案报市政府。同时加快完成大佛寺征用惠新东街南段房屋控规调整工作。2014年10月20日上午,市政府贡儿珍副市长召集有关部门前往佛教大佛寺调研,并召开现场会,要求:由越秀区政府牵头确定大佛寺南广场拆迁建设工作方案,方案一是将大佛寺南广场作为“三旧”改造的整体项目申报,按先易后难分步实施,首先拆迁惠福东路517号,拓宽大佛寺南门通道;方案二是将惠福东路517号作为单个项目申报拆迁,请越秀区政府进一步研究论证将惠福东路517号作为单个项目申报拆迁的必要性、可行性和紧迫性。请越秀区政府研究制订惠福东路517号拆迁具体工作方案,细化拆迁范、所需资金及来源,并按“三旧”改造程序,申请纳入政府投资年度计划,请市发改委、市“三旧”改造办给予指导和支持。

  2015年6月5日,时任陈建华市长调研大佛寺,并召开现场协调会,会后形成会议纪要(穗市长会纪【2015】38号):会议听取了大佛寺和越秀区政府关于大佛寺南广场项目相关情况的汇报,并进行了认真讨论。会议同意启动大佛寺南广场建设前期工作,要求各有关单位相互配合做好各项工作。会议议定如下事项:1.同意将书坊街地块作为拆迁安置(商业)用地划拨给越秀区政府,由越秀区政府牵头实施建设,建成后用于大佛寺南广场拆迁商业面积的回迁安置。由越秀区政府向市财政缴纳书坊街地块的土地综合开发费。2.由越秀区政府负责,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指导,以有利于回迁安置为原则,尽快编制书坊街地块控规修改方案并按程序报批。

  三、恭请政府落实启动大佛寺以南广场建设项目的建议。

  鉴于启动大佛寺以南城市广场的时机较为成熟,恳请市区市政府有关部门尽快启动大佛寺以南城市广场的规划建设工作。为此建议:一是广州市城市更新局和越秀区政府召开一次协调会,按原来曾经计划的拆迁工作,先拆除惠新中街两侧的517号及515号房屋,拓宽大佛寺南门通道,消除占道经营乱象,纳入市区更新局的投资项目。二是恳请越秀区政府落实穗市长会纪【2015】38号文的会议精神,启动书坊街规划调整工作,落实南广场就近安置商铺等拆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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