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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绝“同案不同判” 代表提了这些专业建议!

时间:2022-01-24 来源:广东广播电视台广东新闻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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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1月22日举行的分组审议中,一直备受关注的“同案不同判”现象再度引发热议。“同案不同判”严重破坏司法统一性与公信力,多位法律界省人大代表建议进一步统一裁判尺度,强化审判监督,杜绝这一“老大难”问题。

  “同案不同判”,一直使司法裁判遭受诟病,被认为是影响司法公信力的主要原因之一。2020年,最高院发布《关于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检索的指导意见(试行)》,对统一裁判尺度,减少“同案不同判”起到促进作用。在一线实践中,省人大代表、律师陈小雄仍能发现“同案不同判”现象。“不同的检察机关对同样案件的起诉指控,有时候是有差别的。甚至有些是同一个检察机关,对同一个事实的指控都会有一些不同。比如说有些认定自首,有些不认定自首。”陈小雄代表希望彻底改变法院“同案不同判”,“现在有了判前类案查询,可以查有没有跟这个案子相同的地方,目的就是要避免‘同案不同判’。因为现在文书都上网了,查询很方便。大家一看,怎么同样的案子出现了不同的结果?就会产生一些想法,也伤害司法统一性。”

  这一席话引起同为律师的省人大代表刘涛的共鸣——刘代表也建议通过统一裁判尺度提质增效。他以去年11月最高院下发关于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新规为例说,“以后大家身边的民商事案件99%都是在基层法院审理了。不像以前在省高院,那里的法官社会接触面没那么广。真的放到县里面,区里面,七大姑八大姨谁都能找着你法官,干扰会比较大。”刘韬代表建议通过统一裁判尺度提高案件的审判质量和效果。同时,上级法院应加大对下级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指导。“统一裁判尺度是个前提,但同时,案件的审判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又是不可缺少的一环。这种情况下怎么办?必须要加进一步加大力度,对下级法院监督指导。”

  实现“同案同判”,是法律职业共同体一致的呼唤,是人民群众的期盼,更对法官、检察官的专业素养提出了更高要求。省人大代表陈小雄调研发现,目前基层法院、检察院存在人员老化和断层现象,“有些基层检察院和法院某些部门,一个科就一个检察官,有些法庭连一个合议庭都组成不了,这种情况在基层是比较严重的。”陈小雄代表说,司法工作有延续性,当初司改建立法官、检察官员额制,是以案件数来定人员的。而实施员额制这几年来,案件井喷式增长,人员特别是年轻人不赶紧培育起来,可能以后就出现断层,工作会受到极大影响。他认为,“还是按当年司改时的人员跟案件数量比来确定员额就跟现实有点脱节了,‘案多人少’现象显得尤其突出,所以我们经常都可以看到法检两家加班已成常态,他不加班不行,因为完成不了这么多的案件。”陈小雄代表担心,长此以往必然阻碍审判质量的提高,建议统筹进行调整,“希望‘两院’能够重视这个问题,并对特别是欠发达地区的基层法院和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的进人问题,要有个科学的思考。”

  怎么解决“案多人少”这一突出矛盾?省人大代表刘涛说,现在法院工作量确实非常大,为了最大限度保证司法公平和司法效率相统一,也推出了“繁简分流”等多种办法,但“案多人少”没有得到根本改变。法院立案之前有一个诉前联调阶段,刘韬建议在诉前联调阶段直接告知当事人有选择仲裁的权利。“仲裁是一个准司法机构,像广州仲裁委员会有两千多位仲裁员,年受理两万多件案件,排全国第一。刘涛直言,“但是这个量和我们法院的全年受案量两百多万件相比,那是很少的,所以我觉得仲裁委员会这个力量要充分运用好。”

  目前,法院以“案件结收比”指标对审判执行工作进行考核。陈小雄代表发现,在实际应用中出现了一些不合理现象,建议纠偏,并对考核指标进行科学调整。“‘两院’都存在收案的时间不同,有的1月份就收了,那当年肯定能够完成结案;年底才收案,要当年完成显然不现实的。但是考核它是按当年收的案子跟当年结的案子来进行比较,导致了一个不合理的现象就是到了11、12月份,法院不敢收案了,结不了案会拉低考核指标。”陈小雄代表提出,指标的考核对促进工作有好处,但是类似这种不合理科学的考核指标,会阻碍工作的效果,应要进行科学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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