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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 以法治护航“海上新广东”建设

时间:2025-06-24 来源:广东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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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8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助力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决定》,并审议通过广东省首部促进海洋经济发展地方性法规 ——《广东省促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条例》,为我省加快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强化立法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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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2月5日,全省高质量发展大会以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为主题,动员全省上下加快建设更具国际竞争力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广东作为海洋大省,但海洋经济发展还存在产业发展不协调、科技创新能力不足等问题。在此背景下,《广东省促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条例》应运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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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伟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广东省大湾区办常务副主任:

  我们现在海洋经济发展,打造“海上新广东”,特别需要有一部法(规)来给提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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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余建红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

  《条例》结合我省海洋产业发展优势和重点发展领域,对我省主要的海洋产业规定了具体的发展措施,推动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海洋产业体系。

  《条例》共七章五十三条,围绕海洋产业发展与空间布局、科技创新、绿色发展、开放合作、综合服务与保障等五个方面,聚焦产业发展,对海洋新兴产业、海洋传统产业、海洋服务业分类施策,推动建设现代海洋产业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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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章敏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规处处长:

  比如培育发展海洋新兴产业方面,明确海洋电子信息、海洋药物和生物制品、海洋低空经济等新兴产业发展促进措施;推动海洋传统产业提质增效方面。《条例》通过加强配套基础设施和产业用地用海保障,探索实施近海养殖退出安置机制,给予信贷、保险等政策扶持等措施,支持发展现代海洋渔业,加强现代化海洋牧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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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庆龙 珠海市海洋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条例》出台提供了坚实的政策依据,助力我们打造更贴合海洋牧场生产需求的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让产业链运转更加顺畅高效;同时也为渔旅融合的海洋牧场建设制定规范标准和审批流程,让新型装备管理有章可循,推动海洋牧场向高端化、规范化迈进。

  《决定》提出,将完善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省域法规制度,强化海洋经济产业体系立法首当其冲。《条例》立足广东实际,规定加强对水产种质资源和水产苗种的管理,培育水产品网络交易平台,完善水产品溯源体系,促进海洋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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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舜梅 广东省人大代表、珠海市龙胜良种鱼苗有限公司总经理:

  在这之前,企业在种质资源保护、技术研发、资源获取等方面缺乏统一指引。在种质资源方面,省级以上海水鱼类良种场少,优质种质供应不足,限制种苗繁育与产业规模扩张。

  《条例》的出台直接回应了海水鱼种业长期面临的政策碎片化、资源获取难、技术投入不足、市场机制不健全等核心问题,通过系统性制度设计为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在《条例》制定过程中,立法团队调研发现,海洋养殖装备、无居民海岛建筑等抵押融资困难,已成为制约涉海企业发展的痛点。

  吴章敏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规处处长:

  经过深入研究,我们认为产生这些问题的背后原因主要在于融资制度的不完善。汇集各方面意见并经常委会会议审议后,法规对此作出了比较有针对性的规定,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完善投融资机制和配套政策。比如,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完善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的价值评估制度。

  《决定》指出,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是广东高质量发展的战略之举、关键之为,应运而生的《条例》则将海洋经济提升到国家战略高度,规划布局和组织实施海洋领域科研项目,加强海洋高端装备制造等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培育发展海洋新质生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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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琴 广东省海洋发展规划研究中心经济室主任:

  科技创新已成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驱动力,在海洋经济发展中同样至关重要。《条例》设置了科技创新专章,通过从制度层面赋予海洋科技创新保障,推动海洋科技实现高水平自立自强,进而引领我省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

  黄舜梅 广东省人大代表、珠海市龙胜良种鱼苗有限公司总经理:

  作为省人大代表和海洋渔业领域从业者,《条例》从资金、荣誉双维度刺激创新、快速迭代技术,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对科研成果转化及解决渔业产业技术难题意义重大。

  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必须坚持保护与发展并重。《条例》明确,促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应当遵循绿色发展等原则,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落实自然岸线保有率管控目标,推进红树林、珊瑚礁等典型海洋生态类型的系统保护,加强海洋生态屏障系统性保护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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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思远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二级巡视员:

  我们严格落实国家下达我省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36.4%的管控目标。打造“黄金内湾”岸线管控示范段,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划定和实施海岸建筑退缩线制度,保障公众亲海空间。

  《决定》明确,探索破解发展标准不清晰、规则不明确、权益不彰显等难题,填补相关领域立法空白,以制度优势抢占产业发展先机。在《条例》的制定过程中,很好地回应了《决定》的要求,为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切实可行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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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最新 广东省法学会地方立法学研究会会长、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地方立法研究基地主任:

  《条例》在立法层面有三大突破:第一个,在全国首创了海岸线占补制度,《条例》借鉴了我们土地管理当中占补平衡的理念,明确要求建立海岸线占用和修复平衡制度,从而确保了海岸线的动态平衡;第二个,建立海域立体分层设权制度,从而提高海洋空间资源的利用效率;第三个,《条例》构建了陆海统筹的空间规划制度,一方面明确要求编制省级海岸带及海洋空间规划,实现陆海统筹,另一方面要求推动海洋产业向非远海地区延伸,强化陆海统筹。

  根据《决定》填补相关领域立法空白的要求,《条例》在优化海洋经济空间布局等方面注入强劲动力,是助推我省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具体举措,为打造高水平的“海上新广东”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朱伟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广东省大湾区办常务副主任:

  接下来我们将着力培育发展特色鲜明的海洋先进生产力,奋力打造全国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加快形成新兴产业蓬勃发展,未来产业竞相涌现、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梯次格局。

  《广东省促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条例》的出台,为广东打开了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大门。下一步,省人大常委会将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制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促进条例、民营经济促进条例等一系列法规,进一步夯实我省加快建设更具国际竞争力现代化产业体系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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