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以法治方式打造科技创新“硬实力”
8月6日,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就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介绍和解读。《条例》是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召开后,在科技创新领域全省首部全面贯彻落实全会精神的地方性法规,是我省科技创新领域一部具有基础性、综合性、方向性的重要地方性法规,《条例》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十一章94条,围绕“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成果转化+科技金融+人才支撑”的全过程创新链谋篇布局,围绕我省科技创新实践进行了系统性的制度安排和前瞻性的创新设计,在地方乃至全国立法层面提出了多项首创性的制度措施。
陈永康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 《条例》聚焦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要,深刻把握我省在国家科技创新全局中的地位作用,提出“发展新质生产力,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和产业创新高地,以科技创新支撑和引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这一目标任务;具体规定了坚持“四个面向”,实施“三大战略”,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 当前,我省关键核心技术受制于人的问题依然严峻,为有效破解“卡脖子”技术难题困境,《条例》注重强化对技术创新各环节的组织管理。在第二十一条,将我省现行且成熟有效的重大项目组织管理模式固化为法规制度,明确分类实施总承担单位负责制、主审制、揭榜挂帅、部省市联动等模式,提升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效能。 陈广浩 全国人大代表 中国科学院广州分院分党组书记 院长: 我们科学院在粤港澳大湾区布局了很多重大的项目,但是也遇到一个问题,就是不同的部门有不同的管法,所以我们在组织过程中要找不同的部门。这一次《条例》提出来,重大项目的一个组织体系化,对我们来讲是减少了很多繁琐杂事,我们可以直接找省里某个部门,能够更高效地推动国家层面的重大项目落地到粤港澳大湾区,推动地方建设。 基础研究是我省科技创新的“短板”,还存在着长期稳定支持及激励措施不足等问题。为此,《条例》专设“基础研究”一章,注重以“硬措施”强化基础研究“硬投入”,打造科技创新“硬实力”。 姜逾婧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规处处长: 第十六条,要求省人民政府教育等有关部门支持高等学校建立科技发展、国家战略需求牵引的学科设置调整机制,加强基础学科、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建设;在第十九条,首次在地方立法中明确基金管理机构的具体职责;同时在第十三条,将“省级财政科技专项资金投入基础研究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的基础研究投入政策上升为地方性法规。 我省虽然在科研投入、专利申请量等方面持续领跑,但科技成果转化仍然存在着“不能转”“不愿转”“不敢转”的情况。为此,《条例》对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作了系统性、创新性、可操作性的制度设计。其中在第二十九条明确,探索在事先约定收益前提下,高校、科研机构可以赋予科技成果完成人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者长期使用权,并鼓励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单位探索创新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模式。 陈广浩 全国人大代表 中国科学院广州分院分党组书记 院长: 这一次的《条例》里面很明确地规定,我们这些新型研发机构成果怎么转化,以及科学家们在转化过程中的分配比例、股权激励等奖励机制,从制度层面给予保障,让科学家能够更放心更大胆地把对广东省的经济发展有重大作用的一些专利转化,直接应用到企业。 创新创业“始于科技、成于金融”,科技金融是我省科技创新的特色,但目前还存在一些不足的方面。《条例》着眼构建覆盖科技创新全链条和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的科技金融服务保障体系,作了专门的制度安排。 姜逾婧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规处处长: 比如第四十条明确了科技创新投资基金体系,要求引导社会资本聚焦战略性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加大对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投资力度;鼓励设立长存续期限的天使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 谢惠加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条例》尤其强调了科技金融,里面还提到了设立长期的投资基金。我们(发展)新质生产力,现在很重要的一块就是资金,这一块能够让大湾区这些技术创新的活力转变为新质生产力,来推动广东整个科技产业和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发展。 “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目前我省在创新人才引进使用、激励保障等方面还存在短板弱项。《条例》积极推动科技人才发展的全链条保障,第五十条第二款明确,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和科技人才工程中,支持青年科技人员两个“不低于60%”的资助比例,并规定设立青年科技创新奖项。 王 冬 中国科学院广州分院人事人才处处长: 目前对青年科学家的资金获取的比例没有一个明确的要求,青年科学家获取的资源确实是有限的。《条例》的“不低于60%”,有很大的力度,对青年人才的培养有一个很好的提升。我们现在假定青年科技人才大概35岁,经过10年的培养,到45岁左右可以成为科技人才的中坚力量。 《条例》通篇贯彻放权赋能稳预期的总基调,注重构建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创新生态,充分激发创新发展动能,支持、服务保障科技创新各类主体创新创造。 姜逾婧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规处处长: 第七十四条强调持续探索激励创新的先行先试政策,建立健全科技创新容错机制,激发和保护各类创新主体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积极性。 袁玉宇 全国人大代表 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创新是一个试错的过程,所有的创新不可能说我们投入进去是一定有产出,这是违背自然规律的,违背科学规律的,创新一定是有失败的,它是在失败基础上来不断地前进的。我们要针对这个规律,要制定容错机制,只有存在一个科学合理的考核机制和尊重事实基础上的评价机制的时候,大家才更敢于去做一些“无人区”的创新,更敢于去做一些前沿的创新。 近年来,广东聚力推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促进产业和科技加快融合发展,区域创新综合能力连续7年居全国首位,“深圳-香港-广州”科技集群连续4年居全球创新指数第二位。 吴世文 省科学技术厅副厅长: 作为科技部门,我们将把宣传贯彻《条例》、推动《条例》落实见效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任务,推动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优化创新生态环境,与广大科技工作者一道,共同推动我省科技创新事业迈上新台阶。 《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广东省科技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条例》的实施为我省科技创新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必将推动全省科技创新工作迎来大踏步的发展,打造出活力更强、潜力更大的科技创新“硬实力”。