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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十四届人大八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210091号答复的函

时间:2022-01-14 来源:广东人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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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十四届人大八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210091号答复的函

许永桂,王爱玲,吴东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促进政策性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经综合市农业农村局、市金融工作局、市自然资源局、湛江银保监分局、湛江农垦局等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现状

  湛江市委、市政府历届领导对政策性农业保险高度重视。2007年开展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试点启动政策性农业保险, 2011年实施政策性水稻保险,2015年推动政策性香蕉种植保险实施,在全省首创特色水果开展政策性保险先河,2017年向省政府争取开展徐闻菠萝产值保险试点,成为全省第一批地方特色险种。“十三五”期间,我市按照“扩面、增品、提标”要求,积极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保险品种逐年递增。目前我市实施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品种17个,地方特色险种1个(徐闻菠萝产值保险试点)。2020年湛江辖内农业保险保费收入5.82亿元,居全省第1位,同比增长105.76%;参保农户户次117.66万户,居全省第3位;为农业生产提供95.59亿元风险保障,居全省第3位;赔付支出3.70亿元,居全省第1位;农业保险深度0.94%、农业保险密度300.76元/人,各项指标比2019年翻一番,保险深度接近2022年1%的省考核目标。

  二、政策配套和落实情况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广东省银保监局 广东省林业局印发〈关于大力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财金〔2020〕26号)、《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广东省银保监局 广东省林业局印发贯彻落实〈关于大力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工作方案的通知》(粤财金〔2020〕29号)、《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广东省银保监局 广东省林业局印发〈广东省农业保险保费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金〔2020〕47号)、《广东省农业保险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招标指引〉的通知》(粤农保办〔2020〕3号)、《关于印发广东省政策性农业保险有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农农〔2020〕389号)要求,我市成立了湛江市农业保险工作小组,先后制定出台《湛江市贯彻落实〈关于大力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工作方案》(湛财金〔2020〕30 号)、《2021-2023年湛江市政策性农业保险种植业险种(不含森林险)与养殖业险种实施方案》(湛农通〔2021〕45 号)。根据我市财力状况和农业保险发展的实际需要,明确我市未来3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目标规划,到2022年,基本建成功能完善、运行规范、基础完备,与我市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阶段相适应、与农户风险保障相契合的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政策性农业保险基本覆盖全市种养业主要品种,收入保险成为我市农业保险的重要险种,农业保险深度(保费/第一产业增加值)达到1%以上,达到广东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地市政府考核指标要求。

  三、对你们提出问题及建议的答复

  (一)问题:各级财政补贴资金未能及时、足额拨付。建议:建议配足各级财政补贴资金,并落实按季度足额拨付制度。

  答复:一是加强预算管理。历年来,市委、市政府历届领导对政策性农业保险高度重视,每年我局都能足额配套市级财政保费补贴资金。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11032万元(其中粤财农〔2020〕171号资金7606万元,粤财农〔2019〕132号结余资金3426万元)通过湛财农〔2021〕26号文件全部下达到各县(市、区)。省级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根据各县(市、区)申报报备的省级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通过省涉农资金下达到各县(市、区)。2020年我市市级财政预算安排政策性农业保险2300万元,2021年市级预算安排6000万元(市本级605万用于2020年农业保险市级补贴未结算资金)通过湛财农〔2021〕62号文件全部下达到各县(市、区)。

  二是建立考核机制。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已纳入省2021年十件民生实事和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体系。省政府对纳入民生实事考核的项目,经费拨付情况每季度进行一次通报,并对考核情况靠后的单位进行约谈;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结果作为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省委、省政府对考核结果达不到良好并且排名后列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进行通报批评,并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予以提醒并约谈主要负责同志。为进一步推进全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市农业农村局与我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湛农通〔2021〕84号),要求各县(市、区)督促辖内保险经办机构及时申请保费补贴资金结算拨付,落实按季度拨付要求。

  三是强化督导落实。根据财政部和省财政厅的工作部署,我局已多次发文要求各县(市、区)加快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的拨付工作,并及时转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拨付结算情况的通报》。2021年7月12日至16日,市农业农村局联合我局对全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进行调研督导,深入各县(市、区)与当地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和种(养)植大户座谈,统筹研究推进县(市、区)农业保险工作,协调解决工作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督促各县(市、区)完成政策性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资金结算拨付工作,清理保费补贴积欠。7月19日,在全市财政局长工作会议上,我局再次重点强调了要求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加快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拨付的工作事项。9月6日,我局及时转发《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尽快足额安排补贴资金补足,并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对未按规定时间拨付的,及时向市财政局作出书面说明。

  (二)问题:农垦区域配套资金及实施时间尚未明确。建议:建议明确农垦区域财政补贴资金配套情况及具体实施时间。

  答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2021年3月29日《2021-2023年湛江市政策性农业保险种植业险种(不含森林险)与养殖业险种实施方案》印发施行,相对《2018-2020年湛江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服务范围更加广泛。对原方案实施范围不含农垦的表述进行了修正;参保对象由原表述“在实施范围内从事本目录支持品种的种、养产业所有农户、企业、农场”增加“合作社、镇(街)村等农业经营者”。

  (三)问题:保险产品覆盖品种不足,部分险种覆盖面不高。建议:建议大力发展地方特色险种,提高保险产品的覆盖面。

  答复:新一轮实施方案在原有14个险种的基础上,将湛江市种植的所有水果纳入政策性岭南水果保险品种,新增蔬菜、花卉苗木、茶叶险种,推广实施淡水养殖水产品、海水网箱养殖水产品险种;鼓励各县(市、区)根据农业产业发展需要,自行选择开办县域地方特色农业保险品种。通过建立对承保机构和县(市、区)政府考核评价机制,明确各有关部门职责,强化政策性农业保险组织实施,能确保农业保险政策执行连续性和稳定性。通过新一轮方案的实施,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将迎来全面迅速高质量发展。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压实县级政府主体责任。农业保险任务重,涉及多个业务主管部门,通过督促指导各县(市、区)、有关单位按要求开展各项工作,加强考核督办,根据各县(市、区)应完成的目标任务,压实县级政府的组织领导作用,推动县级政府如期完成当地考核目标任务,确保高质量完成我市农业保险目标任务。

  (二)加强对农业保险的支持力度。结合我市财力的情况和农业保险发展的实际需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合理确定我市保费补贴规模和比例,要求县级政府将农业保险各级财政补贴资金列入年度预算,确保补贴资金充足,原则上每季度与保险机构结算一次,不得拖欠保险机构保费资金。

  (三)积极服务政策性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工作。以深入贯彻落实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要求为目标,推动《湛江市贯彻落实〈关于大力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工作方案》及配套文件全面实施。加强市有关部门沟通协作,发挥湛江市农业保险工作小组统筹作用,不断夯实农业保险发展基础,优化保险机构服务能力,更好满足“三农”领域日益增长的风险保障需求。

  (四)有效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提标增品扩面。认真落实《意见》及配套文件要求,加快推动重要农产品和地方支柱型优势农产品保险覆盖面,推动省级新增补贴品种如海水养殖险在湛落地。支持保险机构开办符合地方产业需求,与现代农业产业园、“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特色险种,扩大保险产品保障范围,鼓励有条件的保险机构开展“保险+期货”、“订单农业+保险+期货(权)”等创新。建议县级政府高度重视政策性农业保险推广工作,明确特色政策性农险发展计划,充足财政补贴预算,加快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入库报审,确保地方政策性特色农险能及时有效服务“三农”发展。

  (五)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强化农险风险防范监督责任,督促保险机构落实好各项保险政策、健全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机制,严厉打击虚假承保、虚假理赔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有效维护农险市场秩序。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湛江市财政局

2021年9月23日

  代表意见:

  市财政局十分重视办理工作,多次与我沟通交流,征求我的意见,办理结果也按时答复我。他们认真研究、理解上级有关政策,制定了办理方案,加大财政投入,积极争取国家的资金,推动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为农村老百姓发展生产解决了后顾之忧,我对市财政局的工作和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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