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证·广东人大70年系列之三:人大工作中的“广东现象”
改革开放是广东的根与魂。“敢为天下先”的担当是广东最鲜明特征。
20世纪90年代中期,广东人大及其常委会领风气之先,探索民主立法、刚性监督等新做法,在地方人大制度建设中取得显著成效,被媒体称为人大工作中的“广东现象”。
1994年召开的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21名常委会组成人员联名对省国土厅实施《广东省城镇房地产权登记条例》的情况提出质询案。
省六届至十一届人大代表,湛江市第十二小学原校长林才贤回忆道,当时省政府已经发布《广东省城镇房地产权登记条例》,但省国土厅迟迟不执行,还对基层发了两个电文,影响了我省这个条例的执行。所以在会议期间,21名常委会组成人员联名发起质询案,督促省国土厅执行。
2000年1月,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上,佛山代表团25名省人大代表针对在北江边建电镀城事件处理不当的问题,对省环保局提出质询案,这是省人大会议上首次提出的质询案。
省九届人大代表杨旭东回忆起质询过程时表示,当时代表们做了大量的工作,出示了相关的照片、相关的证据,明访暗访,多次地走访,拿到了第一手资料。但是提出质询案时环保局还是敷衍代表,给一些模糊的说法,本该他们认真对待代表质询的,但是他们漠视,所以代表们当时非常愤慨。
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结束两天后,省政府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实事求是地处理人大代表提出的电镀企业建设与环保的问题。
人大工作中的“广东现象”,孕育于改革开放的时代背景之中,根植于“敢为人先”的岭南沃土之中,是广东人大在广东省委正确领导、积极支持下,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找准人大工作立足点和切入点,转换工作思维和工作方式,为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出的有益探索,必将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广东实践历程上留下绚烂的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