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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以增加中小企业研发投入为抓手 助力我省创新驱动发展再上新台阶”的建议

时间:2018-01-26 来源:任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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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强对中小企业创新的支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研发投入是科技创新的物质基础和重要前提,研发投入强度与经济增长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

  一、我省研发投入的现状

  随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实施,我省研发投入力度不断加大。国家统计局、科技部、财政部联合发布《2016年全国科技经费投入统计公报》显示,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达2035.1亿元,全国第一,但研究与试验发展(R&D)广东省经费投入强度(与地区生产总值之比)为2.56%,全国排名第5位,与第1名北京5.96%相比,差距超过一倍。

  二、存在的问题

  (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扣除范围和比例不高。目前,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包括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新产品开发费用等,但与研发直接相关的费用,如知识产权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等,此项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而且,对企业研发实行扣除比例也只有150%。由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和比例不高,对于中小企业来讲,取得的绝对资金不大,降低了企业申报的积极性。

  (二)研发机构认定门槛较高。省、市技术中心、工程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认定门槛高、竞争激烈,中小企业享受不到研发机构建设的优惠政策。

  (三)引进人才、留住人才困难,企业研发力量薄弱。目前,各企业涉及的新业态的行业跨度大,需要培养复合型人才,这个需求与目前高等院校的培养有很大的差距,特别是中高端人才缺失严重的制约了产业的发展。加之,地区之间差异、教育、医疗、文化等方面制度差别,制约了科技人才的自由流动,还会出现企业自己培养的人才外流,导致珠三角的中小企业创新和研发乏力。

  (四)产学研对接不通畅,企业自身研发能力不足。由于企业和高校和科研院所没有直接的联系,导致有些企业产学研对接不通畅。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与科研机构没有交流,无法直接对接到所需产学研帮助。

  (五)知识产权保护费时费力,打击了企业的创新和研发投入积极性。“侵权容易、维权难”,企业取证费用较高,时间久,侵权企业处罚远低于维权成本。

  三、对策建议

  (一)加大财政资金对企业研发资助的力度,适当再加大对产品研发费用的扣除范围和税前抵扣比例,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扩大对产品研发费用的允许扣除范围,对于与研发直接相关的费用,如知识产权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等,纳入允许全额扣除的范围。同时,适当再加大对产品研发费用的税前抵扣比例,即根据企业研发投入的总量和增量综合考虑,在落实对企业研发实行150%的税前抵扣的基础上,在现今对企业研发投入的增长部分,再允许一定比例(50%-100%)的税前抵扣。从而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二)“普惠”式扶持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以广州、深圳、佛山等地的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政策为参考,各地市设立市级企业研发机构,降低入围门槛,实行普惠性政策,推进中小企业研发机构建设,促进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同时,政府相关部门每年按企业研发机构的投入情况给予10%-30%的奖励和资助,鼓励和扶持企业研发机构持续投入和建设。

  (三)创新引人留人方式。加大人才引进和发展的支持力度,从教育、医疗、文化等方面出台更有吸引力和可操作性的优惠政策,使外来人才真正享受到实惠,愿意长久留在企业。

  (四)构建形式多样的产学研服务体系。政府组织、邀请高校、科研院所举行产学研对接会,对产学研有对接成果的予以校企双方一定的奖励;同时,鼓励、奖励中介机构向企业提供产学研合作对接服务,对中介机构向企业提供产学研服务的,政府给予资助,提高社会服务的积极性。

  (五)加大对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加大对恶意侵权企业或个人的惩罚力度,将恶意侵权行为纳入社会信用评价体系。推动广泛建立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提高知识产权维权效率,节省企业维权的成本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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