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丽
省人大代表罗丽:为粤剧立法 让好戏不断
在过去的一年里,广东省人大代表、广州文学艺术创作研究院副院长罗丽奔赴四川、重庆等地,调研川剧、秦腔等地方戏曲的立法工作,为粤剧立法寻找思路。在广东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上,罗丽提交了关于制定广东省粤剧保护传承条例的议案,这份议案已经得到了广州团30多位代表的联名附议。
作为一名文化工作者,20多年来,罗丽一直关注如何进一步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尤其是粤剧的保护传承。放眼全国,随着《金华市婺剧保护传承发展条例》《温州市永嘉昆曲保护条例》《甘肃省陇剧保护传承条例》《四川省川剧保护传承条例》《重庆市川剧保护传承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相继推出,更多剧种通过戏曲立法受到保护。
“戏曲立法是保护和传承戏曲艺术的重要保障,亟须制定一部地方性法规保护粤剧。”罗丽说。为筹备粤剧保护传承条例,她多次前往深圳、佛山等地参加粤剧研讨会,倾听基层院团、教育机构的意见。她起草的广东省粤剧保护传承条例共7章48条,涉及粤剧的保护传承、人才培养、创新发展等方面,将从制度层面解决粤剧保护传承中的难题。
罗丽建议,要支持成立粤剧艺术大师工作室,鼓励支持艺术大师创作艺术精品、培养粤剧人才。支持粤剧代表性传承人、艺术名家通过收徒传艺的方式,传承粤剧优秀剧目、表演、作曲、演奏、舞美设计等技艺。
她还建议,鼓励粤剧艺术表演团体结合市场需要,创作、编排体现岭南文化的粤剧小型剧目,表演粤剧特技绝活,推动粤剧走出剧院,走进生活场景。支持学校建立多种类型的粤剧兴趣小组、校园粤剧社团、粤剧工作坊等。“未来,广东其他地方戏曲保护也可以参照这部条例,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