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议事规则(修订草案)提交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 拟规定:遇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迟召开会议
1月20日,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开幕。与往年相比,今年会议议程新增审议《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订草案)》(下称“修订草案”)。
这是议事规则施行20多年来的首次全面修订。根据修订草案的说明,这是我省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及省委关于完善人大议事规则的工作要求,适应新制定新修改的法律规定,对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推动完善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的重要举措。
修订草案还对特殊情况下提前或推迟召开会议作出规定,并明确采用网络视频、电子化报到等方式为代表履职提供便利。
为应对疫情等特殊情况作出修改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是省人大依法行使职权的重要制度保障,关系人大履职行权的质量。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修订一方面将一些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以法规制度形式固定下来;另一方面,修改完善部分条款以适应省人大议事制度面临的新情况。
对照全国人大议事规则修改的内容,此次修订草案对会议召开的相关准备工作也做了更新,规定遇有特殊情况,省人大常委会可以决定适当提前或者推迟召开会议。提前或者推迟召开会议的日期未能在当次会议上决定的,省人大常委会可以另行决定或者授权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并予以公布。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这是应对像新冠肺炎疫情等特殊情况作出的调整。
此外,修订草案还明确要适当精简会议程序,规定省人大举行会议,应当合理安排会议日程,提高议事质量和效率。
这次全面修订还富有鲜明的时代特色。修订草案新增了会议信息化建设相关内容,明确省人大会议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推进会议文件资料电子化,采用网络视频、电子化报到等方式为代表履职提供便利。
突出体现全过程人民民主
把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直接写进议事规则,是此次修订的一大亮点。修订草案专门增加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基本原则,并在多处修改中渗透着“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的理念。
例如在审议环节,修订草案明确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初步审查上一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主要内容与本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初步方案,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主要内容与本年度预算草案的初步方案时,应当邀请省人大代表和有关专家参加。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初步审查意见和省政府发改部门、财政部门反馈的处理情况报告,应当印发会议。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省级预算经省人大批准后,在执行过程中必须作部分调整的,省政府应当将调整方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
除此之外,修订草案将询问和质询相关内容进一步充实。其中特别新增:各代表团全体会议审议审查相关报告时,省政府及其各部门负责人,省高院、省检察院负责人或者其委派的人员应当分别参加会议,听取意见,回答询问,以此强化监督刚性和实效。
保留“广东特有”条款凸显立法创新
“议事规则不少原有条款如今仍具有先进性,此次进行了保留或微调。”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有多个“广东特有”的条款,彰显了立法创新性和先进性。
比如修订草案明确,准备提请大会审议的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高院、省检察院工作报告草稿等,一般应当于会议举行的20日前发给代表。这一条为广东特有,已施行20多年,充分保障了代表的履职权利。
此外,修订草案对修正案的提出及审议也作了保留,明确代表10人以上联名,对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以及决议、决定草案可以在表决前提出书面修正案,由主席团先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由主席团审议决定是否提请大会审议。“这是考虑到应当充分保障代表权利,因此依然将其保留下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