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努力以高质量立法保障和促进改革
法治同发展、开放相伴而行,立法是法治的“最初一公里”。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广东省委“1310”具体部署,坚持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在法治轨道上奋力推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广东实践。
2024年是《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发布五周年。过去一年,省人大常委会锚定做实粤港澳大湾区“一点两地”全新定位,努力在推进规则衔接和机制对接上创造新的制度性成果,量身定制《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粤港澳大湾区专项立法计划(2024—2027年)》,这是全国首个落实国家区域发展重大战略的专项立法计划。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 余建红: 完善跨部门协调工作机制,明确港澳青年就业创业扶持措施,《广东省促进港澳青年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就业创业条例》是首个促进港澳青年融入国家发展大局的地方性法规。 推进产业科技创新,发展新质生产力是广东的战略之举、长远之策。2024年,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全国首部科技创新条例——《广东省技能人才发展条例》,在法治轨道上保障和促进全省产业科技创新。广东各地人大及其常委会也因地制宜,制定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法规,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汕头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 许建民: 出台《汕头经济特区科技创新条例》,围绕汕头“三新两特一大”产业发展格局,加强科技创新全生态链制度建设。 此外,广东各地人大及其常委会还聚焦民生热点,回应群众关切,聚焦“小切口”破解大问题,制定了一批解决当地实际问题的地方性法规。 汕尾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 林坤明: 我们制定了《汕尾市品清湖环境保护条例》,用法治的力量保护好我们的母亲湖,还专门制定《汕尾市乡村振兴示范带条例》,对乡村振兴示范带的规划、建设、治理、管理等一系列作出规定。 韶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 曾房兰: 《韶关市红色资源保护条例》自2023年5月1日施行以来,充分挖掘和展示红色资源文化内涵和历史价值,实现红色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监督职权。省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备案审查在保证全面有效实施宪法法律的重要作用。2024年9月1日,《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正式实施,为备案审查工作立规矩、定规则,推动全省人大备案审查工作与时俱进、提质增效。 2024年省人大常委会备案规范性文件142件,审查处理存在合法性等问题规范性文件26件,集中清理法规等规范性文件453件,有力维护了国家法治统一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备案审查处处长 涂青林: 我们在全国首个制定工作方案,探索在备案审查工作当中更好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的作用,通过基层立法联系点,公民、组织可以直接到基层立法联系点,对他们认为有问题的规范性文件,提出公民的审查建议,进一步提高备案审查工作的民主含量和质量。 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以来,省人大常委会共审议通过法规15件,审查批准设区的市法规、决定59件,备案审查规范性文件152件。接下来,省人大常委会将坚持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衔接,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为广东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走在前列提供有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