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规定:乡镇人大会议每年至少开两次
时间:2018-01-16
来源:南方网
据南方网报道,近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大力推进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8月3日下午,记者从省人大常委会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省明确县级人大会议每年至少举行1次,时间不少于2天;乡镇人大会议一般每年举行2次,时间不少于1天。尚未建立电子表决系统的县级人大常委会要在今年内全部建立。
意见从加强党的领导、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和工作规范等方面明确要求,有针对性地提出了进一步加强我省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十条措施。
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陈逸葵介绍,在加强党的领导方面,意见要求地方各级党委要支持和保证县乡人大依法行使职权,每年听取1-2次人大工作汇报,每届至少召开1次人大工作会议,专题研究人大工作并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县乡人大要自觉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完善请示报告制度,积极争取党委的支持和帮助。
陈逸葵表示,根据意见要求,我省要逐步将县级人大常委会专职组成人员比例提高到60%以上,同时规范人大机关机构设置,明确可以设法制、财政经济等专门委员会,设三个左右工作委员会。
在乡镇人大组织建设上,意见明确“时间表”,要求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尚未设立街道人大工委的要在今年内全部设立,明确各乡镇可以配备人大专职副主席,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明确设立乡镇人大办公室,配置单独的办公场所和必需的工作设备。在待遇上,意见规定乡镇人大主席、街道人大工委主任享受与同级党政正职一样的岗位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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